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危機四伏 劉猛 第2頁,共2頁

在王府井百貨大樓,秦一真看上了一條連衣裙,一看標價,18元,他說壞了,我要是買了裙子就沒錢了。叢明說沒事買吧,我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我有錢!

秦一真就借了叢明10元錢買了那條裙子。羅蘭果然喜歡的不得了,她對著秦一真說:「看你粗粗拉拉的,心還挺細!」羅蘭穿著那條裙子到處走,好像要讓每個人都知道她的幸福和喜悅。羅蘭對秦一真的愛果然就加深了一層。

秦一真感激地說:「叢大哥,聽你的話真對了,理論上你咋啥都行呢!」

這話就刺到了叢明的痛處。好像說人家自己的婚姻實踐怎麼那麼糟似的。

秦一真自知失語趕緊說:「叢哥,其實你的事兒我們大夥都知道,那個女的忒惡呀,聽白大隊說那女的跟你結婚後懷過孕,做流產還是託白大隊媳婦做的呢。她那樣攻擊你,說明那種女人壓根兒不能要,兄弟們將來給你踅摸一個好的……

魯衛東那時也搞了一個物件,是後院三處魏處長的女兒,三處和防暴隊有個相通的門。魏處長的女兒來來去去總經過防暴隊的院子,一來二去就跟魯衛東熟了。可是魏處長的女兒長得實在不打眼,遠配不上修長清秀的魯衛東,最不能讓大夥接受的是那個魏處長的女兒還比魯衛東大1歲,俗話講女大一,不是妻嘛!

叢明就說:「衛東你別那麼沒出息,沒見過女的似的,見一個就上!」

大夥也擠兌魯衛東說:「魯衛東你是想要一個大姐吧!」

最終大夥齊心協力把魯衛東和魏處長女兒的這場好事給攪和散了。魏處長的女兒自此再也不走防暴隊這個院……

很快魯衛東就又找了一個很不錯的女孩子……

有一段時間,大傢伙發現,夏小琦一有時間就坐1路車,而且準是從防暴隊外面那一站上車一直坐到終點,再從終點坐回來。大家開始不解其意,後來才知夏小琦那是在鍥而不捨地追求1路公共汽車上的一個售票員——黃雲。黃雲細高的個子,皮膚水粉水粉的嫩,據說追求者眾多,堪稱古城最美的一個女子……夏小琦力挫眾敵手,終於贏得了黃雲的芳心。後來古城電視臺招節目主持人,黃雲以她的美麗大方和優雅的談吐,柔美的聲音在與幾十名報考者的角逐中一舉奪魁,當上古城電視臺綜藝節目的主持人。

叢明是後來才知道,他說:「小琦你小子行啊,把古城的美人兒搞到手了!」

「嘿嘿,不算太美,一般的美吧!」夏小琦搔搔頭皮,掩飾不住得意,裝模作樣地謙虛著,其實心裡別提有多美呢!

叢明發現,哥幾個找的都不錯,在感情上比較孤獨的就是陳默了。

有一天,宿舍裡就剩下叢明和陳默了。陳默手握五四式手槍,保持瞄準的姿勢平端著胳膊已經有半天了。叢明知道陳默臉皮薄,誰談女人他就臉紅,搞物件的事當著人問,陳默備不住得跟他急,他就先跟陳默聊了一會槍的事。陳默說:「叢大哥,你看我握槍的姿勢對不對呀?」叢明說:「不會打槍的人,一般練習時手總是死死地握住槍,握的越死,對自己越不利,你要握槍,你不能總想著那把槍的存在,你要視槍和人體是一體的,槍就跟你的手臂似的,槍性和人性,就好比人性和水性,水性和悟性是一個道理,游泳的人在水裡就很放鬆,使自己的身體像魚一樣和水交融為一體。打槍的時候,你一定不能神形分離,你置身於槍外或是將槍置身於你之外都是打槍切忌的,槍並不是一個冰冷的工具,它就像你的手,只有把槍視作你的手,你才能於有形和無形之間將槍運用自如……」叢明一講起射擊理論滔滔不絕。

陳默又練了一程,就放下槍讓胳膊休息休息。這時叢明就趁機問:「陳默,你個人的問題咋樣了?」

「嗨,找不著合適的!」陳默自顧自地抽出一根菸點上。

「你們家條件多好呵,你爸是文聯副主席,縣團級幹部,工資又高,你自己警校畢業,公安局防暴隊,職業也不錯,咱惟一缺陷就是個子矮點,可是個矮吧,你1.70米還是1.73米吧?一般的小女孩應該看上了!」叢明話說到這個份上可謂坦誠相待了。陳默只深長的嘆了口氣沒有說話。

