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如此,他們僱用最好的律師,然後加以磨礪。我感到不安,我的審判法官竟然對受害人如此賞識。
「律師辦公室失竊的一份工作檔案的價值也許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它只是幾張紙,對律師以外的任何人來說並無多大的價值。如果你公開出售它,它一錢不值。我並沒有指控你偷竊檔案,你懂我的意思。」
「是的,我懂。」我拿不準我是否真懂他的意思,但我想聽他繼續說下去。
「讓我們假定你擁有那份檔案,而且是從公司取來的,如果你現在歸還,我來作證,給它標個價格,絕不會超過一百美元。這當然是個輕微的過錯,但我們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當然啦,你必須保證不援引那份檔案。」
「如果我不歸還呢?當然仍是假設。」
「那它的價值就不同了。嚴重盜竊罪罪名成立,我們將依法判決。如果原告證明了他的指控,陪審團認定你有罪,那麼將由我來宣判。」
他鎖緊的雙眉,剛毅的目光,嚴峻的口吻都毫無疑問地表明宣判的結果是我所不願的。
「另外,如果陪審團發現你的盜竊罪名成立,你將失去律師資格。」
「我明白了,大人。」我誠惶誠恐地答道。
莫迪凱一直保持緘默,只是用心在聽。
「與其他案子不同,本案時間是個關鍵,」基斯勒繼續道,「民事訴訟的性質也會發生變化,這取決於檔案的內容。接受證據不在我的職責範圍之內,我想在本案轉為刑事性質之前就把它解決。我們再次假定檔案在你手中。」
「期限多長?」莫迪凱問。
「我想兩週時間足夠你們考慮了。」
我們同意兩週時間比較合理。我和莫迪凱回到審判室,又等了一個小時,什麼都沒發生。
《郵報》記者蒂姆-克勞森和一大批記者蜂擁而至。他雖看見我們坐在審判室內,但沒敢過來。莫迪凱撇下我,好不容易才堵住他,告訴他兩名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的律師唐納德-拉夫特和另外一個人正在審判室內,也許他們會對報紙透露點什麼。
克勞森直奔他們而去,聲音從後排座位上傳來,拉夫特一直在那兒消磨時間,他們離開了審判室,在外面繼續他們的爭論。
我與基斯勒面談的時間正如我期待的那樣短暫。我提出無罪申訴,填了一些表格,然後匆匆離去,拉夫特早不見了人影。
「在我進去之前,你和基斯勒都談了些什麼?」我一坐進汽車就問。
「他都告訴你了。」
「他真不好對付。」
「他是個好法官,但也做過許多年律師,是刑事辯護律師,而且是最出色的一個。他對一個律師竊取同行的檔案不敢苟同。」
「如果證實我有罪,會判幾年?」
「他沒說,但你肯定得坐牢。」
我們在紅燈前停下,幸虧是我開車。「好吧,律師先生,」我說,「我們怎麼辦?」
「我們有兩週時間,讓我們慢慢考慮,現在還不是做決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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