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歲)

李敖回憶錄 李敖 第2頁,共2頁

胡汝森:本公司原租之店鋪,業主要收回拆建大樓,現準備搬往峨嵋街五號,大約在12月份在新址營業。

李國瑾中校:

(1)並非誇大地說法,警總自總司令起下至各級官長,對蕭老先生均表敬仰,絕不會找他老人家麻煩,所有警總對《文星》的態度,均是善意的。

(2)《文星》案原是一件相當嚴重的大事,蕭老先生毅然擔負《文星》改組的責任,將來在國民黨的歷史上,將佔重要的一頁。

(3)《文星》案至今未了,仍在試辦階段中,警備及「中央」黨部對《文星》改組後的進展,都曾有報告給最高黨局,迄未認為達到試辦完成的階段,這可能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希望以後對書刊的出版,仍多慎重,以免另生枝節。

(4)關於「保持原有風格」問題,警備已與中四組交換過意見,中四組確曾有過此表示,但希望《文星》所保持者,乃其過往良好風格的一面。

我當時自謀生路,曾計劃出版《李敖告別文壇十書》,在警總搶劫並查禁我這十本書的時候,由李國道中校主持,此人面目可憎、程度低下、口蜜腹劍,又因態度虛偽,跟口中的蜜搭配不上,所以那種蜜,尤其令人作嘔。胡汝森所說蕭孟能沒有資助李敖出書,全是事實,因為事實上,蕭孟能當時夠朋友得連個李敖在銀行開戶都不肯介紹(後來還是彭明敏看不過去,仗義介紹的),又何來資助?(胡汝森且以《文星》總編輯身分,被蕭孟能派去參加這年11月7日徐高阮。胡秋原舉辦的聲討李敖大會呢!)至於蕭同茲這邊「以私人身分」不斷把《文星》內部作業向警總交心,實際換得的,卻是空忙一場。李國瑾到了10月28日,還說「‘《文星》案’至今未了,仍在試辦階段中」、還在向「最高當局」「報告」中,可見官方毫無誠意,一定要消滅《文星》而後快的。

拖到1967年,情況愈來愈不對勁了。這時候的蕭同茲,發現他一年多的辛苦努力、一年多的賣老面子、一年多的委曲求全,似乎都無法挽救那既倒之狂瀾了。官方的禁網,顯然在愈收愈緊,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拖一天算一天。到了5月25日,有軍方的秘密指示出現了。指示人是神秘的代號「端木青先生」,文號是(「56」)治俠字一二一六號函:內容略開是「……軍中禁買《文星》書刊……檢扣呈部憑處。……」這是許多訊號中的一個訊號,「春江水暖鴨先知」,當局正式出面動手,為期已不遠了。

蕭同茲把他的困境,託密友轉告了張群和黃少谷,並透露了有結束《文星》的意思。密友轉來了張群的七點意見和黃少谷的六點情報:

張:

一、同茲對黨的功績與忠貞,大家都瞭解,不是胡秋原或其他人等所能抹殺的。

二、他很關心,也誠意幫忙,但要了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如經過他,他一定設法挽救,就怕他們直接上報而徑自執行。

三、《文星》負債如許,萬一如此,同茲如何下臺,所以必得維持下去。

四、要使《文星》維持下去,孟能必須徹底離開,即令不許會國外,也不可再問《文星》的事。

五、董事會要改組,另找一適當的人任董事長,在政治方面擋風。

六、同茲自任經理,另找人住理,如明勳或友德等。

七、要改變生活方式。

黃:

一、他和某已經談過數次,終不能convince(說服)他。

二、《文星》破壞心防。

三、雜誌如復刊,則同茲和老先生的關係便瀕於破裂的邊緣,而使嶽公無法下臺。

四、官司一定打不贏。

五、老先生說,老一輩的人,常易受兒女的矇蔽,如佈雷(這下面,似乎還有話)。

六、對父親,百分之百相信;對兒子,半信半疑;對李某,完全不相信。

張群的七點意見中,第二點最值得注意。他說「他很關心,也誠意幫忙」,應屬可信。因為張群固不懂什麼《文星》的使命,但他懂蕭同茲,他與蕭同茲交情甚深,自然會幫忙。他說「事如經過他,他一定設法挽救」,顯然指他在「總統府」秘書長經手的事項與公文內,可以想辦法,但是如果蔣經國「他們直接上報而徑自執行」,他就幫不上忙了。黃少谷六點情報中,都值得注意。他說他不能說服「某」,「某」似是指蔣經國本人;他說《文星》的關鍵在上面已經認定「《文星》破壞心防」。他說「老先生(指蔣介石)說,老一輩的人,常易受兒女的矇蔽」,顯然指蕭同茲被矇蔽而言。但奇怪的是,蔣介石自己,又受誰矇蔽?蔣經國不正是他的「兒女」嗎?他自己也不正是「老一輩的人」嗎?明於知人而昧於察己,這豈不好笑嗎?至於說「對父親(指蕭同茲),百分之百相信;對兒子(指蕭孟能),半信半疑;對李某(指李敖),完全不相信。」倒也真是符合國民黨作風與判斷之言,在這種真相與原案下,蕭同茲縱有‘中朝大官老於事」的通天本領,又能苟延幾時呢?