又一次,叢明再次跟陳默扯起搞物件的事兒,叢明說「陳默,我琢磨著你這個情況,你這些優點呢得找一個跟你長時間一塊學習工作了解你的人才行!「叢明一邊說一邊在房間裡踱著步。想了想他又問:「你們警校女生裡邊,沒有了解你的?」

「警校女的,都缺心眼兒!」陳默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

「有不缺心眼的嗎?你看桑楠?我瞅那姑娘就挺有心眼!」叢明耐心地啟發誘導著陳默。

「那,也缺心眼兒!」

「那你說誰不缺心眼吧!」叢明幾乎是逼著人家非吐露真情不可。

陳默被逼得實在沒辦法,紅著臉囁嚅道:「我看小方,方麗還可以!」……

叢明走進樓道,迅速使自己從回憶中拔出來,他看見牆上,宋長忠的照片仍和其他人一起端莊地貼在牆上……

他看了一會那張照片就進了戶籍室,方麗很熱情地又讓座又倒茶沏水的,他們寒暄了一陣,一會兒,何力也甩著溼手進來了,叢明說:「何力你啥時讓我喝喜酒呀!」

何力壞笑著說:「先喝方麗的吧,她不嫁我敢娶嗎?!」方麗就將一塊抹布扔向何力,何力一把就把抹布接住了,他說:「看看,要老婆就得娶這樣的,多善解人意呀,知道我剛洗了手需要毛巾,多有眼色啊……!」

方麗說:「何力你滾刀肉!我不跟你貧嘴!」這時就聽叢明問:「方麗有物件了嗎?」

何力收住笑,一本正經地說:「這回我不開玩笑了。方麗搞了一個部隊的參謀,那小夥子長得帥著呢,有點像林天歌……」何力是不自覺狀態提到林天歌的,方麗的臉部抽搐了一下,目光中有一份飄忽的難以捉摸的情絲,也僅是飄忽了一下轉瞬就消失了。何力無意提到林天歌,他完全沒有顧及方麗的表情仍自顧自地說:「唉,可惜了,林天歌,多好的小夥子呀……」

又聊了一會,叢明就告辭騎車子走了。他的腦子裡不斷盤桓著這樣的問題:為什麼第一案發在紅山道派出所?他認定陳默的時候就首先想到了方麗。方麗跟宋長忠在一個所,回憶過去跟陳默的那場談話,陳默對方麗的印象極好,假如陳默暗戀著方麗,肯定到紅山道派出所的時候就多,他選擇襲擊宋長忠的機會就多。另外,陳默深入到這兩個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也好,紅山道派出所也好,都有條件,紅山有方麗,何力、鄧梅,中山有林天歌、江舟。他是刑警,去這些派出所辦個戶口,看看同學也很自然,趁機將誰在什麼日子值班,主班還是副班的情況一一摸清楚,瞭解了所有情況也不至於引起派出所任何人的懷疑,再一看宋長忠,孫貴清都是百十來斤,不足1.70米的小個兒,好對付。再加上跟蹤,不難摸清幾個人的家庭住址和行走路線,林天歌跟孫貴清在一個所,又跟陳默是同學,成功襲擊這三個民警,實在沒有比陳默更具備條件的了。

而叢明在推理過程的其中之一條是:罪犯熟悉兩個派出所三個民警的家庭住址、值班情況、回家路線、罪犯有接近這三個民警的職業條件。

叢明一邊走一邊想,一邊想一邊走,不知不覺就來到了古城百貨大樓跟前,他看到瘋狂搶購的人們爭相買著彩電和冰箱,有的一家竟一下子買兩臺,物價的飛漲,貨幣的一再貶值,老百姓生怕手裡那倆錢漲毛了。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人似乎第一次有了囤積的慾望,那些平時挑雙襪子都要左找毛病右找毛病的主兒,搶購冰箱和彩電時,交了錢連箱都不開搬了就走。他看著搬電視機的人們忽就想起了離開防暴隊調到古城電視機廠的洪仙壽。

