第30節

我和瓦爾特-科德醫生約定在上午9點會晤。我一早就趕到了醫院,等了一個小時。這有很大的好處,我可以閱讀唐尼-雷的病歷,儘管我已經把它背得滾瓜爛熟。候診室裡擠滿了癌症病人,我儘量不看他們。

10點鐘,一位護士奉命前來找我。我跟著她走進一個沒有窗戶的檢查室。醫學的行當那麼多,有人為何偏偏選中腫瘤學作為自己的專業呢?我想是因為這一行總得有人幹。

人們為何偏偏選中法律作為自己的職業呢?

我拿著卷宗坐在椅子上,又等了一刻鐘。隨著大廳裡傳來的人聲,門被拉開了,一個大約35歲的年輕人快步走了進來。「貝勒先生嗎?」他邊問邊伸出右手。我站起來和他握手。

「是的。」

「瓦爾特-科德。我很忙。5分鐘談得完嗎?」

「我想夠了。」

「那我們就快一點兒。我有許多病人在等著吶,」他邊說邊勉強一笑。我非常清楚醫生對律師討厭極了。但由於某種原因,我並不為此而責怪他們。

「謝謝你開的證明。作用很大。我們已經取過唐尼-雷的證詞了。」

「好極了。」他比我高了大概足有4英寸。他俯視我的那副模樣,彷彿我是個十足的傻瓜。

我咬牙切齒地說:「我們需要你作證。」

他作出的是醫生們典型的反應。他們厭惡法庭。為了避免出庭,他們有時會同意讓律師錄取證詞,在庭審時使用。他們自然也可以拒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往往不得不打出最後的一張牌:傳票。律師有權要求法院向包括醫生在內的幾乎所有人發出傳票。因此,律師的權力稍稍大於醫生。但也正是因此,醫生們對律師更為鄙視。

「我很忙。」他又一次說。

「我知道。你不是為我作證,而是為唐尼-雷作證。」

他眉頭緊鎖,呼吸沉重,彷彿這句話他聽了很不舒服。「我作證1小時,收費500美元。」

這我早就料到,所以並不感到驚慌。念法學院時,我就聽人說過類似的事,有的醫生收費甚至比這還要貴。我來此是向他懇求。「500美元我付不起,科德醫生。我的事務所6周前剛剛開業,而我現在都快要餓死了。這個案子是我手頭唯一一樁像樣的案子。」

講真話產生的作用,有時候大得著實令人吃驚。我面前的這個傢伙一年的收入可能會達到100萬美元,面對我的坦率真誠,卻立即束手就擒。我看見他的雙目中流露出同情的眼光。他遲疑了片刻。也許他想到了唐尼-雷,想到了自己由於無力幫助他而產生的沮喪;也許他在為我難過。誰知道呢?

「我給你寄去一張賬單。你什麼時候有錢,就什麼時候付,好嗎?」

「謝謝你,醫生。」

「你去找我的秘書確定一個日期。在這兒取證行嗎?」

「當然行。」

「再見。我得走了。」

我回到事務所的時候,戴克正在和一個委託人談話。她是一箇中年婦女,身材粗壯,穿著考究。我走過他門口時,他朝我招了招手。他為我作了介紹:這位梅基-德雷塞太太想要離婚。她一直在不停地哭。我倚在戴克旁邊的桌上時,他在拍紙簿上寫了幾個字遞給我:「她有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