拖到1968年,官方終於忍不住了,首先,官方開始在稅務問題上面找《文星》的麻煩,希望能夠查出逃稅漏稅的證據,用作藉口。不料,《文星》早防到這一著,稅務機關追查之下,竟發現《文星》連賣一張報紙,都會自動開發票!在這種簡直無懈可擊的情況下,官方除非走栽贓嫁禍的路,也就別無他法。於是,官方決定硬來了。

1968年1月25日的下午,警總糾合各路人馬,突擊搜查《文星》資料室。《文星》資料室本在我家隔壁,有六十六坪(1坪約合3.3平方米——編注)大,原與三十三坪的我家內部有門相通,我離《文星》,這道門就用磚封死了。這天下午我正和小情人小蕾(魯肇嵐)在家,聽到隔壁有異動,開門一看,便衣與警察甚多,立刻就明白了怎麼回事。

三天以後(1月28日),蕭同茲座車開始被跟蹤;第四天(1月29日)起,《文星》書店門口有「計程車」兩部及便衣多人駐守不去。情勢發展至此,可見蔣經國他們的確不經過張群,「直接上報而要徑自執行」了。蕭同茲感到「與人刃我,寧我自刃」,就在2月5日,寫信給張群以「財務未臻健全」為理由,要求蔣介石準他停業。蕭同茲不愧是老於世故的,明明是你蔣介石兩面做人、逼我關門,可是我絕口不提一個字,反倒字裡行間,哀哀請求你恩准我自我結束。張群收到信後,只好轉呈蔣介石,蔣介石批了一個「閱」字,意思是說知道了,你就去停業吧。於是張群以(「五七」)臺統(一)仁字第三八四三號函件,回覆如下:

同茲吾兄大鑒展誦2月5日

惠書敬悉一是關於文星書店財務未臻健全不能繼續維持已決定停業一節業已如囑轉陳奉「總統」批「閱」用特函覆即請囗照並頒

時綏

張群敬啟1968年2月23日

於是,苟延殘喘了兩年的《文星》,終於還是難逃一死了。

雖然蔣介石那邊決定了《文星》停業,但在蔣經國這邊,卻照舊一不做二不休地開始抓人,以期把案子落實。3月15日上午十點,《文星》總經理鄭錫華以「叛亂嫌疑」被捕,警總保安處人查問他,到下午五點半才放回;第二天和第三天,又叫鄭錫華自動去報到,又查問他兩次。到了2月20日上午十點,蕭孟能的秘書錢詡平告訴他,有兩位先生受友人之託,有事找他面談。蕭孟能請錢詡平邀他們上樓,一進辦公室,兩人就出示「叛亂嫌疑」的傳票,把蕭孟能押進一五一○一九五二號黑色吉普車,開進保安處。問來問去,直問到下午四點半才放他出來。當晚十一點,蕭孟能來我家,說警總說在《文星》資料室查到「思想雜談」一禁書,想入他於罪。我說,《文星》資料室是我一手籌設的,有什麼書我一清二楚,根本就沒有這本書,這是他們趁搜查時栽贓的!既然事已如此,還是由我出來頂吧。說完我就立刻寫了一紙證明書,由蕭孟能帶走了。證明書內容如下:

《文星》資料室於1965年8月18日正式集中資料,當時由本人負責管理、添購,當然由本人負全責。本人於1966年4月1日致信蕭孟能,正式宣告離開《文星》,於8月1日正式完成交接,在這段期間內,資料室一切責任,仍應由本人擔負,特此說明如上。今晚蕭孟能來問有否「思想雜談」一書事,經回憶,似無印象。《文星》資料室中圖書太多,且無清冊,又以隔時甚久,對一些書,實難確斷其有無,合為附陳如上。

1968年2月20日夜李敖手具

附記:以上所說,如有疑義,本人願做人證。

蕭孟能把我的證明書送到警總,大概他們知道李敖有「有福先享、有難獨當」的四海作風,且他們意在整《文星》,故對證明書並沒重視。最後《文星》既聽命結束,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1968年2月25日,段春理少將拜訪蕭同茲,當面詢問《文星》是否確實自動結束?何時結束?蕭同茲拿出他2月5日致張群的信和張群2月23日的回信給他看,說擬定在3月1日結束(後因百舉待廢,時間太促,改為4月1日)。當天下午五點,蕭家的老傭人老彭(彭吉昌)留條子給蕭孟能,請求介紹他另謀出路,晚上蕭孟能問他,說你做了這麼多年傭人,大家處得很好,為什麼不幹了?老彭痛苦地說:「在家裡做不下去了!」——原來警總逼他打主人的小報告,他不肯做不義之事,只好求去。