洪仙壽是武協主席吉茂生的徒弟,洪仙壽的散打在古城是首屈一指的。有一次在吉茂生家,叢明碰見了洪仙壽。吉茂生就介紹說:「叢明的姥爺是我的大師兄呢!」因了這一層關係洪仙壽和叢明就格外親熱。兩人經常切磋武藝。後來防暴隊缺散打教練,叢明就極力推薦洪仙壽。洪仙壽當時挺想留在防暴隊,哪怕不佔警察編制以工代幹呢,而當時公安局一律要求接收受過專門訓練的大中專警校生,洪仙壽一看進不來,當了一年教練就聯絡了電視機廠保衛科,叢明記得臨走時,洪仙壽和他對飲時,對防暴隊的每個人都做了一個評價。他說白隊長這人做人太滑頭,大老郭有心眼,夏小琦聰明,秦一真義氣,魯衛東馬大哈,婁小禾小心眼,陳默這小子他媽的是個白眼狼……洪仙壽拍了拍叢明的肩膀說:「最可交的還是叢明你呵,你好好唸書吧,你這人雖然魔魔怔怔的,將來一定有結果的,我發現你身上有許多超過常人之處……」

那天他們倆個喝了很多,當時洪仙壽說陳默「白眼狼」時,他沒往心裡去,因為陳默平時挺摳門的,一屋子人坐著聊天,陳默從來都是旁若無人地從兜裡掏出煙給自己點上一根,從來不給別人讓煙。有好茶葉總是鎖著,哥們弟兄一起出去吃飯,他從來不捨得掏錢,但他卻請白大隊和大老郭,所以叢明老覺得陳默勢力。他想老洪說陳默白眼狼可能是嫌陳默不給他讓煙什麼的,他就沒往心裡去。好幾年過去了,現在突然想起當年老洪評價陳默的這句話,他覺得有必要找找老洪去,瞭解一下當年老洪何以要那樣說陳默……

其實即使不是為陳默的事兒,他也該看看老洪的,他上學以後還一直沒去看過老洪呢!

老洪家在電視機廠後身的家屬院裡,到老洪家時,已是晚飯時分,叢明在樓道里就聞到了各家飄散的做飯的香氣。

敲門,是老洪來開的門。老洪一見是叢明激動地捶了叢明一拳,那一拳看著猛,落到叢明身上卻極輕棉,令人有一種情感的貫通感。

「哎呀,兩年不見了怎麼樣?書唸的不錯吧!」

「還行!」他想起當年老洪對他的評價,真覺得老洪這人功夫好,看人的眼力也好。

他們很親熱地敘舊,老洪讓老婆出去買了一隻古城扒雞、豬耳絲等現成的冷盤,兩人就擺了桌子喝開了,一邊喝一邊聊在防暴隊的往事。叢明說:「洪大哥,我有件事想問問你!」

「啥事呀?」洪仙壽遞一根菸給叢明,叢明擺擺手,又趕忙拿起桌上的打火機給洪仙壽點上,說:「當年,你走時跟我說陳默是白眼狼,我當時也沒過心,好幾年的功夫了,我琢磨不出你說陳默白眼狼是怎麼個白法?」

「嗨,別提了,你還記得有一次我教一個散手的幾種擊法,你也在旁邊學,我讓陳默支手,你猜陳默支手時幹嘛來著?他狠狠地打了我一拳!我帶徒弟帶了20多年了,徒弟敢打我的就僅有陳默一個,因此我叫他白眼狼!一條喂不熟的白眼狼,他從我這兒討了好多招兒走了,卻在給我支手時打了我一拳,這一拳是故意的,這個人心毒手狠……」

叢明從洪仙壽家出來,晚風習習地吹著,他的酒有幾分醉也有幾分醒,這時的大腦正好任思緒馳騁,他想象宋長忠、孫貴清被鈍器猛力擊打時的慘狀,他也想起夏小琦告訴他的林天歌中彈的位置,「子彈穿過腹部,嵌進脊柱神經……」那將是怎樣的心毒手狠,怎樣的神槍手呵!只有他知道陳默行,他又想起了在防暴隊教練射擊的情形……

「在射擊過程中射手從舉槍到擊發要同時完成許多動作,其中有靜力性成份又有區域性動力性成份,且效能和節律各異,因此射手即要建立單個動作的技能,又要建立成套動作的技能,動作與動作之間有嚴密的連帶,內在轉換又必須極其靈活,所以警用手槍基本射擊單手據槍,瞄準,擊發動作由站立定位,合理據槍,算定射向,適力挺腕,放大瞄區,視力回收,適時屏氣,預壓扳機,平穩擊發,自然扣響七個環節動作組成。」

每次講完射擊課陳默都要向他討教射擊時的技術性問題。在防暴隊這一批人中,學射擊最認真的是陳默,平時晚上沒事,陳默總是在自己的小臂上捆綁上鐵塊、磚頭等硬物平端手臂練習懸空據槍的平穩性。

