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報紙,常常可以看到兩種奇妙的廣告:一種是"警告逃妻";一種就是"處女膜整形"。
所謂"處女膜整形",只是這一類廣告的通稱。它的表達法有多種,比如:
一、處女膜整形(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徵信新聞》)
二、處女童貞回覆(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華日報》南部版)
三、整形瘤菜花無痛復原形(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七日《中華日報》南部版)
四、處女膜修補(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自立晚報》)
五、處女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八日《民族晚報》)
六、婦產整形手術(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報》)
七、xx道整形(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五日《民族晚報》)
上面隨手所舉的這些,名目儘管有典雅派、通俗派、寫實派或印象派之分,可是實際上,所指的都是一回子事。
這回子事,真可說是中國新聞史上的大事、國粹史上的大事,也是世界上古往今來(文明的國家也好、野蠻的部落也罷)
絕無僅有的妙事。
別看這回子事在報紙上只不過是個經常露面的小廣告,它所表示的意義,著加以分析和討論,足可激發對傳統陰影的新認識,並且對真現代化和假現代化的不同,有一個具體的瞭解。所以我不能鍺過這個好例子。但因為題目太大,牽涉的範圍大廣,這篇文章只能算是粗枝大葉的一個概論。
在中國傳統的意識形態中,有一個重要的主義,它曾被人信奉遵行,卻未曾被人一語道破,這個主義,我把它定名為"處女膜主義"。
論"處女膜主義"
所謂"處女膜主義",用抽象的字眼,就是"處女主義"。
"處女",照傳統說法,它的定義該是指沒跟男人性交過的女人。這個定義,除了對那穌的媽媽不適用外,按說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正的麻煩出在對"處女"的鑑定上面,傳統的鑑定辦法很簡單:只是看處女膜破不破、出血不出血,不破身不出血的,就被看做非處女。反之,就是"守禮謹嚴之處於也"!
這種鑑定,在章太炎的老師俞樾的《右臺仙館筆記》裡,曾描寫出一個範例:
直隸永平府某縣,其地閨範極嚴。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偵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樂喧闐,賀客雜沓,則大喜;若是日闐然,則女家為之喪氣,女之留否,唯大家為政,不敢與爭矣!積習相傳如此,雖其意固善,然亦敝俗也。有王姓,嫁女於李氏。卻扇之夕,李以新婦貌陋嫌之。次日託言非處子,不舉樂,仍呼媒妁送歸母家。女幼失母,隨其嫂以居,嫂知小姑無他,乃問昨夜洞房事,則固未合歡也。嫂曰:"然則安知其不貞歟?"力言於翁,使翁訟於官。官命驗之,果守禮謹嚴之處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樂迎歸〔注一〕。
這個例子的妙處在男家"託言非處子"而要退婚,女家卻請出縣太爺來叫人鑑定,鑑定結果,"果守禮謹嚴之處子也!"(參看〔注五〕)
又如清朝吳薌幹(廠字旁)《客窗閒話》裡記明武宗搞李風姐,李鳳姐"任帝闔戶解襦狎之,落紅殷褥,實處子也!帝大悅。"蒲松齡《林四娘記》中也記林四娘自謂:"妾年二十,猶處子也!"結果"狎褻既竟,流丹浹席"!
由此可見,"處女"與"非處女"之分,端在一"膜"耳!一"膜"之存否,端在"落紅"、"流丹"耳!這種看法本是毫無生理常識的皮"膜"之見,因為用處女膜來做貞節的證明(anevidenceofvirginity),是大有問題的。處女膜的存在或不存在。
大小與厚薄,根本是因人而異的。跌跤、碰傷、意外、手淫等等緣故,就可以使某些女人的處女膜破裂;在另一方面,生理上的因人而異,甚至在妓女身上還有處女膜!(見英國haveiockellis"psvcholoiiyofsex"中"thenatureofthesexualimpulse"一節。中國醫典上所謂的"五不女"——螺、紋、鼓、角、脈,其中就包括了"石女"或"實女",當然屬於處女膜的變異。)
但是,我們缺乏生理知識的老祖宗,卻一味從"處女膜"上來鑑定"處女"和"非處女",結果使許許多多女人含冤莫白!
