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凡諾唯一稱得上犯罪的行為是綁架帕特里克和對他實施人身攻擊。定罪是不大可能的。事情發生在遠離美國本土的南美。實施攻擊者又是另外一些人,其中包括幾名巴西人。斯特凡諾的律師相信,倘若非要打官司,他們將會勝訴。
不過幾個客戶被捲進去了,需要保護他們的名聲。對於聯邦調查局的底細,該律師摸得十分清楚。
他們會進行騷擾,但不會動真格的。他建議斯特凡諾做這筆交易——以同意述說內情為代價,換取聯邦調查局對他和幾個客戶免予起訴。既然不涉及到別的犯罪,說出來又有何妨?
該律師堅持要斯特凡諾述說內情時讓他到常整個會晤將持續許多小時和許多天,但他非到場不可。傑恩斯要求會晤地點在胡佛大廈,由他手下的特工對斯特凡諾進行詢問。他們準備了咖啡和點心。兩臺攝像機對著斯特凡諾坐的會議桌下首。他身穿短袖襯衣,顯得鎮靜自若。那位律師坐在他的旁邊。
「請問尊姓大名?」昂德希爾問。此人為第一位負責詢問的特工。凡是參加詢問的特工事先都對拉尼根的檔案進行了透徹的瞭解。
「傑克-斯特凡諾。」
「公司名稱?」
「埃德蒙聯合公司。」
「公司的業務範圍?」
「有很多方面。安全諮詢,監視,私人調查,尋覓失蹤者。」
「公司的老闆?」
「我。我負責公司的一切事務。」
「你手下有多少僱員?」
「人數不是固定的。目前有11個專職的,30個左右兼職的。」
「有人僱你尋找帕特里克-拉尼根?」
「是的。」
「什麼時候?」
「1992年3月28日。」斯特凡諾已經準備了一疊寫得密密麻麻的材料,但他沒有看這些材料。
「誰僱你?」
「本尼-阿歷西亞。他就是那筆鉅款的失主。」
「你的要價是多少?」
「最初的定金是20萬美元。」
「到目前為止你收了他多少錢?」
「190萬。」
「你接受本尼-阿歷西亞的僱用之後幹了些什麼?」
「幹了幾件事。我立即坐飛機到了巴哈馬的首都拿騷,與發生該失竊事件的銀行進行了接觸。該銀行是威爾士聯合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我的客戶阿歷西亞先生和他以前的幾個律師在那裡開了一個新賬戶,準備接收那筆鉅款。但如我們現在所知道的,另外一個人也在為此做準備。」
「阿歷西亞先生是美國公民嗎?」
「是的。」
「他為什麼要把賬戶開在海外?」
「因為那是一筆9000萬的鉅款。6000萬歸他,3000萬歸幾個律師。他和那幾個律師都不想把這麼多錢存在比洛克西。當時阿歷西亞住在此地,大家都認為不能讓當地任何人知道他們有這麼多錢。」
「阿歷酉亞先生是否想避開美國國內收人總署?」
「不知道。你們必須問他。這問題與我無關。」
「在威爾士聯合銀行,你同誰進行了接觸?」
斯特凡諾的律師不悅地哼了一聲,但沒說什麼。
「格雷厄姆-鄧拉普,英國人,銀行副總裁之類的角色。」
「他說了什麼?」
「同他告訴聯邦調查局的一樣,說那筆鉅款不見了。」
「那筆鉅款是從哪裡匯來的?」
「從這裡,華盛頓。1992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那筆鉅款開始從哥倫比亞特區國家銀行匯出。因為這是重點保證的匯款,所以到達拿騷不會超過一小時。10時15分,那筆鉅款到了聯合銀行。在該銀行,它呆了9分鐘,又被轉到馬耳他一家銀行。
然後它再從那裡被轉到巴拿馬。」
「那筆鉅款是怎樣從賬戶裡匯出去的?」
斯特凡諾的律師發怒了。「這是浪費時間。」他插話。「早在四年前,你們的人就已經把它查清楚了。你們在那家銀行裡花費的時間比我的委託人多得多。」
昂德希爾神色未變。「這樣提問未必有什麼不妥。我們是在核實掌握的材料。斯特凡諾先生,那筆鉅款是怎樣從賬戶裡匯出去的?」
「我的客戶和那幾個律師並不知道,有人——我們認為是拉尼根先生——一也能使用那個新的海外賬戶,並能假冒我客戶的律師也即拉尼根以前的同事的名義,發出轉匯馬耳他的指令。於是那筆鉅款進賬9分鐘之後,又被轉匯出去。當然,他們都以為拉尼根死了,不可能想到他要竊取那筆鉅款。再說那9000萬美元的匯款是極端保密的。除了我的客戶和他的幾個律師,沒人知道它何時匯出、匯往何處。」
「據我所知,那筆鉅款匯到拿騷時,已經有人在銀行等候。」
「是的。我們幾乎肯定,這人就是帕特里克-拉尼根。他在那筆鉅款匯出那天上午面見格雷厄姆-鄧拉普,說自己叫杜格-維特拉諾,是該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他攜帶的證件——護照、駕駛執照,等等——絲毫不差。此外,他穿戴漂亮,對那筆鉅款將要從華盛頓匯來的情況非常瞭解。他出示了一份經過公證的由各合夥人簽署的檔案。該檔案授權他以法律事務所的名義接收那筆鉅款,並將它轉匯馬耳他那家銀行。」
「這份假的轉匯授權書你們早已影印過了,對不對?」斯特凡諾的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