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明說五六桶不算什麼。叢明就一口氣拎了六桶水,直到水溢到了缸沿兒。
等他回到水池子邊時,他的衣服也差不多被女孩給洗完了,他對女孩說:「謝謝你,真不好意思!」
女孩的母親就在身後說:「客氣什麼,你不也幫我們家解決吃水的大問題了嗎,咱們都在這兒住著,有啥事就說一聲,聽你姐說過,你一個人挺不容易。」說著她就叫過女孩說:「依儂,過來,這是叢大哥!」女孩姓肖,叫肖依儂。
「你還洗啥衣裳呀,以後有衣服要洗說一聲,我這兒倆閨女呢,不行大姨我幫著洗,你也認識門了,以後有時間過去玩吧!」「謝謝您了,大姨,你們每天抬水樓道太不好走,以後提水的事兒我包了!」叢明看看肖依儂,肖依儂也正在打量他。
叢明覺得他度過了一個非常愉悅的下午。這個下午,他甚至對那個案子想都沒有想過。他回到家裡,把衣服涼到陽臺上,還不住地往對面的陽臺上望,他是希望能再看到肖依儂……
涼完衣服,他看了看錶,差一刻6點。他說壞了,險些忘了大事兒。他趕緊開啟液化氣,煮了兩包泡麵,呼呼嚕嚕吃完了,一拍腦門又想起一件事,他鎖了門,急急地往肖依儂家跑。叢明一口氣跑上六樓,氣喘吁吁地敲門。肖依儂母親開開門見是叢明面露驚訝。叢明顧不上許多急急地說:「阿姨對不起又來打擾您,您家有沒有26飛鴿腳踏車,我的腳踏車帶紮了,我出去有點急事!」肖依儂的母親聽他說是這麼回事,臉色就釋然說:「依儂的車子正好是飛鴿26,依儂,把車鑰匙給你叢大哥,噢,你幫著開一下去吧,他不認識你的車子!」
叢明感激地說:「不用不用,我能猜出是哪一輛!」他接了鑰匙匆匆地下了樓,肖依儂追下來,他已經騎著車子跑遠了。
叢明認為陳默的確符合他的推論,可是他必須要對他的推論負責任,即使陳默什麼條件都符合,可是假如陳默沒有作案時間,陳默就不該是犯罪分子,只有一點能證明他心裡的疑問,他確定陳默和否定陳默惟一判定的依據就是有無作案時間。
以前,他去過無數次現場,每一次都很盲目、很朦朧、很空泛。現在他已知了犯罪分子是誰了,他要重新再作一次偵查實驗,他覺得這一次偵查實驗將不同於以往的任何一次偵查實驗。這次將進入很實質的一種偵查實驗。他的目的性很強。他記得陳默那天騎了一輛飛鴿26的腳踏車,為準確起見他就去肖依儂家借了同樣的車子,然後他騎上到陳默家的樓下,他想陳默無論如何也得提前半個小時進入現場,要打出半個小時的富餘量。現在是6點半,到現場7點,打宋長忠是7點40分,時間正好差不多,他準時從陳默家樓下出發……
他依次騎到第一現場,第二現場,第三現場……
三個現場他都依次這樣走了一遍,然後他就開始在每一個現場蹲守,他想象自己就是陳默,以我「陳默」掌握的知識和技能,我要怎麼蹲,怎麼守,怎麼盯住目標,怎麼襲擊他,這一系列我都做完了,現在我該怎麼撤離這個現場。他看著現場想呵想:我要是陳默,作完案,我不能直接往家跑,陳默家在西面,如果作完案就往西跑,萬一有目擊者碰見,提供線索,警察很快就會佈置往西邊圍追堵截,這樣做太愚蠢。應該往哪邊跑呢?應該往相反方向跑:公安局到現場常規的處警方法是先訪問目擊者瞭解案情,打聽可疑人往哪個方向跑了。如果沒有目擊者也可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跡比如腳踏車痕,足跡痕來推斷可疑人逃跑的方向。陳默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他要往東邊跑,應該是反方向逃跑大迂迴回家。也就是一直往東跑,然後由東突然往南或往北一拐,繞個半圓再向西回到家裡。公安局處警肯定是先向東摸排,而這時他已經向南又向西了。這樣即迷惑了警察也為自己羸得了時間,假如我是陳默,我一定要這樣做!
心下敲定了,叢明就開始反方向「逃跑」,大迂迴到陳默家樓下,他掐算了一下:作每一個案子最少要用三個小時來完成,如果每一個案子又都需要三個小時的話,陳默絕對不應該是在值班的情況下作案,在刑偵處無論主班副班,都不能夠消失三個小時不出現,也就是說陳默在作這三起案子的時候都未值班,而如果在這三起案子案發時間裡陳默在任何一起案發時間在辦公室值班,都可以否掉他!
查陳默的值班時間,也就是查陳默有無作案時間,這件事不是他叢明擅自能做到的,他必須找公安局的一把手,找公安局的最高領導,不能找別人。因為他知道,除了最高的領導,誰也做不了主,誰也不敢做主!他要去找解知凡,他要把自己的推理告訴解知凡,取得解知凡的支援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