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刻本作張遼叔《自然好學論》。
又案:第六第七似本一卷,後人所分,故篇葉特少。
第八卷。宅無吉凶攝生論。(原注:難上。)難攝生中。〔27〕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難宅無吉凶攝生論》。
第九卷。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原注:難中。)答釋難曰。
案:刻本第一篇無注;第二篇作《答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
又案:王楙雲,「集又有《宅無吉凶攝生論難》上中下三篇」,似今本缺其一;然或指難上,難攝生中,難下〔28〕及答釋難為上中下,未可知也。《隋書》《經籍志》道家有《攝生論》二卷,晉河內太守阮侃撰,疑即此與康論難之文。
第十卷。太師箴。家誡〔29〕。
案:以卷止兩篇,不足二千言,疑有散佚。
又案:今本《嵇康集》雖亦十卷,與宋時者合,然第二卷缺前,第三卷缺後,第十卷亦不完,第六第七本一卷,實只殘缺者三卷,具足者六卷而已。
三考逸文然否
嵇康《遊仙詩》雲:翩翩鳳轄,逢此網羅。(《太平廣記》四百引《續齊諧記》引。)
嵇康有《白首賦》。(《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李善注。)
嵇康《懷香賦序》曰:餘以太簇之月,登於歷山之陽,仰眺崇岡,俯察幽坂。乃覩懷香,生蒙楚之間。曾見斯草,植於廣廈之庭,或被帝王之囿;怪其遐棄,遂遷而樹之中唐。華麗則殊採阿那,芳實則可以藏書。又感其棄本高崖,委身階廷,似傅說顯殷,四叟歸漢,故因事義賦之。(《藝文類聚》八十一。)
案:《太平御覽》九百八十三引嵇含《槐香賦》,文與此同;《類聚》以為康作,非也。張溥本存其目,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據《類聚》錄之,並誤。
嵇康《酒賦》雲:重酎至清,淵凝冰潔,滋液兼備,芬芳□□。(《北堂書抄》一百四十八。)
案:同卷又引嵇含《酒賦》雲,浮螘萍連,醪華鱗設。則上四句殆亦嵇含之文。
嵇康《蠶賦》曰:食桑而吐絲,先亂而後治。(《太平御覽》八百十四。)
嵇康《琴贊》雲:懿吾雅器,載璞靈山;體具德真,清和自然。澡以春雪,澹若洞泉;溫乎其仁,玉潤外鮮。昔在黃農,神物以臻;穆穆重華,記以五絃。閒邪納正,亹亹其仙。宣和養氣,介乃遐年。(《北堂書抄》一百九。)
案:亦見《初學記》十六。「記以」作「託心」;
「養氣」作「養素」。
嵇康《太師箴》曰:若會酒坐,見人爭語,其形勢似欲轉盛,便當捨去,此鬥之兆也。(《太平御覽》四百九十六。)
案:此《家誡》中語,見本集卷十,《御覽》誤題篇名。嚴可均輯《全三國文》注云,「此疑是序,未敢定之。」甚謬。
嵇康《燈銘》:肅肅宵征,造我友廬,光燈吐耀,華縵長舒。
案:見嚴可均《全三國文》,不著所出。實《雜詩》也,見本集卷一,亦見《文選》。
《嵇康集目錄》曰:孫登者,字公和,不知何許人。無家屬,於汲縣北山土窟中得之。夏則編草為裳,冬則披髮自覆。
好讀《易》;鼓一弦琴。見者皆親樂之;每所止家,輒給其衣服飲食,得無辭讓。(《三國魏志》《王粲傳》注。)
案:《世說新語》《棲逸篇》注,《太平御覽》二十七,又九百九十九亦引,作《嵇康集序》。
《嵇康文集錄》注曰:河內山嶔守潁川,山公族父。
(《文選》《嵇叔夜與山巨源絕交書》李善注。)
《嵇康文集錄》注曰:阿都,呂仲悌,東平人也。(同上。)
