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
昨天鄧維楨送來他寫的《再論蓬萊島案》,文中涉及「大義」與「小義」,因為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題發揮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評論」第四十一期《鴨子·鴨子·宰》裡,鄧維楨說:
黨外的其他誹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於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著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於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致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瞭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將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內可以趕上。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他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麼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援這些太太們上訴。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裡,謝長廷有這樣的答覆訪問:
□家屬獨立上訴後令部分的黨外人士及民眾大失所望,這種熱烈的反應當初是否後援會也沒有料到,而且陳水扁訪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黨外人士說明清楚,就不致令群眾有「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被耍一招的感覺?
■最初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當天,我們開緊急會議,研討在法律上有無補救辦法,當然,我也從律師的角度提出家屬還可以上訴的意見,那個時候我們的確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這在做政治判斷的確有誤。另一方面,也許沒有注意政治上的後果,將問題過分純法律化也說不定,當時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致有衝突,這些判斷錯誤都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強迫或要求家屬上訴,家屬有她們現實考慮的因素,也有她們接觸民眾反應的感覺,當時,黨外的理論「健將」,應該更積極地說服家屬不上訴。既然家屬有他們獨立判斷及決定的能力,後援會之所以仍然支援他們,是被告並沒有放水、登報道歉,他們只是改變鬥爭方式而已,他們還需要支援,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不是被告個人的事件,不論從道義、從黨外整體利益看,都必須繼續支援他們。
□家屬獨立上訴後,後援會受到部分黨外人士的批評,面對這些抨擊,你是否認為都很中肯、得體?
■這次大家意識到抨擊在時間上輕重緩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們要提供被告後續表現的機會,所以,黨外沒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擊。李敖在這一期「千秋評論」中,提出政治鬥爭的理念和規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在過程中讓我們隨時檢討;作為政治公眾人物,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實在個人動機上起疑心,說什麼我要家屬上訴,怕陳水扁名聲超過我等待,這種不用心的批判,令人不知怎麼說,因為,即使我堅持要陳水扁不上訴,也可以懷疑有不良動機,而且任何行為都可以用該模式套上加以懷疑,何況,這樣說,在這時候有挑撥分化我與陳水扁的副作用,說的人應該想到。林義雄當年在軍事法庭最後講的一句話,真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說:我們期待的是一個美好的社會,這個社會任何善良高貴的行為,不要被冠上一個侮蔑的動機,我們儘量追求的是這樣的社會。
謝長廷兩次承認他們判斷有錯誤(一、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二、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致有衝突),這種態度,是很磊落、很正確的;他說李敖「提出政治鬥爭的理念和規格」,說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這種態度,也是很磊落、很正確的。我覺得,我們這些對「蓬萊島案」討論的好朋友,不論批評的和被批評的,關切的大前提都是在求黨外的「止於至善」,這大前提是一致的,問題只是出現在認定什麼是「至善」方面。黨外的普遍缺點,是他們認定「至善」的訓練,失之薄弱,這個現象,「黨外的理論‘健將’」也有責任。就我個人來說,我從事「生公說法」的工作二十多年,但總覺得距離「頑石點頭」的境界,還是太遠。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混蛋還是混蛋。先知其實和先烈一樣,在有生之年,其實是某種程度的失敗者。這種人的成功,往往是在死後。雖然如此,先知這種「不信邪」的人,總還是能做一分便算一分。「頑石」其實是永遠跟不上先知的,因為先知自己也不斷地在前進。先知易卜生在三十六歲時自我流放,直到晚年,才得到自己同胞和全世界的肯定。在他五十五歲時候,他留下一封信給朋友,說:
十年以後,斯鐸曼的見解,社會上一般人大概也跟上了。但這十年中,斯鐸曼自己也不斷在進步。所以十年以後,他的見解仍舊比一般人超出十年。就我個人來說,我感到我不斷在進步。以前我每個劇本里的主張,如今都漸漸變成一般人的主張。但等他們跟到那一境界的時候,我早就不在那兒了,我又更進一步了。我希望我總是朝前走了。
對我個人說來,我知道我「生公說法」中的許多「法」,不成材的黨外其實是跟不上的,不但跟不上,甚至還是誤會、反對的,但我絕不怕他們誤會、反對就不說。——李敖之所以為李敖也,也就在此。
真正傷害黨外的,不是黨外不去為「善」,而是黨外不去為「至善」。黨外只以為他們做的是「善」就夠了、就是「善良高貴的行為」了,其實這是不夠的,「止於至善」才是我們的「觀念和規格」。例如最近我批評到的林義雄問題、「蓬萊島案」問題,大家誤會、反對我,誤會反對的理由都是「止於善」而不是「止於至善」。因為只是「止於善」,所以邱垂貞說:「對於眼前這位心靈創傷累累的受傷者(林義雄),大家又何忍在短時間內要求他走上某條道路——坎坷又荊棘叢生的道路?」高俊明牧師說:「他(林義雄)的心中,也深深的在思考如何來疼同胞,使我們的社會更和諧。這是負責任的表現。因此,我覺得別人因他暫時的沉默而批判他,實有點遺憾!」(均見三月九日《臺灣展望》第八期)……對這些立論,我認為他們只是站在「止於善」上立論,而沒站在「止於至善」上立論。因為只是「止於善」,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復出、所以他們「不忍心」讓林義雄發言。但奇怪的是,這些好心人士卻忍心看林義雄做自失立場的事(從拜訪李登輝到方素敏於「立法院」放水等等),而不加以大義相責。結果呢,我們看到的只是一片「細人之愛」而不是「君子之愛」、只是一片「好心腸」的「婦人之仁」而不是「硬下心腸」的「大丈夫之仁」。於是,滑稽的是,口口聲聲愛護林義雄的人,其實就是使林義雄在打倒〔過去的〕林義雄的人!只是他們和林義雄本人不知道或不忍知道罷了!
「蓬萊島案」也是如此。當被告家屬們讚美她們的丈夫不上訴的「崇高意義」之時,她們的所謂「獨立上訴」,其實正使她們的丈夫在「崇高意義」上滑落。口口聲聲愛護丈夫的人,其實就是使丈夫在打倒丈夫的人!
鄧維楨顯然是以「大義」來期許謝長廷的,因為他認為謝長廷過分「補救」陳水扁,而忽略了「捨棄朋友的利益」、忽略了「選擇人民的利益」,以謝長廷那麼優秀的聰明人,實在應該看出這種分際來的。可是謝長廷卻為了「小義」而忽略了「大義」,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混淆「小義」與「大義」,是黨外普遍的錯誤。這種錯誤,有賴於卓越的領袖人物謝長廷更上層樓、更上層樓,帶頭來矯正。我相信,謝長廷的帶頭,必然會提升黨外的「大義」。謝長廷就此開始吧!(一九八五年三月十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