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文獻會(1962—1963 二十七到二十八歲)

李敖回憶錄 李敖 第2頁,共2頁

外面謠諑如彼,我內心的感慨還多著呢!他們謠言說一個「教育機關」(臺大)支援我,可是我親眼在法院看到錢思亮校長寫給胡秋原「立委老爺」的委瑣信——一封毫無大學祭酒風度的信,——這就是「教育機關」對我的「支援」!他們又謠言一個「研究機關」(「中研院」)支援我,他們寫這段文字的時候,自己用的卻正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辦公桌!而我呢?想在「中研院」拿胡秋原在「中研院」的薪水的三分之一部拿不到!——這就是「研究機關」對我的「支援」!他們又謠言姚從吾如何,可是在我的內心深處,我卻覺得:姚從吾即使不是一個怕事的人,也是一個不好事的人。這樣一位老先生,非但不會有心情來唆使我;甚至要等梁實秋先生出面替自己學生說了話,他才肯幫自己先生進行這塊安身立命之地。……

一年半來,因我而被冤枉的,曰胡適、曰姚從吾、曰吳相湘、曰殷海光、曰陶希聖。此五位先生,誰是好人,誰是壞蛋,天下自有公論,不過扯在我頭上而說唆使云云,則完完全全是厚誣!我不甘心使此五人因我受謗,也不甘心我個人橫被打手之惡名,故此誣陷奇案,我非打個水落石出不可!

南港學苑,乃某些清白學人養清處白之地,彼等因過分清白,反視李敖,自然雙眉緊斂,憂心忡忡,或以引狼入室,殊非他們之福;但他們何不想想:引狼入室,固非他們之福,然而放虎歸山,難道是他們之福嗎?

人間趣事,如今可添一章。

此事形同春夢一常春夢醒來,恍悟儒林內史,還如一夢中。……

我在文獻會被請出門。「中央研究院」不準進門,接連的事件,使我深刻感到:原來一個人,堅守原則,不入國民黨;堅守原則,跟國民黨打官司;堅守原則,我手寫我口、決心做黨外,到頭來會混得沒有職業,混得已到手的職業會失去、沒到手的職業會泡湯。但是,這又算得了什麼呢?這些啊這些,在國民黨的統治下,豈不都是求仁得仁的必然結果嗎?

最有趣的,陶希聖在拉我加入國民黨不成,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鬧愈兇的時候,終於對我反目相向,在國民黨第一黨報《中央日報》上寫短論批我。他先寫了一篇《保全臺大的名譽》(1964年9月2日),其中說臺大有好學生,「但是不肖的學生亦間有之。如某雜誌最近幾個月,連續刊載某畢業生誣衊臺大的文章,叛師毀友,極盡其架空造謠刻薄惡毒之能事。臺大在校師生以及海外師友看見此種文章,至少感覺其為母校之羞,無可容忍。」「中國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風尚。我們亦不願鼓勵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們認為臺大對於這種玷辱校譽的事情,應該依法追訴,無所用其姑息。」四天以後(1964年9月6日),他又寫了一篇《謗書》,其中說:「市場上出現一部書,名為《胡適評傳》。這本書只出了第一冊。就這一冊來說,表面上是讚揚胡適之,而實際上從胡適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處處都是輕雹鄙笑、諷刺,使讀者不忍卒讀。這樣一部書,若是如此一冊一冊出版,而無人提出異議,可以說是士林之恥。我們今日願以這篇短文,表示異議。」我對陶希聖站在黨報立場攻擊我,絲毫不感驚異,因為那是我不跟他們合作、不跟他們同流合汙的必然發展。只是在時機上,倒別有個人原因。那時陶希聖要把他兒子陶晉生媳婦鮑家麟雙雙送入臺大歷史系教書,故向文學院院長沈剛伯表態,而沈剛伯正是被我批評的焦點;另一方面,陶希聖要搶北大在臺灣的龍頭地位,因而貌似擁胡,並在後來支援胡夫人江冬秀朝文星打官司。凡此種種行徑,對陶希聖這種人說來,其實都是最拿手的事。最好笑的是無恥的他居然還談什麼是「士林之恥」,他真是太妙了!