清人採蘅子在《蟲鳴漫錄》中有兩個故事:
一、某家女,偶與鄰少聚語,族伯遇之。數日後過伯家,伯憶前事,訓以男女有別,應自避嫌。女聞而默然。
次日,偕伯母晨妝對鏡,故插酒疵令(處女膜)破,滴血水中凝如珠,佯詫曰:"血入水不散,何也?"伯母曰:"汝(處)
女身,應如是。"女頷之。蓋以釋前疑耳。亦智矣哉!(卷一)
二、有十二三幼女,服破襠褲,偶騎鋤柄,顛簸為戲。
少頃即去。一老翁見鋤柄,有鮮血縷縷,知為"落紅",檢而藏之,未以告人。數年後,女嫁婿,(婿)疑不貞。翁出柄示之,乃釋然——蓋血著物日久必變,唯"元紅"終不改色。(卷二)
這兩個故事不論真假,都可以反襯出中國人對處女膜看法的重點。在這種看法的要求下,許許多多的悲劇與冤屈,便一件一件的形成了!
一個有趣的例子一定該表彰一下:一二0四年的秋天,成吉思可汗(成吉思可汗)正在打天下的時候,一個父親帶了女兒忽蘭小姐投奔他,但在半途中就被亂軍擋住。當時碰到成吉思汗的部下納牙阿,納牙阿怕忽蘭小姐被亂軍強暴,所以勸他們父女不要前進,避了三天三夜。可是最後見到成吉思汗的時候,這位蒙古軍隊的頭子開始多疑了!他疑心部下納牙阿可能先佔了這女孩子的便宜。正在納牙阿有口難辯的時候,忽蘭小姐開口了,那段對話極妙,姚叢吾、札奇斯欽兩先生新譯的(蒙古秘史)翻譯如下:
忽蘭說:"……現在且不必問納牙阿;若可汗恩典呀,莫如向天命父母所生的肉體查問便了。"(李敖按:arthurwaley在notesontheyuanchaopishih中考訂忽蘭可敦的原意是向她的"皮膚"查問,而所指即是處女膜。)
納牙阿也說:"我只一心侍奉主人。凡是遇見外邦的美女子、美夫人和後腿健壯的好駿馬,就獻給我自己的可汗。除此以外,有別的心腸呀,將我處死!"
成吉思可汗說:"忽蘭可敦說的是。"
就在那天將忽蘭可敦試驗,果然一如她所述說(不曾被汙),成吉思可汗因此對於忽蘭可敦異常寵愛;又因納牙阿言行一致,即大加獎賞,說:"(為人)忠心誠實,以後可以託付重大的事體。"〔注二〕
"處女膜主義"既然大行特行,自然就形成了重視處女膜的觀念。相對的,同時也形成了鄙視失去處女膜的女人。結果呢,是不近人情的"處女膜主義"一進而蔓延成為"泛處女主義"。論"泛處女主義"
"泛處女主義",是我造的一專有名詞,順便造個英文字,那該是pan-virgin-hood。"泛處女主義"可說是"處女膜主義"
的抽象擴大與建構化。換句話說,它是由"處女膜主義"繁衍出來的一套新的意識形態。它的型別可歸納為五種:
自動殉情
殉情的特點是女人"從一而終",不論許配或已嫁,一女人只要跟一男人訂婚或結婚(甚至未婚私通),在這男的死後,她不願再活,又不能恰巧"一慟而絕",所以只好自殺明志。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吳敬粹《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口的那場《徽州府烈女殉夫》。王三姑娘死了丈夫,她決心要殉節,她那中禮教毒的父親王玉輝高興了,說:
我兒.你既如此,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阻你?你竟是這樣做吧!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親來和你作別。
她的母親知道了,大罵她父親:
你怎的愈老愈呆了?一個女兒要死,你該勸她,怎麼倒叫她死?這是什麼話說?
王玉輝答道:
這樣事,你們是不曉得的!
可是她的母親不行,跑去勸王三姑娘,勸了六天,王三姑娘還是絕食求死,到了第八天,終於餓死了。王玉輝看他太太大哭女兒,反倒埋怨道:
你這老人家真正是個呆子!三女兒她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她這死得好!只怕我將來不能像她這一個好題目死哩!
於是王玉輝"仰天大笑",興高采烈的歡呼:
死得好!死得好!