案:康文長於言理,藻豔蓋非所措意;唐宋類書,因亦尠予徵引。今並目錄僅得十一條;去其誤者,才存七條。《水經》《汝水篇》注引嵇康贊襄城小童〔30〕;《世說》《品藻篇》注引《井丹贊》,《司馬相如贊》〔31〕;《初學記》十七引《原憲贊》〔32〕;《太平御覽》五十六引《許由贊》〔33〕,皆出康所著《聖賢高士傳贊》〔34〕,本別自為書,不當在集中,張燮本有之,非也,今不錄。
一九二六,一一,一四。
※※※
〔1〕本篇據手稿編入。
〔2〕《隋書》《經籍志》著錄別集數為:「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通計亡書,合八百八十六部,八千一百二十六卷。)」〔3〕嵇,阮指嵇康、阮籍。阮籍(210—263),字嗣宗,陳留尉氏(今屬河南)人,三國魏未詩人。《隋書·經籍志》著錄《阮籍集》十卷。二陸,指陸機、陸雲兄弟。陸雲(262—303),字士龍,西晉文學家。《隋志》著錄《陸機集》十四卷,《陸雲集》十二卷。陶潛(約372—427),又名淵明,字元亮,潯陽柴桑(今江西九江)人,東晉詩人。《隋志》著錄《陶潛集》九卷。鮑照(約414—466),字明遠,東海(今江蘇連雲港)人,南朝宋文學家。《隋志》著錄《鮑照集》十卷。謝朓(464—499),字玄暉,陣郡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南朝齊詩人。《隋志》著錄《謝尠集》十二卷,又《謝尠逸集》一卷。江淹(444—505),字文通,考城(今河南蘭考)人,南朝梁文學家。《隋志》著錄《江淹集》九卷,又《江淹後集》十卷。
〔4〕別為校記指魯迅校本《嵇康集》中所加的校勘記。
〔5〕刻本以《五言古意》為贈秀才詩叢書堂本的《五言古意一首》和《四言十八首贈兄秀才入軍詩》,黃省曾刻本合為一題,作《兄秀才公穆入軍贈詩十九首》。秀才,指嵇康之兄嵇喜。《文選》卷二十四李善注引劉義慶《集林》:「嵇喜字公穆,舉秀才。」
〔6〕秀才答四首《嵇康集》中附錄的嵇喜答嵇康詩。
〔7〕幽憤詩一首四言古詩。嵇康因呂安案牽連下獄,在獄中作此詩以抒悲憤。
〔8〕述志詩二首,遊仙詩一首都是抒寫隱逸思想、不滿現實的五言古詩。
〔9〕六言詩十首稱頌清靜無為的政治和古代隱者的組詩。
〔10〕重作六言詩十首代秋胡歌詩七首此題下現錄四言樂府體詩七首。代秋胡歌詩,即《擬秋胡歌》。漢樂府有《秋胡行》,詠秋胡故事(見《西京雜記》及《列女傳》)。後來,凡依此曲寫詩,雖與秋胡故事無關,亦稱《秋胡行》或《秋胡歌》。魯迅在案語中認為現存七首系《重作六言詩十首》的殘篇,而《代秋胡行》已佚。但他在校本《嵇康集》該詩題下的校勘記中又說:「案《六言詩十首》蓋已逸,僅存其題;今所有者《代秋胡行》也。」按似以後說為是。曹操有《秋胡行》,每首起二句皆為重言;《嵇康集》其他各本及宋人所編《樂府詩集》中,嵇康這七首詩的起二句亦各為重言。
〔11〕思親詩一首思念亡母亡兄的楚辭體古詩。按嵇喜亡於嵇康之後。或嵇康別有一兄早逝。
〔12〕詩三首,郭遐周贈這三首和下五首,都是附錄的二郭贈嵇康的詩。前三首為五言古詩;後五首中四言四首,五言一首。二郭生平未詳。
〔13〕五言詩三首,答二郭嵇康答郭遐周、郭遐叔詩。
〔14〕五言詩一首,與阮德如阮德如,名侃,尉氏人。官至河內太守。按此詩之後附有阮德如答詩二首,亦為五言。
〔15〕這裡標作「□□□」的五言詩一首,魯迅校本《嵇康集》題作《酒會詩》。黃刻本則將其與以下四言詩中的前六首合為一組,題為《酒會詩七首》。
