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

早餐時候的杜邦圓形廣場。天氣很冷,不過至少那些癮君子們和裝扮異性成癖的人們仍然藏身在他們小小的病態世界裡而感覺不到。幾個醉鬼倒臥街頭,好像水面漂浮的木塊。不過太陽已經升起,他也覺得安全無虞,他到底是一員聯邦調查局的密探,身上有一條肩帶,腋下有一支手槍。他害怕什麼人?他已經有15年不曾用過手槍了,他很少走出辦公室,可是他巴不得掏出槍來,開它一個痛快。

他名叫特羅普,是沃伊爾斯的一名非常特別的助手。他的特別之處在於他跟中央情報局的布克進行的簡短的密談,除了他本人和沃伊爾斯知道之外,沒有任何別人知道。他坐在一張街頭椅子上,背朝新罕布什爾街,開啟一包買來的早餐,有香蕉和小圓麵包。他看了一下表。布克從不遲到。他們現在部是坐辦公室的人,早已進入遲暮之年,但都和他們各自的上司有著特別親密的關係,他們的兩位上司對捉摸對方的行動感到厭煩,他們要迅速瞭解某種情況。

特羅普是他的真名,然而他吃不準布克是不是真名字,恐怕不是。布克是中央情報局的人,他們那邊連機關辦事員都有假名字。

布克漫步走近噴泉,手裡拿著一隻白色長筒咖啡杯。他環視一下週圍,然後在他的朋友身旁坐下。這次會面是沃伊爾斯提出來的,所以特羅普得首先講話。

「我們在新奧爾良損失了一個人。」他說道。

布克雙手捧住熱杯子喝了一口。「他自己去送死。」

「話雖這麼說,不過他總歸是死了嘛。當時你在那邊嗎?」

「是的,可是我們並不知道他在那裡。我們和他相距很近,不過我是在注意別人。他在那兒幹什麼?」

特羅普撕掉冷麵包的包紙。「我們不知道。他是去參加葬禮的,想要找到那個姑娘,可是卻碰到了另一個人,所以我們才在這兒相會。」他把香蕉吃完了,現在在吃麵包。「這件案子幹得不留痕跡,是不是?」

布克聳聳肩頭。「幹得不錯。據說,兇手製造了自殺的假象。」他喝一口熱咖啡。

「姑娘在什麼地方?」特羅普問道。

「我們跟蹤她到奧黑爾就不見了。她也許在曼哈頓,不過我們也說不準。我們在尋找。」

「那麼他們也在找?」特羅普喝了一口冷咖啡。

「我相信是這樣。」

他們看著一個醉鬼從椅子上搖搖晃晃地起來,又跌倒在地上。

布克看了一下手錶。這種會面總歸是極其簡短的。「沃伊爾斯先生準備如何行動?」

「噢,他已經下決心。昨晚他已派去50個人,今天還要多派一些。他不肯讓人家殺掉他的人,特別是他認識的人。」

「白宮方面怎麼樣?」

「不打算告訴他們,他們可能也查不出來。他們知道些什麼?」

「他們認得馬蒂斯。」

特羅普對此露出微微一笑。「馬蒂斯人在哪兒?」

「誰知道。過去三年間他在美國很少露面。他至少擁有六處住宅,分佈在幾乎同樣數目的國家裡面,他有噴氣飛機和快船,誰能知道他在什麼地方。」

特羅普吃完小麵包,把包紙塞進早餐袋。「案情摘要把他揪住了,是不是?」

「太漂亮了。如果他作冷處理的話,案情摘要也許引不起注意。可是他暴跳如雷,馬上動手殺人,他殺人越多,案情摘要就越值得相信。」

特羅普看了一眼手錶。時間已經太長了,但是這樣的機會難得。「沃伊爾斯說也許需要請你們幫忙。」

布克點頭。「行。不過這件事情恐怕非常困難。首先,可能充當殺手的人已經死了。其次,可能收受酬金的人非常狡猾。這個案件是經過精心策劃的,但是出謀劃策的人已經不在了。我們要設法找到馬蒂斯。」

