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ime'sarrow以後,模特兒約定弄亂了,朱侖的來去是飄逸的,我的筆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幾次的寫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這一次,彷彿是最後一次,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為模特兒第n+1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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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和我的關係,一如你宣告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兒,不是別的。」
「你好聰明,你理解得很準確。」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會不會像你的模特兒一樣?」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兒,我會感謝上帝。」
「十七歲?」
「十七歲。」
「如果十七歲過了,十八歲怎麼辦?」
「你知道中文詞彙裡有一個詞兒叫『棄婦』,就是被遺棄的妻子。如果十七歲過了,十八歲就會變成『棄女朋友』。」
「你真強勢,你不要十八歲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歲的也沒有,當然可以說大話。」
「你的模特兒十七歲過了,十八歲怎麼辦?」
「十八歲她就失業了。」
「照這樣看來,也許我不該活過十七歲。」
「話好像不能這麼說,至少不能這麼悲觀的說。」
「還悲觀嗎?十八歲就失了業,來日方長,還不悲觀嗎?」
「悲觀的該是我吧?請你記得我的年紀。我死的機率超高,這個房間,很快就變成紀念館了。」
「如果你死了,我還是失業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兒為業的機會,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歲的情人嗎?」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歲的情人嗎?」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們約定過,你只是我的『模特兒』,或者說『演員』,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戲、逼真,也是真的。真有兩種,第一種是原來就真、第二種是弄假成真。其實呀,第二種比第一種有時更真得比真還真。」
「什麼叫比真還真?」
「假得比真還精彩,就是比真還真。」
「我比真還真嗎?」
「你比還真還真。」
「那十八歲還要走嗎?」
「我從沒說過你十八歲你走,我是說你十八歲我走。」
「你是說你離開了。」
「是。」
「那這房子、這漂亮的房子怎麼辦?」
「我可以空在那裡。」
「你不回來了?」
「我也許半夜偷著回來一次。」
「那時我若在這房子裡怎麼辦?你會喊嗎?是喊『有鬼』呢?還是『有賊』?」
「先喊『有鬼』,再喊『有賊』。」
我們都笑起來。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賊。所以啊,你請來張天師,我不是鬼;你叫來警察,我不是賊。他們都不能抓我。」
「誰要他們抓你?我自己包辦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賊,我就是抓賊的張天帥。」
「你的角色全錯亂了,不是嗎?」
「是錯亂了,因為被一個十八歲的不速之客,不論是鬼是賊,給迷住了。」
「十八歲你也接受嗎?」
「應該接受你的十八歲。並且,那時候我無法先問你的年紀。」
「你要先怎麼辦?」
「我要先強xx你,除了強xx,別無他途。」
「強xx了十八歲,十八歲已成年,法律上對你有利。」
「可是,強xx鬼是不犯法的。」
「強xx了賊呢?」
「強xx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竊盜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竊盜犯聰明,她不會告強xx犯。」
「那賊怎麼辦?」
「辦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亂跑,免得被白白強xx。」
「那多划不來?」
「的確有一點,唯一的辦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強xx。像愛爾蘭詩人葉慈(w.yeast)那首『麗達與天鵝』(ledaandtheswan)所描寫的天神宙斯(zeus)強xx斯巴達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麗達那一幕,最後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動的現在分詞,而不用被動的loosened,被強xx後來,被的大腿主動的放鬆了。」
「你是說那時有人喜歡被強xx?」
「我是說,有時候,當被強xx也是一種享受的情況,強xx也不會是殘忍。這是強xx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can\'tbringthemselvestosay「yes,」sitrape?」
「你是那種強xx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