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得好。首先,我要把他關進縣監獄,讓他和所有的囚犯一樣,坐一段時間的牢。其次我要儘可能嚴厲地控告他。」
「什麼罪?」
「他偷了那筆鉅款,是不是?他燒燬了那具屍體,是不是?讓他在帕奇曼坐10年牢,這才公正。」
「盜竊鉅款事不是發生在國內,」特魯塞爾解釋說,「超出了我們的管轄範圍。該案由聯邦政府負責,他們已經撤銷了起訴。」桑迪呆在角落裡,目不轉睛地盯著一份檔案。
「有人胡來,是不是?」
「我們沒有胡來。」帕裡什迫不及待地說。
「真不錯。出賣選民的利益,歸罪於聯邦政府人員,因為他們不必竟選職位。燒燬屍體的問題怎麼處理?他是不是承認之後就走路?」
「你說他該不該被控告犯有毀屍罪?」特魯塞爾問。
「當然應該華。」
「好。接下來我們怎樣證明他犯有這種罪?」帕裡什問。
「你是檢察官。這是你的事。」
「是的,可你好像什麼都懂。說呀,你怎樣證明他犯有這種罪?」
「他不是承認幹了這事嗎?」
「是的,但你以為帕特里克-拉尼根會在審判自己的法庭上,向陪審團作證說,他燒燬了一具屍體?
這就是你對審判情況的估計?」
「他不可能自行作證。」桑迪充滿希望地插話。
斯威尼氣得亂揮手臂,面頰和脖頸變紅了。他怒視帕裡什,又怒視桑迪。
當他意識到在場的三個人都有著一致的看法時,控制了自己的感情。「什麼時候生效?」他問。
「下午晚些時問。」特魯塞爾回答。
斯威尼沒料到有這樣快。他把雙手插進口袋,向門外走去。「你們當律師的,沒有一個不自私。」他故意抬高嗓音,讓房內的人都聽見。
「一個幸福的大家庭嘛。」帕裡什譏諷地說。
斯威尼砰地關上門,氣呼呼地沿著過道走去。他驅動那輛沒有標誌的警車離開了法院。在車內,他拿起車載電話的聽簡,給自己在《沿海日報》的一個熟人打了電話。
既然受害者家屬將諸如此類的權利一古腦兒給了遺囑的執行者帕特里克,挖墳開相就很容易了。當克洛維斯的唯一朋友帕特里克簽字同意開棺以便為自己洗脫罪名時,法官特魯塞爾、帕裡什和桑迪都注意到這是一種諷刺。似乎每項決定都隱含著諷刺。
這完全不同於從墳墓掘出屍體。那種程式需要法院下達指令,之前還要適當地申請,有時甚至還要聽審。而現在僅僅是檢視一下,其程式未被《密西西比州法典》確立。因此法官特魯塞爾處理時採取了很大的靈活性。誰會受到傷害?受害者家屬肯定不會。
棺材本身也不會。顯然,這根本是無所謂的事。
羅蘭依舊是威金斯殯儀館的老闆。他是否還記得克洛維斯-古德曼先生和他的律師,記得古德曼先生家中的奇怪而短暫的守靈。守靈者沒有別人,僅有他的律師?是的,他記得很清楚,他在電話中告訴法官。是的,他從報上看到過關於拉尼根先生的報道。不,他和拉尼根先生沒有聯絡。
法官特魯塞爾簡單說明了原因,並隨即問起了克洛維斯的屍體被盜的情況。不,在守靈之後,他沒有開啟棺材。因為沒有這種必要。他從不這樣做。法官詢問期間,帕特里克用傳真機給羅蘭發了幾份同意挖墳開格的檔案。這些檔案分別由迪納-波斯特爾和遺囑執行人帕特里克-拉尼根簽署。
羅蘭頓時積極給予幫助。以前他的殯儀館從未發生過屍體被盜的事。加之,哦,對了,他能迅速地挖開墳墓。他還是這一公墓的老闆。
法官特魯塞爾派了幾個文書和兩名司法助理到公墓。漂亮的墓碑石上刻著如下幾行字:克洛維斯-古德蘭(907年1月23h——1992年2月6日)永垂千古在羅蘭的指導下,挖墳小心翼翼地開始。不到15分鐘,棺材露了出來。羅蘭和一位幫手跳進坑裡,鏟去了表面的泥土。棺材的邊緣已開始腐爛。羅蘭跨坐棺材下半部,用骯髒的雙手將扳手塞進縫隙,使勁一播,棺材蓋發出爆裂聲。其後,他慢慢掀開棺材蓋。
果然不出所料,棺材裡沒有屍體
但是,有四大塊煤渣塊。
他們商定按照法律需要把聽審地點設在公開法庭,但開庭拖到臨近5點鐘的時候。到那時,法院即將下班,多數僱員已離去。這對每個人都有利,尤其是對法官和檢察官。儘管他們相信自己做得對,但仍擔心輿論。自從挖墳開棺、認罪申訴協議生效後,桑迪無時無刻不在催促。此事宜速戰速決,沒有必要再等下去了。他的委託人仍在監禁之中。當然,他們認為這不是理由。眼下法庭審判的安排正處在空檔。時機極為有利。等待能得到什麼?
什麼也得不到。法官終於作出決定,帕裡什表示沒有異議。在接下去的三個多星期裡,他有八個案子要審理。解決了拉尼根問題,減去了他一個大負擔。
被告一方對5點鐘開庭表示非常滿意。倘若順利,不到10分鐘他們就能離開法庭。要是機會好,說不定碰不到任何人。對於帕特里克,這當然求之不得。他還能有何異議?
他換了一件大尺寸的白棉襯衫和一條卡其布寬鬆褲,腳上穿著新買的巴斯牌皮鞋。他沒有穿襪,踝部仍裹著紗布。他和海亞尼擁抱,感謝這位大夫的真誠幫助。他又和護士擁抱,向護理員表示感謝。他允諾不久回來看他們。他不會回來,每個人都清楚。
在度過兩個多星期的病人加囚犯的生活之後,帕特里克離開了醫院。在他身邊,走著他的律師。身後是忠於職守的武裝押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