〔16〕關於《四言詩十一首》,黃刻本得第十一首單列,題為《雜詩一首》,其餘四首則未錄。因此案語中的「無後五首」當是無第七至第十首;下文「又案」中的「抄本多《四言詩》五首」,當為多四首。
〔17〕五言詩三首感慨人生,追求解脫的詩。
〔18〕琴賦描繪古琴形制、效能,闡述音樂理論的文章。文前有序。
〔19〕與呂長悌絕交書呂長悌,名巽,東平(今屬山東)人。其弟安,字仲悌,小名阿都。嵇康好友。呂巽逼奸呂安妻,又誣安不孝,陷之入獄,嵇康因而寫信與呂巽絕交。
〔20〕卜疑此文假託宏達先生向太史貞父問卜,抒寫作者不與世俗同流合汙的思想。
〔21〕養生論此文論養生的道理和方法,表現了道家與神仙家的思想。
〔22〕黃門郎向子期難養生論向秀、嵇康二人辯論養生問題的文章。向秀(約227—272),字子期,河內懷(今河南武陟)人。嵇康之友,「竹林七賢」之一,官黃門侍郎。
〔23〕「養生有五難」等十一句《文選》卷三十一江淹(文通)《雜體詩三十首·許徵君》李善注:「《向秀難嵇康養生論》曰,養生有五難:名利不減,此一難;喜怒不除,此二難;聲色不去,此三難;滋味不絕,此四難;神虛消散,此五難。」按各本《嵇康集》中,這十一句皆在題作嵇康的《答難養生論》篇末;而李善引作向秀的話,可知唐代舊本向秀難文與嵇康答文連寫不分。
〔24〕聲無哀樂論有關樂理的論文,認為樂聲本身只有「善惡」之價而無「哀樂」之別,「哀樂」是聽者的感情作用。
〔25〕釋私論此文認為只有去私寡慾,才能「越名教而任自然」。管蔡論,周武王滅殷後,派他的兄弟管叔、蔡叔去監視殷紂王之子武庚。武王死後,成王繼位,周公旦主政,管、蔡助武庚叛周,世論以為「凶逆」。嵇康此文認為管、蔡之助武庚,是因懷疑周公將有異謀。明膽論,此文認為明辨事理和有膽量是兩回事,很難「相生」。
〔26〕自然好學論《嵇康集》附錄的文章,認為人之好學,出於自然的本性。作者張邈,字叔遼(刻本作遼叔),晉代鉅鹿(今屬河北)人。曾官遼東、陽城太守。難自然好學論,嵇康反駁張邈的文章,認為人之好學出於追求「榮利」,而非本性使然。
〔27〕宅無吉凶攝生論此篇及第九卷中的《釋難宅無吉凶攝生論》皆為《嵇康集》附錄的文章,阮德如(一說張邈)作,認為住宅無所謂兇吉,長壽在於善養生。難攝生中,此篇及第九卷中的《答釋難曰》皆為嵇康駁文,認為宅有吉凶,得宜則吉,不宜則兇。
〔28〕難下魯迅在《〈嵇康集〉序》中說:「第九卷當為《難宅無吉凶攝生論下》,而全佚。」故「難下」疑為「難中」之誤。
〔29〕家誡嵇康教戒其子的文章。
〔30〕《水經》記述我國古代水道的地理著作,相傳漢代桑欽撰;北魏酈道元為之作注,增補大量資料,成《水經注》四十卷。襄城小童,傳說是黃帝時的一個有智慧的兒童,曾向黃帝陳說治天下之道。
〔31〕井丹字太春,扶風郿(今陝西眉縣)人,東漢隱者。司馬相如(前179—前117),字長卿,蜀郡成都(今屬四川)人,西漢文學家。
〔32〕原憲字子思,春秋時魯國人,孔丘門徒。《初學記》卷十七引有關於他的讚語,原稱「西晉嵇康《原憲贊》」。
〔33〕許由傳說是堯、舜時的隱者。《太平御覽》卷五十六引有關於他的讚語,原稱「嵇康《聖賢高士傳贊》」。
〔34〕《聖賢高士傳贊》原書已佚,有清代馬國翰、嚴可均輯本。《三國志·魏書·王椉傳》裴松之注引稽喜《嵇康傳》:「(康)撰錄上古以來聖賢隱逸遁心遺名者,集為傳贊,……凡百一十有九人。」
《隋書》《經籍志》著錄:「《聖賢高士傳贊》,三卷,嵇康撰,周續之注。」新、舊《唐志》誤以《贊》屬周續之。按此書軍《嵇康集》外的獨立著作,而張燮誤將其《原憲贊》、《黃帝遊襄城贊》(即《襄城小童》)收入所刊《嵇中散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