陶希聖長得小眼方臉,面似京戲中的曹操,講話深沉多伏筆。是我所見過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請走以前,他對我一直不錯,有歷史上的疑難雜症,就把我請到二樓他的辦公室,盼我解決。有一次,文獻會重金買到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的原始檔案,是當時秘密會議成立的簽名冊,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簽名。陶希聖很高興,拿去請于右任題字。于右任一看,簽名冊中沒他的名字,很不開心,他說他記得明明參加了革命,怎麼沒有他?他不是「開國元勳」嗎?怎麼這樣一個重要的會議,居然沒有他的名字呢?陶希聖回來,找到我,請我仔細考證考證,到底是歷史錯了,還是于右任錯了。我仔細考證後,結論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沒參加。為了使于右任沒話說,我列舉出每一項證據,證明他老先生真的沒參加。我不知道最後陶希聖怎麼回話的,我只知道于右任「為之不寐者數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學問,實在找不出他參加的歷史,這種抱歉持續了幾天,直到我被文獻會掃地出門,我才停止了抱歉。

我離文獻會後,胡秋原在法庭提出聲請,要傳文獻會執行秘書高蔭祖作證,要高蔭祖證明我在文獻會竊盜「國家資料」打擊胡秋原。我遂寫一封信致高蔭祖,信中主題很明顯,就是宣告我立場的堅定。那場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葉明勳都和解出局了,蕭孟能在親朋父執輩的壓力下幾度想和,高蔭祖承陶希聖之命也一再勸和,我寫這封信,就在塞勸和者之口,並激發高蔭祖的良知,不要做偽證。後來高蔭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聖親筆原件,證明了他以文獻會執行秘書名義復法院的信,並非他矯命所為,而是陶希聖親筆起草,叫他抄好發出的,原信是:

一、1963年6月28日綏刑誠字第二零四四五號大函敬悉。

二、查蕭孟能與本會無關,李敖前在本會為臨時工作人員,近已離職。

三、本會從未儲存「國家機關」檔卷,其所存報紙及雜誌等項公開發行之印刷品,本會工作人員均可閱讀使用。其會外人士對此項印刷資料洽請抄閱者,亦可抄閱。凡此皆不發生所謂竊取或盜用問題。

四、特復請關行照。此致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執行秘書高蔭祖

1962年7月4日

法院同時也收到「國史館」館長羅家倫的覆信:

「國史館」函1963年7月2日(「五二」)臺史總字第一七二號受文者:臺北地方法院一、貴院本年6月28日綏刑誠字第二零四四五號函敬悉。

二、查本館庫藏史料及檔案文書,蕭孟能與李敖並未亦無從竊取或盜用。

三、復請惠察。

館長羅家倫

以上兩封覆信,證實了胡秋原所說,全是疑神疑鬼,他「以為」我竊取,盜用「國家機關」檔案文書掀他的底,其實那些資料只是舊報紙,學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為」李敖公佈的閩變叛國照片,只有情治機關有,由情治機關提供用來打擊他,其實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國的舊雜誌上,只要博學用心就可查到。不過他這一疑神疑鬼,對他倒有一個好處:情治機關為了避嫌、為了打擊文星,倒也樂得跟胡秋原更形接近。他跟總政治部王升、曹敏等的關係是不簡單的,從他的密友徐高阮身上,更可看出跟其他情治單位的暗盤,左派出身的徐高阮是攻擊文星的第一裨將,他死之日,弔喪行列里居然出現了總政治部主任王升、調查局局長沈之嶽、情報局局長葉翔之!他的背景,原來這般!——徐高阮在職務只不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一名副研究員,在這種冷衙門的清高之地,身死之後,居然冒出成群大特務為他弔喪,雙方關係的不簡單,由此可證!到於與胡秋原一同告人的鄭學稼,也同樣犯了疑神疑鬼的讚美。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發表《播種者胡適》,這篇文章帶來了大是非和大麻煩,進而釀成了一次大筆仗,後來這次筆仗分成了兩個圈圈,一個圈圈是「關於中西文化問題的論戰」;一個圈圈是「關於播種者胡適的論戰」,前者的主要對手是徐道鄰和胡秋原;後者的主要對手是任卓宣和鄭學稼,大家打做一團,十分熱鬧。在筆仗當時,鄭學稼發表《我控訴》說:

