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河橡公司和它的律師們以及房地產經紀人開始投入工作。在一月份,這個公司就買下了佛羅里達大街那個舊倉庫的地皮。那次驅趕住戶的活動就是在那兒發生的。檔案中有兩張那一地區的地圖。圖上把已買下的地方和正在談判的地方塗上了深顏色。

現在距三月一日僅有七天了,錢斯把檔案丟了也不足為怪,因為他幾乎每天都把它帶在身邊。

佛羅里達大街的那個舊倉庫在去年七月已被tag公司購買去了,花了多少錢,檔案上沒有記載。河橡公司花了二十萬美元在一月三十一日把它從tag公司手中買下來,正是在這四天之前德文-哈迪以及伯頓一家人等都被趕到了大街上。

我在我現在稱為起居室的那間屋子的光禿禿的地板上認真地翻閱著檔案的每一頁紙,認真研究,把我所需要的內容在我的記事本上詳細做了記錄,以便我可以完好無損地將它送還。我想這可能是每一份十分常見的房地產檔案:有前幾年的稅款記錄,一連串的名頭,以往的交易,買賣的合同契約,同經紀人的通訊,交割會的檔案等等。因為這是一筆現金交易,所以不涉及銀行。

在檔案裡面左側有一頁附頁,上面是記事錄,把檔案中每一項內容的日期和主要內容都作了簡要記載,從每一份檔案中的記事錄的水平你可以判斷一位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的秘書的工作能力如何。每一張紙,每張地圖,每幀照片,總之,任何一件東西,不管是什麼,凡是進入檔案的,都被記到記事錄中去。這項工作在我們剛參加工作時都經過嚴格訓練,都已深深地印入腦海之中。我們大多數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沒有任何事情比翻遍厚厚的檔案去尋找沒有在記事錄中列入的一些細節更令人沮喪的了。如果你不能在三十秒鐘之內找到所需要的內容,按我們的行話來說,那份材料就沒有用了。

錢斯的這份檔案做得相當精細。他的秘書是一個十分細緻的人。但其中也有篡改的地方。

在一月二十二日,赫克託-帕爾馬單獨一個人去過那個舊倉庫,只是例行公事,做購前的勘察。當他進了一個指定的門時,他遭到了兩個小流氓的襲擊,被打中了頭部和其他一些地方。是用棍子打的,並且用刀逼著他交出錢包和現金。一月二十三日,他在家休息,並打算把這次攻擊行為寫成一個備忘錄,然後放在檔案裡。其中最後一句話是:「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一打算再去勘察,但要帶個護衛。」備忘錄也進入了那份檔案。

但是,他第二次去那裡的情況卻沒有備忘錄的記載。一月二十七日的一項記事內各是這樣寫的:備忘錄——去現場做經營場址勘察。

赫克託在二十七日去了舊倉庫,帶了一名護衛人員,勘察了那個地方,毫無疑問,當時擅自強佔這裡房屋的情況正愈演愈烈,從他另外一個筆記本的內容判斷,這個情況也是寫成了一份備忘錄,而且對當時的情況做了詳盡的記錄。

這份備忘錄已從檔案中取走了。這當然不是犯罪的行為,我也從檔案中取下過一些材料而不在記事錄中留下說明,但這些材料我用完後是一定要再放回檔案中去的。如果在記事錄中列入的一項內容,那就應該在檔案中找到它才行。

交割活動是在一月三十一日進行的,那天是星期五。在接下來的星期二,赫克託又返回舊倉庫去驅趕那些擅住者。同他一起去的是來自一傢俬人保安公司的護衛人員,他是特區的一名警察,還有四個膀大腰圓的大漢,他們是一家專門負責驅趕活動的公司派來的。根據他的備忘錄,這次驅趕活動共用了三個小時,其詳細經過他記了整整兩頁紙。儘管他儘量掩飾自己的情感,但字裡行間還是看得出來赫克託對這類驅趕活動是不喜歡的。

當我讀到下面一段文字時我的心為之一震:「這位母親有四個孩子,其中還有一個是嬰兒。她住在一個兩室的公寓裡,連暖氣也沒有。他們就睡在地板上的兩個床墊上。她當時和警察廝打到一起,孩子就在旁邊看著,但最終他們還是被趕出去了。」

看來奧塔里歐是目睹了他母親和警察的抗爭的。

有一個被驅除的人員的名單,一共是十七名,不包括兒童。這份名單與星期一早晨有人放在我辦公桌上的那份是一樣的,那次放在桌上的還有一份《郵報》報道此事的影印件。

在這份檔案的後面,還有一些對這十七戶進行驅趕的通知、告示等,放得比較散亂,也沒有登人前面的記事錄。這些通知沒有張貼出去,因為這些擅住者沒有任何權利,甚至連得到通知的權利都沒有。這些通知是準備為了掩人耳目,在驅赴行動之後才貼出去的。很可能是出現了那位先生的那個插曲之後,錢斯自己把它們放在檔案後面的,是為防止不時之需的。

這種做法是很明顯的,也是很愚蠢的。但錢斯是股東。還沒聽說哪一個股東交出他的檔案的呢。

當然我手中這份檔案不是他交出來的,而是偷出來的,這是盜竊罪,其證據已被掌握,盜竊者是一個白痴。

七年前我被僱用之前曾經過這樣一道程式,私家調查者曾取過我的指紋樣。所以便把那些指紋與錢斯檔案櫃上的指紋進行核對是極其容易的,只需幾分鐘即可。我可以肯定這件工作他們已經做過了。他們能否據此而逮捕我呢?這是不可避免的。

我用了整整三個小時把全部檔案看完,這時我的地板上已擺滿了一頁一頁的檔案紙。我小心翼翼地把它重新整理好。恢復原樣,然後開車去律師事務所影印。

她去商店買東西去了,這是她留下的字條上說的。我們還有一些很好的行李袋,我們分家時都沒有提到。在最近一個時期內,她出差的機會要比我多,所以我只揀了幾件便宜的東西,如野營袋或做健身運動時用的袋子。我不想讓她看見我。我把一些最常用的東西如襪子,內衣,t恤衫,化妝品,鞋子等我這些年來穿過用過的東西都堆在床上。反正這些東西她也會扔掉的。我又匆匆忙忙清理一下我的抽屜,以及我那一側醫藥櫃。拖著傷痛的身體帶著精神上的傷痛,我下了樓,把東西放到了我租來的汽車裡,又返回來取了我的衣箱。我看見我曾用過的睡袋,我起碼有五年沒有用過它了,我把它也一塊兒拿下去了,又拿了一床被子和一個枕頭。我當然有權利把我的鬧鐘、收音機、行動式的cd機、幾張cd盤、廚房裡那個十三英寸的彩電以及咖啡壺、電吹風和毛巾拿走。

當我把車塞滿,我留個字條給她說我走了。我把我的字條就放在她給我留的字條旁邊,連看也沒看一下。我當時情感很複雜,似乎就要迸發出來,我天生不會處理這些情感問題。我以前也沒有搬出去過,我真不知該如何去做。

我鎖好門,走下樓梯。我知道過不了多少天我還會回來取我其餘的物品,但我仍感到這像是一次永別。

她會讀到那張字條的,也會檢視抽屜、櫃櫥,看我都拿走了什麼,當她意識到我的確搬出去時,會坐在廳裡掉一陣眼淚的。也可能會痛哭一場,但很快就會好的,她是很容易度過這一階段而走向新的生活的。

當我開車離開的時候,我並沒有一種自由感。再一次成為單身漢也不可怕。克萊爾和我都失去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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