「對隱顯目標的射擊,其射擊速度是以秒來計算的,射手發現目標後,就應立即意識到運臂舉槍瞄準,做到快速出槍。反應,從生理學方面來說也稱大腦皮層的條件反射。一個人的反應快慢同其積極因素及主觀能動性有密切的聯絡。因此,要求射手在發現目標後,要精力集中,搶時間射擊。近距離速射,時間對射手來說非常寶貴,往往0.1秒的時間就決定了成敗存亡……」

叢明一邊講一邊在一個模擬戰場實地教練著。

「射擊多個目標時,還有向左,向右的橫方向,具體動作是,短矩離‘剎’車,使平正關係平穩進入理想瞄區,稍穩後即達到自然擊發。運臂過程中,小臂要自然挺直,保持握力不變,使槍和手臂成為一個整體。眼睛要盯住瞄區,正確的平正關係由視覺和感覺去保持,要注意腕關節的固定和手臂力量保持不變,當左右方向橫方向轉體和運臂時,也應採取先快啟動,即將到位時慢‘剎’車的做法……」

好幾次靶場上練習完了,大夥都走了,惟有陳默隨著大夥走著走著又溜回來,有時一直練到很晚才回宿舍。

有時在宿舍,叢明看書,陳默會冷不丁地問:「叢哥,你說要連續對多個目標進行射擊,目標距離有遠有近,我覺得食指扣動扳機時肯定緊張,會不會拉不開栓呀,瞄區怎麼選擇?」

叢明挺喜歡陳默這股子鑽勁,他對每一個喜歡探討的人都會盡他所知耐心講解。

「如果連續對多個目標射擊,要做好食指鬆開扳機和再次扣壓扳機的動作,才能達到擊發。不能用食指的區域性運動引起手臂其他肌肉的運動,而導致正確的平正關係被破壞,並使運臂不平穩。應該把食指鬆釦板機的動作提前到套筒後座時的極短的時間內去完成。響槍後要立即快松板機,然後以相對較慢速度再次擊發即通常所說的快松慢扣,這樣才能在連續射擊中有力於精確瞄準和達到理想的擊發……

在15—50米距離內目標射擊時,手槍彈道高(負)最大值不超過21.8cm,選擇瞄區不宜過高或過低,大概兩拳高度……」

……

槍擊在林天歌的脊柱上絕不應看作是偶然的。近距離時間差僅有0.1秒,陳默必須搶住這0.1秒的時間,林天歌的射擊水平雖比不上陳默,但也是經過專門訓練過的,且個子高出陳默許多,所以陳默不敢冒險隨便打任何一槍,因為一槍命不中林天歌的要害部位,林天歌只要有口氣,有意識、手能活動,是會有反擊的機會的。而打脊柱神經,這真應看作謀殺史上的絕作!擊中脊柱神經,即使一個人有思維有意識,又能怎樣呢?你的四肢在瞬間已處於癱瘓和麻木狀態,你已無力作任何反抗,對手卻可以從容地取了你的槍,然後又從容地看著你的眼睛,告訴你,我就是陳默。你再也喊不出聲來,你知道了能怎麼樣,你只有等死,等著你昔日的同學和今日的「戰友」從你的手裡取過槍,頂住你的太陽穴「砰」地一聲再補一槍……

這是最屈侮,最窩囊的死。林天歌真的是死不暝目啊……

叢明的推理中有一條是:罪犯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熟練地使用擒拿格鬥和射擊技術,此罪犯應該是受過系統和專門訓練。叢明曾在這一條的後面加了一個括號,注著:「這種專門訓練應該是人民警察學校或是其它公安院校畢業生。」

陳默太具備條件符合這項推理了。

至此,陳默的疑點在叢明的心裡逐漸上升。

叢明獨自一個人回到家裡,將檯燈捻亮,拿出那個寫著密密麻麻字跡的本子,再次審視那幾排日期:第一案發時間1987年11月1日,農曆九月初十,月半滿;第二案發時間1987年12月11日,農曆十月二十一,月虧;第三案發時間1987年12月24日農曆十一月初四,月虧。

這一切,彷彿與記憶深處的某些東西也是有連帶的,那是怎樣的一種連帶呢?