「還有那姑娘?」

「是的,我們也要去找。」

「她現在想些什麼呢?」

「怎樣保住性命。」

「你們能收容她嗎?」特羅普問道。

「不行。我們不知道她在哪兒,她目前對任何人都信不過。」

特羅普站起來,手裡拿著咖啡和紙袋。「我不能怪她。」他走了。

格蘭瑟姆拿著一張從菲尼克斯發來的模模糊糊的傳真照片。她曾經是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三年級生,令人一見難忘的芳齡20的女大學生。學生名錄上說她原在丹佛主修生物學。他給丹佛市姓肖的人打了20次電話,都問不到,只得作罷。第二張傳真是新奧爾良的一位美聯社特約記者傳來的,是她在圖蘭大學的新生照片的影印件。照片上的姑娘頭髮更長些。特約記者還在大學年刊中找到一張達比-肖在法學院的一次野餐中喝一罐可口可樂的照片。她穿一件肥大的運動衫,下身是一條合身的褪色牛仔褲,這張照片顯然是一位拜倒在達比石榴裙下的君子刊登在年刊上的。這簡直是一張刊登在《時裝雜誌》上的美人照。也不知野餐中的什麼東西或什麼人使她笑不可支,她口露玉齒,面如春風。他把這張照片用圖釘釘在他辦公室旁邊的小布告板上。

還有一份傳真,是托馬斯-卡拉漢的照片,可供存檔。

他把兩腳擱上辦公桌。星期二,將近9點半鐘。新聞室裡人聲鼎沸,震耳欲聾,頗像一次精心組織的動亂。在過去24小時內他撥了80次電話,除了四張照片和一摞競選財務表格,別無所獲。不過,說真的,何必擔心呢?她馬上就會說出一切。

他匆匆看過《華盛頓郵報》的重要新聞,見到了一則關於加文-維

爾希克和他慘死的報道。電話響起,正是達比打來的。

「見到《郵報》了嗎?」

「《郵報》的文章就是我寫的,別忘了。」

她可沒有心思閒聊。「聯邦調查局的一個律師在新奧爾良被人殺死,你看見了嗎?」

「我正在看呢,這跟你有關嗎?」

「可以那麼說。你聽仔細,格蘭瑟姆。卡拉漢把案情摘要交給他最要好的朋友維爾希克。星期五,維爾希克來到新奧爾良參加葬禮。週末我在電話中跟他說過話。他要幫助我,但是我害怕。我們同意昨天中午會面。星期天夜裡11點鐘左右,維爾希克就在旅館房間裡被人殺掉了。你聽清楚了嗎?」

「是的,全聽見了。」

「維爾希克不曾前來會面。他當然是在那以前就已經死了。我嚇壞了,逃離了那個城市。到了紐約。」

「好得很。」格蘭瑟姆寫得飛快。「誰殺了維爾希克?」

「我不知道。還有很多情況新聞報道沒有說出來。我把《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都從頭到尾看完了,我找不到一句話提及新奧爾良的另一起殺人事件。我跟這個死者說過話,我還以為他就是維爾希克。說來話長。」

「確是這樣。我什麼時候聽得到全部情況呢?」

「你什麼時候能到紐約來?」

「中午可以到達。」

「那倒是快了一點。我明天這個時候給你電話,告訴你怎麼辦。你可要千萬小心,格蘭瑟姆。」

他對鐵木板上的牛仔褲和笑臉不勝傾倒。「叫我格雷,好嗎?別叫格蘭瑟姆。」

「隨你的便。有一些權勢很大的人害怕我所知道的事情。如果我告訴了你,就會送掉你的命。我親眼看見過死人,明白嗎,格雷?我聽見過炸彈和槍聲。昨天我看見一個人的腦漿,他是誰,他為何被殺,我都毫無所知,我只知道他是曉得鵜鶘案情摘要的。我以為他是我的朋友。我把自己的性命都託付給他了,可是就在五六十人眼前他的腦袋中了一槍。我看著他死去,這時候我感到他也許是我的朋友。今天早上我看了報紙,才發覺他肯定不是我的朋友。」

「誰殺了他?」

「等你到了這兒我們再談這個。」

「好的,達比。」

「有一個細節,我要請你秘而不宣。我可以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告訴你,但是你絕對不可以說出我的名字。我所寫的東西至少已經使三個人送掉性命,我也很有把握,接下來就是我本人。但是我不想再有三長兩短。我必須永遠隱姓埋名,同意嗎,格雷?」

「一言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