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驅逐名單上的第五位名叫凱爾文-蘭姆,對這個名字莫迪凱依稀有點印象。他估計哥倫比亞特區大約有一萬名無家可歸者,這從十四街律師事務所收藏的檔案可以看出。每個姓名都能勾起他模糊的回憶。

他與各種各樣的人打過交道,其中有巡迴律師團的律師,賑濟貧民的社會工作者,佈道律師,警察,其他貧民律師。傍晚時分,我們驅車去鬧市區的一座教堂,那教堂四周是豪華的辦公樓和賓館。在教堂地下室的第三層,施飯活動正熱火朝天地進行著。房間裡擺滿了摺疊長桌,四周圍坐的是正在進餐交談的饑民,這裡不是施粥處;盤子裡擺滿了玉米、馬鈴薯、火雞肉或雞肉、水果色拉、麵包,我沒吃晚飯,食物的香氣勾起了我的食慾。

「我有幾年沒來這裡了,」當我們站在入口處俯視進餐人群時莫迪凱道,「他們每天接待三百人,你不覺得這很了不起嗎?」

「這些食品從何而來?」

「哥倫比亞特區中心廚房,設在‘建立非暴力社群’的地下室。他們的做法很值得稱道,他們蒐集當地餐館沒用完的食品——不是殘羹冷炙——只是未經烹調,如不及時加工就會變質。他們有許多輛冷凍卡車,四處蒐集食品,送到廚房加工成冷盤,每天兩千盤。」

「看上去很可口。」

「確實不錯。」

一位名叫麗莎的年輕女士發現了我們,她是新來的,莫迪凱與她的前任相識,我觀察人們用餐的時候,他們倆還提到了那位前任。

我注意到了以前沒注意到的現象,無家可歸者當中也根據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而分成三六九等。有一張桌子上,六名男子邊吃邊興致勃勃地談論著電視籃球比賽,他們穿著相對較好。其中一個人用餐時戴著手套,除此以外,他們看上去倒像聚在酒吧裡的工薪族,而不像露宿街頭者。在他們背後,一個體形龐大、戴著厚厚墨鏡的傢伙正用手撕雞肉獨自吃著。他穿一雙與那位「先生」死時所穿差不多的橡膠靴子,身上的大衣又髒又破。他對周遭的情形充耳不聞。可以看出,他的生活要比鄰桌那些談笑著的人艱難得多,他們買得起肥皂,能洗熱水澡,他則無力顧及;他們睡在避難所裡,他則露宿公園。但他們都屬於無家可歸者。

麗莎不認識凱爾文-蘭姆,但她答應替我們打聽,我們看著她在人群中穿梭,與人交談,讓人把剩飯倒進角落的垃圾桶裡,小心侍候一名老婦人。她坐到兩個男人中間,可他們只管自顧自地交談,她一個桌子一個桌子地依次問下去。

出乎意料的是我們遇到一名律師,小夥子在一家大公司工作,自願到「華盛頓無家可歸者法律事務所」幫忙。他是在去年一次募捐會上認識莫迪凱的,我們花了幾分鐘談論法律業務,然後他去裡面的房間開始三個小時的入會登記工作。

「華盛頓法律事務所有一百五十名志願者。」莫迪凱道。

「人手夠嗎?」我問。

「永遠都不夠,我想我們應該恢復招募志願者的計劃,也許你願意負責並監督這個計劃的實施,亞伯拉罕也贊同它。」

我很高興莫迪凱和亞伯拉罕,當然還有索菲亞,竟然會讓我來做這個專案。

「這個計劃會擴大我們的影響,提高我們在法律界的知名度,對我們籌錢也有好處。」

「當然。」我心中將信將疑。

麗莎回來了。「凱爾文-蘭姆在後面,」她點頭道,「倒數第二張桌子,戴一頂印第安人的帽子。」

「你跟他談了嗎?」莫迪凱問她。

「是的。他頭腦清醒,相當尖刻。他說他一直呆在避難所,當鐘點工開垃圾車。」

「有單獨的房間嗎?」

「有。」

「告訴他有律師找他談話。」

蘭姆既沒打招呼,也沒有伸出手來。莫迪凱坐在桌子上,我站在角落。蘭姆坐在那張唯一的椅子上,向我看了一眼。他的目光使我渾身直起雞皮疙瘩。

「別緊張,」莫迪凱語調平和,「我們只想問你幾個問題,別無他意。」

蘭姆一聲不響。他的穿著與避難所其他的人並無兩樣——牛仔褲,運動衫,旅遊鞋,羊毛夾克——這自然勝過露宿街頭者身上的鶉衣百結。

「你認不認識一個名叫朗蒂-伯頓的女人?」莫迪凱問,這次全由他提問。

蘭姆搖頭。

「認識德文-哈迪嗎?」

還是搖頭。

「上個月你住在那座舊倉庫嗎?」

「對。」

「我是指位於紐約街和佛羅里達街交界處的那個倉庫。」

「嗯哼。」

「你付房租嗎?」

「對。」

「每月一百美元?」

「對。」

「付給蒂爾曼-甘特利?」

蘭姆不答,閉起眼想了一會兒。「誰?」他問。

「誰是倉庫的主人?」

「收房租的是一個名叫約翰尼的傢伙。」

「約翰尼的老闆是誰?」

「不知道。沒問,也不想問。」

「你在那兒住了多久?」

「大約四個月。」

「為什麼離開?」

「被趕出來了。」

「誰趕你的?」

「不知道。有一天警察來了,還來了些其他人。他們對我們推推搡搡,把我們趕到大街上。沒過幾天,他們用推土機把倉庫推平了。」

「你有沒有告訴警察你付了房租才住那兒的?」

「許多人都這麼說。有一個帶小孩的女人想和警察動手,可沒能討到好處。至於我,可沒跟警察動手,那場面糟透了。」

「他們趕人之前有沒有給你們什麼檔案證明?」

「沒有。」

「出告示了嗎?」

「也沒有,什麼也沒有。他們一下子就來了。」

「沒有任何書面的東西?」

「什麼都沒有。警察說我們是擅住者,必須立刻搬出。」

「你們是在去年秋天十月份左右被趕出的?」

「差不多。」

「當初你是怎麼找到那個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