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星期三早晨我趕到辦公室上班時,發現一名瘦小的婦人正倚門而坐。快八點了,辦公室尚未開門。溫度在冰點以下。起初我以為她蜷縮在那裡過夜,想利用門廊擋擋風,但她看到我走近時,她一下子跳起來對我說:「早上好。」

我笑了笑,打個招呼,開始摸口袋中的鑰匙。

「你是律師嗎?」她問。

「是的,我是。」

「是為像我這樣的人工作的?」

我猜她是漂泊街頭者,而那正是我們對每一個求助者要問的問題。「對,進來吧。」我開啟了門,房間裡比外面更冷。我調了調取暖器,就我所知,它絲毫不起作用。我到廚房煮咖啡,順便找到了幾個不新鮮的油炸餅圈。我給了她那些餅圈,她很快就吞下一個。

「你叫什麼名字?」我問。我們坐在房間的前部,索菲亞辦公桌的旁邊,一邊等咖啡一邊祈禱著取暖器不要出故障。

「露比。」

「我叫邁克爾。你住哪兒,露比?」

「我沒固定住處。」她穿一套灰色的運動服,棕色的厚襪子,腳穿一雙髒髒的廉價白色膠底帆布鞋。她年齡在三十到四十之間,骨瘦如柴,輕度斜視。

「來,」我微笑著說,「告訴我你住哪兒。是住避難所嗎?」

「過去是,後來不得不離開。差點兒被強xx。我有一輛車。」

我來時並未看到有車泊在附近。「你有車?」

「是的。」

「你自己開?」

「沒法開,我睡在車後座上。」

與往常不同,問她問題時我沒作筆錄。我倒了兩大紙杯咖啡,回我的辦公室,謝天謝地,取暖器終於咯吱咯吱地開始工作了。我掩上門,莫迪凱就快來了,而他從沒學會該悄悄地進來。

露比側坐在諮詢者專用的那張棕色的摺疊椅上,雙肩塌陷,整個上半身緊縮在一起,牢牢地握住那杯咖啡,彷彿那是世界上唯一的溫暖。

「我能為你做點兒什麼?」我間,準備好各種記事簿。

「我為我的兒子而來。他叫特倫斯,今年十六歲,他們把他搶走了。」

「誰搶走了他?」

「市當局和收養人。」

「他現在在哪兒?」

「他們給帶去了。」

她的回答因為緊張而語無倫次。「別緊張,慢慢講。」我寬慰道。

她果然照我說的去做了。她毫不費力地看著我的眼睛,雙手握住咖啡杯,慢慢地談了起來。幾年前,她記不清確切的時間,那時特倫斯大約十歲,她和他獨自住在一間小小的公寓房裡。她因販毒而被捕,在監獄裡呆了四個月,特倫斯去和她的姐姐住在一起,她出獄時,把他接回來,從此開始了街頭夢魔般的生活。他們睡在小汽車裡,佔住在空樓裡,天氣暖和時睡在橋下,天變冷時住迸臨時避難所。她想盡辦法維持他上學。她在街上乞討;出賣她的肉體——她把這稱為「接客」;販賣少量的廉價可卡因。她什麼都於,供兒子吃飯、穿衣、上學。

但她自己吸毒,又不能戒斷毒癮。她後來懷上了,嬰兒一生下就被市當局接走了,那是個毒品嬰兒。

她對那個嬰兒似乎沒有感情,感情全寄託在特倫斯身上了。市當局開始盤問他們,這樣母子倆就陷得更深了,註定要漂泊街頭。萬般無奈之下,她只得求助於她曾幫過工的羅蘭一家。那家人家中只有老夫婦倆,子女全都長成,分開另過。他們在霍華德大學附近有一個溫馨的小家。她願意每月付五十美元如果他們同意特倫斯借住,在後門廊的頂上有一間小小的臥室,她曾打掃過多次,特倫斯住再好不過了。羅蘭夫婦起初不太願意,最後還是同意了。他們那時候良心很好,允許露比每晚與她的兒子團聚一小時。他的成績上去了;衣著整潔,讓人放心。露比為自己的決定感到高興。

