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田麗麗仔細觀察後發現,師傅每天會提前半小時到達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一週要開十多個庭,短的一小時,長的需要一整天。師傅每週五和週六就會開始閱讀下週要開庭的案卷,他會用鉛筆在紙上寫下開庭要問的問題,夾在卷裡。因此,每週六他會到辦公室加班一天,從不間斷。

田麗麗所在的派出法庭,每年需要審結1300到1500宗案子,分到每個法官頭上,一人一年需要審理兩三百個案子。田麗麗一開始覺得這個工作量實在無法承受,幾乎每個工作日都要寫出一個判決,還得庭審和處理其他事務。

普通程式案件的合議庭,多由一個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人民陪審員是從陪審員名冊中選出來的,他們基本上都是公務員、老師、醫生和退休人員,每次陪審的報酬是50塊錢。人民陪審員在庭上很少會提問,庭後的討論也只是個人觀感:「這個人太差勁了,連自己孩子都不養。」人民陪審員從不左右判決的結果,但由於法官人手不足,缺了這兩個人民陪審員,普通程式的案子就沒辦法開庭。

師傅庭審很仔細,問題總是問得很細,遇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在法庭上控制不住老說重複的話,師傅也很耐心地讓對方說下去,常常一個庭審會沒完沒了地開上一天。

開完庭後,師傅一般都會得出結論,是支援原告還是被告。如果田麗麗的意見和他相左,兩人就會仔細討論。田麗麗是法官助理,不需要參加開庭,她根據師傅庭審的案卷寫判決。

她從上班寫到下班,平均兩天寫三個判決。我們那時都覺得,用不了多久,田麗麗就會按照她所規劃的那樣,成為一個優秀的大法官。

2012年,我到深圳看田麗麗。她的宿舍樓在一個老舊民宅裡,三個同事共用不到100平米的房子,每人一個房間。樓上樓下都住著她的同事,大家一起坐班車,一起上班下班,三餐都在一起吃,飯桌上討論的都是案子,和學生時代並沒有太多差別。

田麗麗正忙著全國法院的徵文比賽,前一年她選了民事審判的題目,這一年她在寫一個銀行卡盜刷的案例研究。我發現田麗麗工作起來得心應手,而且很有規律。每週五下午是她自己規定的學習時間,那個下午她不寫判決,會學習最新的法規和判例,總結審理過的案子。她發現自己審的銀行卡盜刷案都沒有被改判,說明思路和上級法院是一致的。她認真研究每個案子,總結出銀行卡盜刷的重點是舉證責任的分配,就此寫了篇論文。

但田麗麗開始有了抱怨,經常嘮叨工作中的瑣碎。她遇到了一個交通案,肇事人是個外地打工的年輕人,他的麵包車在紅綠燈路口撞了人。田麗麗對他的第一印象是善良老實,傷殘事故的賠償近十萬,年輕人沒有上交強險,又是外來務工者,這筆費用著實不小。

田麗麗在內心是有偏向的,她希望能幫年輕人調解,或者爭取少判點錢。但在法庭上,年輕人要求調取監控錄影,這時距離他撞人已經超過半年,而此前他對交通認定書並沒有異議。田麗麗向他解釋:「第一,你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調查取證,第二,你提出的取證對我們沒有意義,我們不能去修改責任認定書。」還有一點,田麗麗沒說出來,法院調查取證很難得到配合,他們根本調取不到這個錄影。

年輕人不聽,又要求重新做傷殘鑑定。「他要求患者完全痊癒後重新做鑑定,這不符合法醫學的意見。」田麗麗向我抱怨。

不管田麗麗怎麼向他解釋都沒用,年輕人非常激動,甚至說法院偏向原告,這讓田麗麗很受傷。事情發展到後來,年輕人天天帶著他七八十歲的母親來法院鬧,在開庭過程中衝撞書記員,還打了書記員。田麗麗最後秉公判決了這個案子,年輕人上訴後,上級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前輩們給田麗麗的意見是:「案子不能投入太多,每個人你都會覺得很可憐,但其實並不值得可憐。久而久之,你見怪不怪,變得麻木就好了。」

我想,田麗麗並不希望變成這樣。她告訴我,她想回北京。

她開始到處託人在北京找工作。問及原因,她說:「基層法官並不是一個有尊嚴的職業。」她講了她遇到的另一個勞動爭議案子,當事人是個it公司的員工,在公司的國外駐地打架被調回國,他開始鬧事,公司就把他開除了。案子到田麗麗的法院,判了這家公司違法解除。這名員工又回去上班,但他同時提出一個勞動爭議案件,要求公司補發他被開除後的工資,法院支援了他。員工勝訴後,在部落格上天天辱罵公司領導,公司受不了了,與他談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賠償他60多萬元,讓他離開。

但他簽完協議就後悔了,又到法院起訴,要求認定這份協議無效。這一次,法院並沒有支援他。他開始在部落格上辱罵法官和書記員,跑到法院又立了一堆案,包括要求公司公開道歉。

最後,這名員工跑到法院大鬧,罵哭書記員,在電梯裡辱罵田麗麗的師傅。師傅的脾氣是出了名的好,也忍不住寫了申請,希望以擾亂法庭秩序的名義拘留這名員工。院長沒批,副院長接待了員工,談了兩次,要求他刪除攻擊語言。他卻變本加厲到法院鬧,師傅再次提出申請拘留他,院長還是沒同意。

「太失望了,對這種人不能讓步,這個時候院長沒有維護審判人員的尊嚴,整個庭都非常洩氣,我們都覺得,遇到事情,根本沒有人會為我們撐腰,」田麗麗抱怨,「在求穩這件事情上,我們吃了很多悶虧。我覺得只要案子是站得住腳的,經得起檢查的,就不應該讓步。」另有一次,一個河南打工者在深圳被車撞死,政府賠了死者父母八九十萬,結果錢拿回老家被兒媳婦佔了,老兩口又跑回深圳法院,躺在法院門口,要求幫他們主持公道。法官們出來解釋:「你們應該回河南打繼承官司。」但他們說,河南的法官不會管的。正好那年趕上大運會,法院趕緊給老兩口安排了住處,只要他們出門吃飯,就得派人跟在後面買單。

「到最後,就好像是我們幹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田麗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