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語:上流社會人物。
2普魯斯特(marcelproust,1871-1922),法國作家。
3詹姆斯後期寫的小說《金碗》中的女主人公。
雖然他發現了自己的天才,擺脫了日常社交事務,但他在小事中,從沒有把自己從循規蹈矩的境地中解放出來。現在雖然他假裝遷就笨拙的身軀,因為首先得考慮身體的安逸,但他依然不時地講究衣著和其他一些瑣碎的社會禮儀。1907年,有一次他跟我們驅車在法國旅行,他突然決定(不在別處,偏偏在瓦普蒂埃1!)必須在此時此地買一頂新帽子。選這樣一頂帽子帶來了簡直無法克服的困難。直到他宣佈他無法使帽商明白「他所要的就是別人都戴的普通帽子」,而我頗不耐煩地建議他要一件蓋頭的東西pourl-hommemoyensensuel」2時,才打消了他的猶豫,於是在一陣笑聲中,帽子買下了。
1法國西部一城市,那裡有古羅馬遺蹟。
2法文:「為這個耽於聲色的普通人」。
他對體型比衣著更挑剔,如有人暗示他的體態不夠剛健,有點臃腫,他就感到憤懣。有一次,我的朋友雅克-愛米爾-布朗歇給他畫一幅優美的側面坐像,這是唯一的一幅「逼真」的畫像,可是他私下讓我向布朗歇建議:「不要——把我畫成丹尼爾-蘭伯特1。」
1丹尼爾-蘭伯特(daniellambert,1770-1809)、英國人,有案可查的最胖的人,23歲時體重448磅,臨死時,不輕於733.5磅。
他屬於舊式的美國,這是無法掩蓋的事實,我也是從那裡來的——說起來幾乎有點自相矛盾。據說為了追求美國最後的蹤跡,非一個人來歐洲不可。我有這樣的發現,因為我的法國和英國朋友讀了《天真的時代》後告訴我,他們沒有想到七十年代的紐約生活,竟然如此像同時期英國有大教堂的城鎮或法國的「外省城市」的生活。年輕一代的批評家從不認識詹姆斯,更不瞭解他所成長於其中的那個世界,卻妄說什麼他生活在歐洲損害了自己的天才,當他明白自己的錯誤時已為時太晚。我親眼見過他於1904、1905和1910年在美國長期逗留,並親眼看到這幾次逗留所發生的反應(在當時寫的所有信件中已表現出來),所以,我可以證明:他在那裡從來沒有感到真正的快樂,也沒有感到自在。他到「山宅」來過幾次,每次呆的時間都很長,1904-1905年他第一次回美國期間,跟我們一起在紐約呆了一段時間,由於生性敏感,他對新人、新事、新思想都感興趣,非常好奇,也容易接受。他對這一切的眷戀之情在他給艾德蒙-高斯爵士1的一封信(在‘山宅」寫的)裡講得十分痛切,這種情緒一刻也沒有中止過。亨利-詹姆斯是一個風俗小說家,他的性情和處境使他觀察到的風俗是那行將消滅的一小撮人的風俗(而他就是在這一小撮人中間長大的),或者是昔日的社會中這些人更加生動的原型人物的風俗。不論好壞,他非得在他能夠發現食物的地方尋找食物不可,因為那是他的想像力能夠完全消化的唯一食物。他痛切地意識到這種侷限性,並常常對我悲嘆他沒有利用現代美國生活中金融和工業方面的「素材」的能力。華爾街以及與大實業界相關的一切,對他來說依然是一個猜不透的謎。意識到這一點,他感到自己在小說中永遠不能充分描繪「美國風情」2,而且總是坦白地承認這一點。他試圖把維韋先生3塑造成一個退休的金融家,試圖把這個人物或他土生土長的「美國城市」與任何一種具體的現實掛起鉤來,這種嘗試也許足以證明詹姆斯在設法描繪行動中的美國錢商時的種種困難。
1艾德蒙-高斯爵士(siredmundgosse,1849-1928),英國作家。
2作者借用詹姆斯一部著作的書名。
3《金碗》中的人物,前面提到的瑪吉的父親。
他第一次回美國時,身體相當健康,精神也極佳,他(起初)對歷險的新奇感到歡欣鼓舞,對成功地改變自己足不出戶的習慣(他管我叫「鐘擺女人」,因為我每年都要橫渡大西洋!)感到心花怒放,更重要的是被開車的新經歷迷住了。我們用「阿爾弗雷德-德-繆塞」車和「喬治」車練習時正值夏天;儘管幾經挫折,大家坐著「華頓家寬敞方便的新車,成功地進行了一些愜意的旅行,這輛車使我意識到它可以為一個人所做的一切,一個人可以從他那裡得到的一切」;這種運動方式在他看來,就像曾經對我來說一樣,是生活的一種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