她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以便與他同步:選擇更靠近羅蘭一家的施粥所;選擇不同的避難所以應付緊急情況;選擇不同的小巷、不同的公園、不同的廢棄車作落腳點。她每月拼命攢錢,每晚都來看兒子。

直到她再次被捕。第一次被捕是因為賣淫;第二次是因為睡在法拉格特廣場公園的長凳上。也許還有第三次,但她記不清了。

有一次有人發現她躺在地上,人事不省,她被急送到特區總院。她被收容在戒毒病區,但三大後就跑出來了,因為她想念特倫斯。

一天晚上當她和兒子呆在一起時,他盯著她的腹部問她是不是又懷孕了。她無法抵賴。誰是孩子的父親?他追問道。她無法回答,他罵了她而且衝她吼,最後羅蘭夫婦不得不趕她走。

她懷孕時,特倫斯對她很冷淡,這令她心碎。她睡在破車裡,沿街乞討,每天見他之前度日如年,可這麼做換來的只是兒子的不理不睬。在那一小時內,她呆坐在兒子寢室的一個角落,兒子自顧自地忙著他的功課。

露比說到這兒時痛哭起來。我做了些記錄,一邊聽她訴說。這時聽到莫迪凱噔噔的腳步聲,他好像在向索菲亞尋釁。

一年之前她第三次分娩,產下又一個毒品嬰兒,隨即又被市當局要走了。她產後在醫院中休息了四天,沒能見到特倫斯,出院後又回到了以前的老路上。

特倫斯成績優異,數學和西班牙語尤其突出。他還會吹長號,參加了學校的戲劇社。他想報考海軍學院,羅蘭先生曾在軍隊服過役。

露比有天晚上狼狽不堪地去探望兒子,羅蘭夫人在廚房中迎面撞見她,於是發生了爭吵。雙方互相詈罵,羅蘭夫婦給她下了最後通牒。特倫斯站在羅蘭夫婦一邊,三比一。要麼戒毒,要麼就別指望踏迸羅蘭家半步。露比說她只想帶兒子走,可特倫斯說他哪裡也不去。

第二天晚上,市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員帶著檔案來找她,有人已告上法庭,特倫斯已經被領養,羅蘭夫婦是他的領養人,他已經與他們一起住了三年。除非她戒毒,在六十天內不沾毒品,否則取消她的探視權。

三週過去了。

「我要見我的兒子,」她說,「我太想他了。」

「你在戒毒嗎?」我問。

她飛快地搖搖頭,閉上了眼睛。

「為什麼不戒毒?」我問。

「進不了戒毒所。」

我不清楚一個流落街頭的吸毒者怎樣才能進戒毒所,但現在是該弄清楚的時候了。我的腦海中出現了一幅畫面:特倫斯呆在他溫暖的房間裡,吃得好,穿得好,平平安安,遠離毒品,頭腦清醒,在羅蘭夫婦的指導下做功課。他們已經變得像露比一樣疼愛他。我能想見他在餐桌旁進早餐的情形,一邊喝著熱騰騰的麥片粥,一邊背單詞;羅蘭先生拿著一張晨報,與他用西班牙語交談。特倫斯生活無憂,不像我的可憐的當事人,生活在地獄裡。

而她竟要我幫她母子團圓。

「這需要點時間,明白嗎?」這麼說的時候我一點頭緒都沒有,不知道要花多少時問。緊急避難所的一張床位有五百戶家庭在等候,在這樣一個城市裡,不可能有多餘的床位給癮君子使用。

「除非你戒斷毒癮,否則你不能見特倫斯。」我對她道,儘量掩蓋語氣中的信心不足。

她的眼睛溼潤了,一言不發。

我意識到自己對吸毒上癮知之甚少。她從哪兒得到毒品?購買毒品要花多少錢?一天要注射多少次,有幾次快感?她要治療多長時間才能痊癒?去掉她十幾年來的痼習的機會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