當我第一次閱李敖先生的(播種者胡適)時,以為他是極接近胡適的人,否則不會知道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獨立評論社內部諸名士主張獨栽,只胡一人反對;胡為女學生關窗戶,以示「體貼」;和胡退回宣傳費若干美元。

事實上,鄭學稼的「以為」,和胡秋原的「以為」一樣,完全「以為」錯了!其實我「接近胡適」了什麼?關於《獨立評論》上民治與獨裁論戰的事,在《獨立評論》上都登得明明白白,《獨立評論》第八十號、第八十一號、第八十二號、第八十三號、第八十四號、第八十六號、第八十八號、第一三零號以及《東方雜誌》第三十一卷一號及三十二卷一號,都文證俱在;至於胡適為女學生關窗戶的事,1932年的《論語》第一期、1934年的《英文中國評論週報》、1934年的《人間世》第三期,以及《文人畫像》哪一本書也都文證俱在;至於胡適退回宣傳費的事,1942年的currentbio-graph,xxixno.9的time雜誌也都文證俱在,他鄭學稼不去查書。不去了解,卻硬說這是我李敖獨得之秘,這不是大笑話嗎,他鄭學稼讀書這樣少,反倒以為我李敖神通如此大,大到「知道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這不是大笑話嗎?文證俱在,任何人,只要肯用功,都可以查到。可是這種跟國民黨總政治部關係匪淺的所謂學者卻如此不學,如此無知,這種人寧願在我與胡適有「微妙關係」上去「以為」去捕風捉影,也不願在書本上多下功夫,這種疑神疑鬼,真是害己害人。鄭學稼死後,蔣經國特頒「績學貽徽」輓額,由軍報刊出,我看了不禁一笑,「績學貽徽」?未必未必,積不學貽害,倒庶幾無愧也!我舉這些例子,意在說明,當時發生那麼多的糾紛,都禍起胡秋原他們一念之差,他們不相信剛出道的一個青年人在獨來獨往的寫文章,總是疑神疑鬼的懷疑有幕後人在打擊他們,若他們真的知道這青年人全無後臺、全無背景,也許他們就不會那麼介意了。四百年前,特立獨行的大思想家李卓吾說:「吾當蒙利於不知我者……可以成就此生。」正因為「不知我者」的疑神疑鬼,最後,你萬古留令名,他們千秋挨臭罵。他們辛辛苦苦地「毀」人不倦,其實只是你「可以成就此生」的一些踏腳卵石而已。「毀人而反利之」,不亦快哉!