2月28日下午六點,《文星》召開臨時股東會,做成「同意解散」記錄。第二天,蕭同茲致信警備總司令劉玉章,附上這一記錄。3月3日,蕭孟能託我代寫結束廣告與海報,以做最後的促銷活動。3月4日,報上登出《文星》結束啟事。

在《文星》指日可垮的情況下,人情冷暖也就怪態百出。2月26日,蕭同茲的老朋友張明偉連二十四萬都不放心借給《文星》了。2月29日,蕭同茲的老朋友辜偉甫甚至派會計查問《文星》賬目以防倒賬了。3月8日,余光中來電要求收回他在《文星》出版的書,蕭孟能答以:「如果作者都做此要求,《文星》的結束工作就沒法辦了。」於是余光中只好很勉強地掛了電話。3月15日,朱婉堅電告蕭孟能,說鄭少春告訴她,聽說余光中、梁實秋、陳瑛(沉櫻)三人在與律師研討《文星》結束後,作者有無權收回已出售了的出版權。蕭孟能為之又好氣又好笑:「難道他們這班文人,最後逼我跟他們來一場官司,製造一個文化界的高xdx潮?」……

在《文星》宣告結束的廣告與海報出現後,《文星》讀者為了搶購、為了抗議,也為了惜別,天天擠滿了書店,買個不停,場面之大與聲勢之壯,也足令自己欣慰、令他人膽寒。到了3月31日晚,是《文星》最後一天,正趕上星期日,整日書店擠得水洩不通,其中甚至有國民黨大員如陳建中等,也混進來買書而去。十點後蕭孟能親去書店,在慰問中陪讀者度過了最後的兩小時,到子夜十二點,正式結束。這時書店門口便衣與「計程車」很多,一個特殊身分的「客人」,一直陪到最後,臨出店門,還在櫥窗前看了好一會才走。

《文星》的結束,許多青年人為之惋惜、為之憤懣、為之淚下。一個雜誌、一家書店,最後下場如此感人,也真可說是有史以來絕無僅有的了。

1968年3月17日的《紐約時報》上,有了這樣的尾聲:臺北文化人失去了書店治安人員的壓力迫使關門

(專為《紐約時報》而作)

臺北、臺灣,3月16日——《文星》書店宣佈將於4月1日關門。它的消逝,使年輕作家們、摸索中的畫家和攝影家們、現代舞的獻身者們以及數不盡的大專學生們,同時失去了一個精神上的寄託。在紐約,格林尼治村的人們(按格林尼治村是紐約文化人和新思想者的集中地)來看《文星》人物,一定認為《文星》人物太懦弱了;但在臺灣,《文星》卻是最勇於追求心智真誠的表徵。

文星公司的首腦人物蕭孟能,最近在公開場合已見不到他,所以也無法找到他發表對《文星》關門的意見。但跟《文星》書店接近的人們,卻紛紛指出,《文星》在強大壓力下關門,全是治安當局的傑作。

治安審問

接近《文星》的人說,《文星》之所以用董事投票和財務困難等做為理由關門,乃是這個坐落峨眉街的現代化書店中人和蕭先生在連遭困擾和治安審問後的結果。蕭先生的朋友又說:在去年一年,蕭先生被治安人員請進去,至少就有過三次。

蕭先生另外出版過一種月刊《文星》雜誌,經常刊載臺灣和世界上有關政治、社會及文藝等方面的言論,在1965年,大概出了近一百期的時候,被勒令停刊。

《文星》雜誌的主編人,生長在北京的年輕作家李敖,他的直言無諱的政治觀點,使他成了當地標準下的一個野人。李先生寫過二十本小冊子和書,其中卻有十六本被查禁在案。

除了李先生和少數幾個人外,環繞《文星》的群眾很少公然涉及政治。但是他們的朝氣和探索精神,卻足以觸當道之忌,因為當道正把臺灣圈成一個故步自封「中國」的最後禁獵區。甚至舍政治和思想上的壓制不談,光看在臺灣的社會,沒疑問是保守的,年紀大的才吃得開,年輕人要熬到四五十歲,才盼能有機會當行,冀得一顧。

從1960年雷震坐牢,到《時與潮》雜誌結束,一連串的文禍都使持不同意見的知識分子常遭逮捕與迫害。文星書店的關門,重新揭開了知識分子的舊仇新恨和那年復一年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