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島芳子。昭和九年攝影。
昭和九年?那是民國甘三年,一九三四年,芳華正茂,鳳凰的項圈,正好與她一身旗袍相襯。滿洲國剛成立不久……
這幀照片,此刻又再發表在報上頭版了。
小販拎著一疊「號外」,不停叫賣:
「號外!號外!漢奸川島芳子明日公審!公審漢奸!」
報上這樣印著:
北平七日電:河北省高等法院,定於明日公審川島芳子,被告之起訴書,內容概略如下:
(一卜)…(二)……
起訴罪名有八大項。總而言之,便是「漢奸」。
小販是個毛孩子,局外人,這訊息隨著他朗朗而興奮的叫賣聲,傳遍了大街衚衕。他踩過被扔棄在地上的日本國旗,老百姓又向之吐唾沫。
一個半瘋狂的中年漢子,失去一條腿、一隻眼睛,與他握個滿懷,大家都沒怒意,病漢近乎失常的喜悅:
「和平了!勝利了!日本鬼子給打跑了!樂死啦!哈哈哈!」
小學生放學,人人揮動手中一面小小的青天白日國旗,迎向燃放中的鞭炮。鞭炮的殘屑漫天漫地亂灑,蓋過號外上的豔照。
伴著她的,只有地攤子上擺放一些日式「被物」:和眼、扇、首飾匣子、精緻的高展,以及明治維新局,年青女子流行梳著「文金高島田」型假髮…。從東單到北新橋道旁,賤價地拍賣,象徵一個時代的結束。
因為,國民黨兵、美國兵和頭戴白色鋼盔的軍警,已經取代了囂張跋扈的日本憲兵了。
盼望已久的日子終於到來,中國的苦難暫且小體——雖然苦難從沒有停止過。
但一公審漢奸」已是老百姓間非常興奮而鬨動的節目。他們憋久了,如果手中有石頭,一定狠狠擲向任何一個曾經當過東洋鬼子走狗的漢奸。
「聽說她長得很迷人哪!」
「害死好多中國人呀!」
「才一個女人,個子小小的,怎那麼厲害著?」
「咱多帶幾塊磚頭去!」
「打倒漢奸、走狗!」
他們無意識地把胸臆的鬱悶都發洩出來。轉瞬動歡天喜地嚷嚷,因為,街頭舞著獅子呢。——像過過節。
但北平還是很亂。沒有一天安靜下來。
物價飛漲,紙幣不值錢,沒有人相信金圓券,只有大洋,還是價值的標準,所以大家的日子也不好過,人心惶惶。
只好寄情於熱鬧。
這天下午二時,法院後花園給撥作臨時法庭公審。
因為女主角是川島芳子之故,擠來看熱鬧的人數達五千人,秩序混亂。公物被踩壞,玻璃被打碎,當局雖是故意做出殺雞撤猴的好戲,但還是控制不了局面,開庭後不及半小時,就在人群的鬧嚷及打架聲中,宣佈延期。
群眾十分失望,鼓譟更甚。
都是來一睹芳容的,全被拒請門外,有人把手中的磚頭扔向法院,一擲,馬上逃掉。老百姓後來四散回家。
除了女主角,還押第一監獄。——她的「家」。
三天後,正式開庭審訊。
川島芳子穿著白毛衣、綠西服褲,短髮經過梳理,人一般乾瘦。但經了一年來各地奔波提送,塵埃落定,終被押上被告一欄。
法官嚴正地宣讀:
「所謂‘漢奸’,即於中國協助日本,與日本共謀,違抗本國,犯叛逆罪之賣國賊。立法院對定罪者之懲辦,乃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川島芳子一邊聽,一邊不以為然,根本沒把法官放在限內,只待宣讀完畢,突地把頭伸到他面前,法官一愕。
「法官大人,」她好整以暇道,「我可以拍根菸嗎?」
法官示意,度警遞她一根菸,芳子銜著煙,望了法官一眼,他只好給她點了火。
女人倨傲地先狠狠抽一口,徐徐噴出白霧,只待兵來將擋。
法官出示一本書,封面是大號鉛字印著:《男裝麗人》,村松梢風著。
「你知道這本書嗎?」
「不知道。’」
「你認得這書的作者嗎?」
「哦,從報紙上得知的,他是日本著名小說家吧?」
法官沉住氣:
「這本小說,有你親自提供予作者的,關於與日本人勾結,策動滿蒙獨立的賣國資料。」
「哎——」芳子懶懶地答,「法官大人!你也說是「小說’了,你該看過《西遊記》、《金瓶梅》吧,這些小說裡頭,一樣有妖魔有淫婦,難道你已—。一拘控麼?」
鬨堂大笑起來。
「希望被告態度莊重點!」法官惱羞成怒了,「這是在法庭上講話。」
芳子馬上表現得莊重:
「我對什麼樣的人,講什麼樣的話。希望你們找一個莊重點像樣點的人來問我。」
她目中無人地,又再抽一口煙。
法官並沒發作,只道:
「與你一同於北池子被捕的秘書小方八郎——」
她聽到涉及他人的名字,馬上辯護:
「小方只是掛名的秘書,事實上他是個一無所知的忠僕,他很善良,你們不應該逮捕他。我一人做事一人當。」
「好,不談這個人,然則川島浪速、頭山滿、松岡洋右、河本大作、近衛文磨、東條英機、本莊繁、土肥原賢二、宇野駿吉、伊東版二、板垣徵四郎——」
繭子靜聽這一連串日本男人的名字。
日本男人。
她半生就在這些日本男人手上,度過來度過去,終致一敗塗地麼?
不!
芳子慢條斯理,但一字一頓地宣告:
「我不算‘漢奸’!」
她明著法官,看他反應。
然後,再用日語,一字一頓地:
「我是日本人!不是中國人!」
堂上鬨然有聲,步煤私議。
她不肯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是中國先不承認她嗎?那一年,她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