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美術
美術為詞,中國古所不道,此之所用,譯自英之愛忒(artorfineart)。愛忒雲者,原出希臘,其誼為藝,是有九神〔2〕,先民所祈,以冀工巧之具足,亦猶華土工師,無不有崇祀拜禱矣。顧在今茲,則詞中函有美麗之意,凡是者不當以美術稱。
希臘之民,以美術著於世,然其造作,初無研肄,僅憑直覺之力,以判別天物美惡,惟其為覺敏,故所成就者神。蓋凡有人類,能具二性:一曰受,二曰作。受者譬如曙日出海,瑤草作華,若非白痴,莫不領會感動;既有領會感動,則一二才士,能使再現,以成新品,是謂之作。故作者出於思,倘其無思,即無美術。然所見天物,非必圓滿,華或槁謝,林或荒穢,再現之際,當加改造,俾其得宜,是曰美化,倘其無是,亦非美術。故美術者,有三要素:一曰天物,二曰思理,三曰美化。緣美術必有此三要素,故與他物之界域極嚴。刻玉之狀為葉,髹漆之色亂金,似矣,而不得謂之美術。象齒方寸,文字千萬,核桃一丸,臺榭數重,精矣,而不得謂之美術。几案可以弛張,什器輕於攜取,便於用矣,而不得謂之美術。太古之遺物,絕域之奇器,罕矣,而非必為美術。重碧大赤,陸離斑駁,以其戟刺;奪人目精,豔矣,而非必為美術,此尤不可不辨者也。
二美術之類別
由前之言,可知美術雲者,即用思理以美化天物之謂。苟合於此,則無間外狀若何,鹹得謂之美術;如雕塑,繪畫,文章,建築,音樂皆是也。區分之法,始於希臘柏拉圖〔3〕,其類凡二:
(甲)靜美術(乙)動美術柏氏以雕塑,繪畫為靜,音樂,文章為動,事屬草創,為說不完。後有法人跋多〔4〕區分為三,德人黑智爾〔5〕承之。(甲)目之美術(乙)耳之美術(丙)心之美術
屬於目者為繪畫雕塑,屬於耳者為音樂,屬於心者為文章,其說之不能具是,無異前古。近時英人珂爾文〔6〕以為區別之術,可得三種,今具述於次;凡有美術,均可取其一以分隸之。
(一)(甲)形之美術(乙)聲之美術美術有可見可觸者,如繪畫,雕塑,建築,是為形美;有不可見不可觸者,如音樂,文章,是為音美。顧中國文章之美,乃為形聲二者,是又非此例所能賅括也。
(二)(甲)摹擬美術(乙)獨造美術美術有擬象天物者,為雕刻,繪畫,詩歌;有獨造者,為建築,音樂。此二者雖間亦微涉天物,而繁複腠會,幾於脫離。
(三)(甲)致用美術(乙)非致用美術美術之中,涉於實用者,厥惟建築。他如雕刻,繪畫,文章,音樂,皆與實用無所繫屬者也。
三美術之目的與致用言美術之目的者,為說至繁,而要以與人享樂為臬極,惟於利用有無,有所牴午。主美者以為美術目的,即在美術,其於他事,更無關係。誠言目的,此其正解。然主用者則以為美術必有利於世,儻其不爾,即不足存。顧實則美術誠諦,固在發揚真美,以娛人情,比其見利致用,乃不期之成果。沾沾於用,甚嫌執持,惟以頗合於今日國人之公意,故從而略述之如次:
一美術可以表見文化凡有美術,皆足以徵表一時及一族之思惟,故亦即國魂之現象;若精神遞變,美術輒從之以轉移。此諸品物,長留人世,故雖武功文教,與時間同其灰滅,而賴有美術為之儲存,俾在方來,有所考見。他若盛典事〔7〕,勝地名人,亦往往以美術之力,得以永住。
一美術可以輔翼道德美術之目的,雖與道德不盡符,然其力足以淵邃人之性情,崇高人之好尚,亦可輔道德以為治。物質文明,日益曼衍,人情因亦日趣於膚淺;今以此優美而崇大之,則高潔之情獨存,邪穢之念不作,不待懲勸而國痴安。
一美術可以救援經濟方物見斥,外品流行,中國經濟,遂以困匱。然品物材質,諸國所同,其差異者,獨在造作。美術弘布,作品自勝,陳諸市肆,足越殊方,爾後金資,不虞外溢。故徒言崇尚國貨者末,而發揮美術,實其本根。四播布美術之方
美術之用,大者既得三事,而本有之目的,又在與人以享樂,則實踐此目的之方術,自必在於播布。播布雲者,謂不更幽秘,而傳諸人間,使與國人耳目接,以發美術之真諦,起國人之美感,更以冀美術家之出世也。茲擬應行之事如次:一建設事業
美術館當就政府所在地,立中央美術館,為光復記念,次更及諸地方。建築之法,宜廣徵專家意見,會集圖案,擇其善者,或即以舊有著名之建築充之。所列物品,為中國舊時國有之美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