最後王三姑娘被報上官廳,結果"送烈女入祠"。
這種自動殉情的觀念,發揮到極致,會有神話性的效果,即太太看丈夫快死了,自己居然搶先一步,先死為快。唐朝武宗的嬪御孟才人、明朝葉三的太太蔡烈婦,都屬這一類。
還有一種有意不死的,最好的例子是唐朝的歌姬關盼盼。
盼盼是張建封的姨太太,建封死後,她在燕子樓中獨居守志,凡十餘年。莫名其妙的白居易諷刺她"一朝身去不相隨",不肯殉情。她解釋道:"妾非不能死,恐千載之下,以我公重色,有從死之妾,是玷我公清範也!"既然白樂天先生說了風涼話,那就死好了!於是她絕食十天,死翹翹了!
至於自殺的方法,最標準的當然是餓死法,其次是吞金法(如王世禎《池北偶談》記"烈女")、跳樓法(如毛奇齡《家貞女墮樓記》)、投河法(如葉廷琯《鷗陂漁話》中陳烈婦傳誄")、上吊法(如吳德旋《初月摟聞見錄》記"王烈婦")、跳井法(如吳德旋《初月樓聞見錄》記"賀烈婦")、割喉法(如吳德旋《初月樓聞見錄》記"虞烈婦")、服毒法(如陳捷華《貞烈婦蔡陳氏傳》)等等,種類繁多,甚至有的用五種方法才死成的(如邵長蘅《黃烈婦傳》),有的用九種方法才死成的(如朱爾邁《會葬唐烈婦記》),真是條條大路通陰曹,猗欽盛哉!
強迫殉情
自勸殉情是許配或已嫁的女人為她所接受的觀念殉身;強迫殉情是女人被迫為別人的觀念做實行者。所以她所"殉"
的,可以說並不是什麼"情",說破了,這實在類似一種"殉夫習尚"(sutteeism)。因為是"習尚",所以當事人的自由意志便不在考慮之列。《新青年》中的一篇《一個貞烈的女孩子》,描寫這種強迫殉情的慘狀最為刻骨:一個十四歲的望門寡,被她父親關在房裡,強迫自殺,她哭號著喊餓,她父親說。
阿毛,你怎麼這樣的糊塗?我自從得了吳家那孩子的死信,就拿定主意叫你殉節。又叫你娘苦口功你走這條路,成就你一生名節,做個百世流芳的貞烈女子。又幫你打算叫你絕粒。我為什麼這樣辦呢?因為上吊服毒跳井那些辦法,都非自己動手不可,你是個十四歲的孩子。
如何能夠辦到的?我因為這件事情,很費了躊躇,後來還是你大舅來,才替我想出這個法子,叫你坐在屋裡從從容容的絕粒而死。這樣殉節,要算天底下第一種有體面的事,祖宗的面子都添許多的光彩,你老子娘沾你的光,更不用說了。你要明白,這樣的做法,不是逼迫你,實在是成全你。你不懂得我成全你的意思,反要怨我,真真是不懂事極了!
餓到第六天,她的母親不忍心了,勸她父親乾脆送點毒藥進去,早早"成全"算了,她父親卻說:
……你要曉得我們縣裡的鄉風,凡是絕粒殉節的,都是要先報官。因為絕粒是一件頂難能而又頂可貴的事,到引恰死的時候,縣官還要親自去上香進酒,行三揖的禮節,表示他敬重烈女的意思,好叫一般婦女都拿來做榜樣。有這個成例在先,我們也不能不從俗。阿毛絕粒的第二天,我已經託大舅爺稟報縣官了。現在又叫她服毒,那服過毒的人,臨死的時候,臉上要變青,黑色,有的還要七竅流血。縣官將來一定要來上香的,他是常常驗屍的人,如何能瞞過他的眼?這豈不是有心欺騙父母官嗎?
我如何擔得起!