多年以後,胡秋原回憶說陶希聖和他前嫌盡棄了,又是好朋友了,我得知後,為之一笑。我笑陶希聖空在李敖頭上做了一場好夢,最後撇清李敖,自以為得計,殊不知他太小看了李敖。李敖是要舉行最後審判的,他難逃李敖的最後筆伐。陶希聖在開革李敖二十五年後--1988年死去,活了九十一歲。死後,他的兒子陶龍生寫了一篇《陶希聖先生秘辛》,發表在國民黨第一黨報《中央日報》,透露陶希聖死前的秘密交代。陶龍生說:4月5日「那一天他跟我說了許多話,要我記下來,將來在適當的時候再發表。我現在寫出一二。」「寫出一二」的內容原來是:陶希聖去做漢奸,是蔣介石秘密派他去臥底的。換句話說,他去做漢奸,是暗中得到欽命的,所以別人做漢奸,一做就非死即囚或流亡海外;但他陶希聖卻是例外,仍得蔣介石重用。其實這些說詞,是站不住的。因為在我們得知的秘件中,發現滿不是那麼回事。例如陶希聖出走香港後,1940年1月15日,曾密函胡適,說:「希‘聖’今後決心不再混政治舞臺,但求速死耳,」,「此後希[聖]將去之海外,為人所忘以死矣。」可見他愧悔之情。如果他是欽命漢奸,則必欣然回中央討賞領獎矣,又何必「但求速死、去之海外」哉?何況,陶希聖在《八十自序》中明說「脫離戰地,背叛國家」,「希聖一心感激委員長不殺之恩」;在「總統蔣公」誄詞中又明說「不殺之恩,愧無以報」,可見他惶恐之情。如果他是欽命漢奸,則必欣然因臥底功成而邀功矣,又何該殺之有哉?結論是:在翻雲覆雨的政治鬥爭中,固然有的漢奸是欽命的,像殷汝耕、像唐生明,但陶希聖卻不在此類。他死前猶欲以玄虛自清欺人,臨終授命,教兒子扯謊,結果被我拆穿,適見其加倍無恥而已!

因為陶希聖城府最深,所以同他辦事,也得「陰險」一點。文獻會同仁以夏天太熱,想呈文陶希聖買電扇,我說你們呈文買電扇,陶老闆是不會同意的,你們要高抬價碼,呈文買冷氣機才成。他捨不得買冷氣機,覺得抱歉,就會給你們買電扇代替了。——這個故事,顯示了我的「陰險」,可以智勝陶漢奸。他臨終授命最後被我拆穿,真可謂「生諸葛走死仲達」了!

至於胡秋原告我的官司,由於法院是國民黨的,後果可想而知。這官司前後拖了十三年,枯燥中亦有趣聞。胡秋原有一次在法院不稱我之名,而叫「李匪幫」,我提出異議。後來才弄清楚,原來他叫我「李誹謗」,可是他的黃陂土話發音成「李匪幫」,所以嚇人倒怪。還有一次胡秋原加請法學家陳顧遠做他律師,陳顧遠不知是老糊塗了,還是裝瘋賣傻、兩面做人,竟在法庭上說我好話,並代我辯護起來,氣得胡秋原再也不請他了。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結了一輩子樑子,在他告我三十年後,我找到機會告他,他賠了我三十五萬,我嫌少,堅持把他家貼上封條,至今封條猶在,而他已老得無力出庭了。曾祥鐸勸我「得饒人處且饒人」,我說:「三十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的時候,你為什麼不向他說這句話?」——我為人好勇鬥狠、有仇必報,並且沒完沒了!於胡秋原案上可見一斑。王企祥(李遠哲的老師)說得有趣:「你不能得罪猶太人,得罪了猶太人一如得罪了李敖,他跟你沒完沒了。」我聽了大笑,我說:「你終於學到了跟李敖做朋友的竅門了。」胡秋原正好相反,他學不到跟李敖做敵人的竅門,以致被我沒完沒了。1984年12月22日,我在百貨公司碰到臺大老同學盧華棟,十多年不見了。上次見他是他出獄後,我去看他,並小送金錢。此後「一別音容兩渺茫」。盧華棟出獄第二年即已經結婚生子,洗手不涉及政治,對黨外活動,亦所知茫然。我勸他寫一點獄中回憶,他說他已專心從商了。我說:「就這樣的不幹了?」他苦笑了一下,說:「不幹了。」我說:「這樣被國民黨欺負了,就算了?」他說:「就算了。」我在牢裡聽黃毅辛說,特務們整盧華棟,甚至把萬金油塗在他眼珠上,其兇殘可想,可是盧華棟統統「就算了」。我的人生觀絕不如此,我從來不把恩仇「就算了」,我要「千刀萬里追」,這一性格,最像猶太人。陶希聖、胡秋原這些湖北佬,如今死的死、老的老,仍難逃我們東北人的斧鉞,惟我李敖,毋太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