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節 他的「江山」——力拔山河拔掉陳水扁的臺北市「江山」

陳水扁的真面目 李敖 第2頁,共2頁

同時,陳水扁等人也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市長投開票前夕,獲得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犧牲納稅人一切為勝選

陳水扁與張忠厚協議的內容主要分四點:

一是陳水扁拿人民納稅錢五百萬元,補償張忠厚。

二是市府全額負擔張忠厚未來一切必要的醫療、復健費用。

三是市府協助張忠厚就業,並保障張忠厚工作的繼續,直到張忠厚自行離職或依法令規定必須離職為止。

四是張忠厚撤回原告訴。

社會大眾如理性來看待這份協議書,就會發現陳水扁居然可以為了一己市長之勝選,就偷偷地、恣意地犧牲納稅人的權益,簽下這樣完全不合常理的協議書,如果手腕開放性骨折的傷害,市府就須賠償五百萬元,還得保障其一輩子工作,那麼政府的現行法令可以完全停擺。如陳水扁真的有誠意,為何不拿出他自個兒「福爾摩沙基金會」的錢來支付呢?用「荒唐至極、為所欲為」八個字來形容陳水扁的做法,應不為過。

誰敢想象,哪一天陳水扁不會為了成就一己的名利,偷偷以一紙協議書犧牲掉整體臺灣人民的權益?

令人不平的是,另有一位左鎖骨骨折,傷害比張忠厚嚴重的洪儷玲,只因不懂得去告陳水扁,結果前後只獲發二十萬元慰問金。這就是陳水扁平日常掛嘴邊的公平、正義嗎?

原住民為公死亡不值錢

尤其是,「力拔山河」事件發生後,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有兩位參加市府龍舟隊的阿美族原住民,積極練習準備代表臺北市參加中國內地所舉辦的福州市龍舟賽,不幸賽前在新店碧潭演練落水溺死,結果每人只獲發一百萬元的救助金,市府採用的善後賠償法令是所屬員工因公傷亡慰問金髮放標準。這個標準與市府處理「力拔山河」事件的模式比較起來,前後標準嚴重不一,為公而死還遠不如受傷者。陳水扁口口聲聲重視原住民權益,是真情,還是假意?清楚得很。

陳水扁以市長的身份,創下「力拔山河」這樣的補償先例及模式,宣稱「依法行政」的市長馬英九,始終不敢跟進。如二零零四年一月發生的信義國小不當施工,小山貓鏟土機碾死學童不幸事件,馬英九隻一再宣稱願積極協助學童家長申請政府賠償。但依「法人延續」原則,馬英九應延續陳水扁的作風,但馬英九敢嗎?一個學童的生命代價比不上一個成人的手腕骨折或斷臂嗎?馬英九隻敢說今後市府舉辦活動,將為參與人員加保二百萬意外險。

陳水扁舉辦「力拔山河」發生不幸的責任,在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書中略有言及:「被告等應注意事先聘請專家檢測繩索結構安全,確保參加拔河比賽民眾不受意外傷害,並能注意而疏未注意,於事前對拔河繩索未為任何檢測即貿然使用,致該拔河繩索因抗拉強度不足,於比賽中斷裂,導致多人受傷……因認被告等均涉有業務過失傷害……」(注:因張忠厚撤回原告訴,所以不予起訴。)

其實,陳水扁涉及的業務過失豈止於未於事前檢測繩索,還包括事前未為參賽民眾加保公共意外險,這本是市府主辦部門應注意的常識。而這也導致市府在事發後被批疏失,而被迫額外支付更高額的人民納稅錢來善後。

最後,採用《中國時報》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的一則短評《「力拔山河」兮又出事》作結:「真正應該檢討反思的……它凸顯了當前許多地方政府,動輒以大手筆、大規模辦活動的作秀心態,結果造成大而無當不說,同時也增加意外的出現機率……普通的拔河一下子膨脹到萬人拔河,人數規模確實是空前,但發生起意外來也是嚇人的。」

從「力拔山河」拔掉陳水扁臺北市「江山」的過程觀之,作秀的代價是很昂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