阿毛在第七天餓死了。縣官送了一塊匾,上題四個大字——
"貞烈可風"。
未嫁守貞
這一派純粹是精神上的處女派,是屬於望門寡而未殉死的一種。其實望門寡殉死倒也來得痛快,否則像這派一樣的矢志不嫁,最後老處女以死,這段漫長的歲月也不是好過的。
舉一個例,在吳德功《彰化節孝冊》裡,曾記"貞婦吳石氏傳":
……氏年十六,夫年十九,尚未行合巹之札,不幸夫殤,氏悲傷數日,痛不欲生……然以雙親在堂,不敢過哀。
人鹹稱其孝。氏母念其青年,值歸寧時,欲再卜于飛。氏聞之,大慟,不辭而歸。咸豐十一年戴逆之亂,盜賊蜂起。
闖入氏家,有輕薄者挑以戲語,氏峻容拒之。賊中有知其貞節者,喝之退。後輕薄者旋與人交戰,甫開陣,即為銃中斃(俗謂之中頭門銃),人鹹謂侮貞婦所致。自是群賊相戒,不敢人其門,一家免受騷擾。天之相貞婦也,不亦厚哉!光緒二十年,沙連紳士陳上治、陳次仁等保舉請獎,蒙准入彰化節孝祠。其後雲林縣謝壽泉亦表其閭。
已嫁守寡
這是人數最多的一派。一個女人死了丈夫,守寡固然也好,但是改嫁也未嘗不好。年紀輕輕的就開始守寡,總未免有點那個!明朝徐文長的那篇《貢氏傳》裡,描寫貢氏的守寡論,很有代表性:
貢氏某處人,嫁郡諸生某,某某地中名士。貢助之方成學,顧嬰疾且死,執貢手曰:"吾不能偕子以室矣!欲待子以穴,得乎?"貢泣曰:"幸而更舉案以從,妾之願也,即不諱,妾有把中握帚,為君除棺中埃耳!不待我以穴,將何為?"某遂瞑。貢則撫其所遺孤女以居,未幾,女亦死。
母憐之,則來相規慰曰:"一嬰要不能有,而欲子以終身,可乎?"貢則復位曰:"良人谷而不後,天也;若守節則人耳!"乃剪髮以誓。母數迎之,偶為一歸……閱四十乃死,蓋年六十矣〔注三〕必須要指出的是:中國的寡婦守寡的多,殉夫的少,這個原因大都是為了要養兒女(甚至遺腹子),或者養舅姑(公公婆婆)〔注四〕,基於這種養老育幼的緣故,故中國的寡婦殉夫數目,趕不上印度。
這一類觀念演變到極致,甚至太太在丈夫死前就要有一番決絕的表示;像房玄齡年輕時,有一度病得要死,他向太大說可以另找新歡,他的太太為了表示絕不變心,特地將自己一隻眼睛挖出來!後來房玄齡的病好了,可是太太卻變成一個獨眼龍。
再嫁困難
由於"處女膜主義"到"泛處女主義"的作祟,一個把"處女膜"給了男人的女人,再想憑無膜之身,博有膜之報,自然就難難難了。所以寡婦再嫁也好、離婚改嫁也罷,都得不到正常的待遇,得到的反倒是嘲笑與譏諷。像元朝李有《古杭雜記》中所挖苦的:"掛起招牌,一聲喝采,舊店新開。"宋人秦觀《淮海集》中"蔡氏夫人行狀"裡記蔡氏年十四適同郡環生,生故疾病,成禮十六日而卒,夫人雖幼,居喪事舅姑孝謹如成人。已而其舅又卒,為之斬衰、蔬食、誦佛經,無復更嫁意。於是其母與諸昆弟率親族數十人即環館,奪之,曰:"若十四而適人,十六日而夫死,為夫之喪三年,舅之喪又三年,若為人婦,亦至矣!
又不欲更嫁,無乃過乎?且環父子俱止嗣,若雖欲守志,將誰與居?"夫人悲哀,迫不得已,遂去環氏。一年而歸徐君……俄而〔徐〕君病且殆,夫人曰:"身踐二庭,女子之辱也!蚓又如此.生復何聊?吾其決矣!"因不食,潛使一媼市砒霜……徐君沒二日,而夫人亦卒矣……年三十九。
這個故事,把"身踐二庭,女子之辱也"一觀念完完全全顯示出來了。
上面五種"泛處女主義"的型別和流毒,有的已經消失了(如烈婦烈女的旌表、貞節牌坊的頒賜);有的已經減少了(如自動殉情、未嫁守貞);有的似乎還是遺風猶在(如守寡的重視、不守寡的歧視、離婚的不易、離婚後再嫁的困難、訂婚的約束力太大等等)。這些遺風,都是會被洋婆子暗笑的,也都是回光反照的精神國粹。這種國粹在我們這個禮義之邦的社會里,還是經常要間歇性的發作起來。
例如十個月前,招商局海張輪失事,三副殉職了,他的太太卻服毒自殺。報上立刻冒出了舊道德的詞彙,說是"痛夫遇難,貞婦殉節",接著就來了讀者投書,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的臺北《徵信新聞》上,居然釋出了這樣的"讀者之聲":
祁夫人貞烈足式·請建碑以宏社教頃讀十六日責報驚悉沉沒海張輪三副祁英遺嫡祁陳雲利女士因痛念亡夫,竟放棄三十餘萬卹金不領,自殺殉夫,遺書三封充滿著愛亡夫、愛國家、愛社會孤兒的情意,表現了崇高的倫理道德,為婦女留下不朽典範,本人與祁君夫婦並無一面之識,但對祁陳雲利此種烈女節婦偉大的表現,致無上的敬佩,當此人心不古世風日下,政府表揚好人好事不遺餘力,為轉移社會風氣發揚國有倫理道德計,謹請貴報轉請社會人士及中華民俗改進會,洽請招商局將祁婦應領三十萬卹金,在高雄基隆兩港口公園內建一烈女節婦紀念碑,表揚祁婦忠貞亮節永垂不朽。
這就是我所謂的"精神國粹"的"間歇性發作"。因為祁太太的自殺,是基於她的感情和信念,她為這種感情和信念輕生,不管有無必要,對她個人總歸還是一種解脫方式。但是這時候出來幾個腐儒,認為"貞烈足式"、"不朽典範"、"忠貞亮節",而要"建碑以宏社教"、"發揚固有倫理道德"、表揚"烈女節婦",這就是胡鬧了!因為現代化"倫理道德"、"好人好事"的典範,已不是"自殺殉夫"時代的標準了,一個不肯"自殺殉夫"的女人,既不礙其"倫理道德",也不傷其"好人好事",換句話說,"倫理道德"與"好人好事"並不以"自殺殉夫"為要件,而一個現代化政府,正應當"轉移社會風氣",要使它"人心不古"。
"人心不古"才能"世風日上",才能沒有無謂的愚忠愚孝愚貞愚節,才能走向理智的愛國主義、合理的男女平權思想,以及人道而不野蠻的性觀念。只有那樣,我們的五千年禮義之邦才不會再有"桀犬吠堯"的現象、不會再有討姨大大的現象。
不會再有新時代的"阿毛"和新時代的"王三姑娘"!論"泛處女主義"與強xx"處女膜主義"的抽象擴大與建構化,變成了"泛處女主義","泛處女主義"的最大流毒,是它導引出一個錯誤的思想——被強xx後的錯誤思想。
按照中外的傳統,一個女人不論未婚已婚,如果不幸被人強xx,她最後該走的一條路,就是所謂"羞忿自殺"。
在第二卷第三期(五十九號)《文星》裡,有十三幅"路克麗斯之被辱"(therapeoflucrece)的畫頁,介紹莎士比亞那首一千八百五十五行的敘事詩,講到路克麗斯被強xx後,她在丈夫面前用刀自殺:
sheuttersthis:"he,he,fairlords,"tishe,thatguidesthishandtogivethiswoundtome.
"左手的繆思"余光中先生的傳神譯詩是:
她只說:"他,他,好爵爺,是他指使這隻手給我這傷疤。"
於是她死了,她用死的壯烈來抗議這種羞辱(shame),用死的代價來表明自己是個道道地地的節婦(truewife)。
這種中古的思想模式,這種中古的漂白貞節的方式,在我們中國的民間裡,也是多得隨手可舉,試翻翻"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
旌表江寧烈婦,戴有功妻薛氏,拒奸殞命;烈女,孟行可女閨姐,拒奸自盡,各給銀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陝西烈婦吳氏,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鄭維德義女喜孜,拒奸殞命;湖廣烈婦,任邦畿妻何氏,拒奸自盡,各給銀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子:
旌表直隸烈女,張耿女張氏,拒奸自盡;陝西烈婦王氏,拒奸殞命,各給銀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婦孫氏,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婦,張玉生妻程氏,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十一個月間,高高在上的皇帝就褒揚了九個"拒奸殞命"、"拒奸自盡"的不幸女人,這是何等"鼓勵"!"給銀建坊"(貞節牌坊),這又是何等"誘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蘇州府採訪總局知照單》裡,就有申請旌表的條例:
烈女凡未經適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請。
烈婦凡夫故哀毀,或因親屬強逼改嫁,及遇強暴、遭寇難而自盡者,不論年歲,均得具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