他閉上眼睛,記憶的長河中有大大小小五顏六色的魚類慢慢地遊動著,許多魚穿過月光的幽深忽地就消失了,而有些魚兒卻反覆地在他的眼底盤桓……

那時候,他們都是單身,訓練完了就都聚到他的小屋裡聊天,每晚都有很熱鬧的話題:

有一年臘月二十八,梁村發生了一起兇殺案,被害人的丈夫說他回家時看見了一個男人,從他們家出來的時候在門口東張西望,然後逃跑了,他藉著月光看見那人臉是國字臉,鼻子很高還戴著一副眼鏡,他懷疑是他們村新來的民辦教師……

刑警隊長沒聽完就說,把他帶走吧,他就是兇手。

被害人丈夫說你們公安局的不去抓壞人憑什麼抓我?

跟著他的幾個偵查員也覺得隊長來了剛聽了沒幾句就抓人實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得聽隊長的,就把人抓了,有一個民警跑肚子,跑到村頭牆根處拉屎,拉著拉著,沒拉完就擦了屁股找隊長去了,說隊長,我知道你為什麼抓他了!

叢明講完這個故事問一屋子人:「你們知道為什麼嗎?」

有人就說:「肯定那小子說話神色慌張。」

也有人說:「那人身上,手上或臉上有血跡吧?」

夏小琦說:「不對,讓我想想,發案子是在臘月28,臘月28哪有月光呀,這是月虧的時候,他能離老遠看見一個人長啥模樣?那不純屬扯淡玩嗎!不抓他抓誰呀!」夏小琦說完就問叢明「我說的對嗎?叢大哥?哎,叢哥,你15歲就當偵察兵,給我們講講野戰的一些故事吧!」

一屋子人都贊成夏小琦的提議。叢明就在一屋子的愛戴和崇拜的目光中把他在部隊裡學到的那些軍事地形學的知識,戰場實戰的知識傳授給他們,軍事地形學的很多知識是同樣適用現代偵查破案的。

「打埋伏和偷襲,千萬要記住不能把自己置身在月亮地兒裡,當然最好是不選擇月盈的日子,城市裡有燈光,不怕,燈泡是可以打掉的,而月亮你摘不下來……」

燈光?是的,他講過燈光,他說襲擊目標時不能忽視燈光。你在暗處,目標在明處,一打一個準,你要找一個暗處做隱蔽體,選擇掩蔽體位置時,你要提前把可能造成你暴露的燈光打掉……他突然激靈一下子就睜開眼,他想到了林天歌被殺現場的樓門道的燈繩被拽斷的那個細節,他還想到了獨獨亮著的那盞路燈,罪犯躲在遠遠的暗處,那盞燈是罪犯故意留下來作辨認用的,如果那盞燈也被打掉,那天是陰曆初四,根本沒有月光,罪犯他無法判定出現的黑影是否是林天歌,所以,他要讓林天歌在明處容他辨認一下,他隱在林天歌從商秋雲家平行的那座樓房的角落裡,只有那個位置是最好的,罪犯是在林天歌經過那盞燈時,他確認了是林天歌以後追至6號樓前面向林天歌開了槍……

叢明努力回憶那天聊天的那一屋子人都有誰:夏小琦、秦一真、婁小禾都在,魯衛東躺在床上,陳默那天也沒回家,人散了之後,陳默在暗夜裡獨自抽過一根菸……

是的,陳默也在。難道世界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嗎?難道陳默把他聊的那些知識全部活學活用在犯罪上了嗎?難道真的說者無意聽者用心了嗎?

叢明的心裡出現了一陣一陣的顫慄:應該是陳默乾的。也許陳默在作第一個案子時忽視了月圓月虧說,也許最初他是想搶槍不想將人打死,案發以後公安局的遲遲破不了案,破不了案是他事前就清楚的,他太熟悉公安局出現場的反應能力和決策層的無能,叢明記得赫戰勳的那個案子發案時,陳默自始至終跟他在一起,他們看到了公安局破案時的一個又一個敗筆。回到宿舍大家一塊發牢騷說像現在這些領導的這種思維方式10個案子有9個破不了,破了的那一個還是瞎貓碰死耗子碰上的……

是因為沒有搶到槍才有了第二起案子,孫貴清的被殺和被搶,後來孫貴清的案子和林天歌的案子都躲開了月滿,犯罪分子是修正了自己的作案的不足,因為第一案傳言宋長忠醒了要辨認了,警方公佈的所謂宋長忠刻畫的罪犯的年齡身高是那樣準確,罪犯醒悟到了他失誤的何在,果然第二現場就沒有目擊者,果然孫貴清被打的不可能有醒過來說點什麼的機會……一個案子比一個案子做的更乾淨利落和徹底。罪犯的確是號著公安局的脈在作案……

叢明記得他剛當刑警的時候,市裡曾發生過一個專挖鎖心盜竊的案子。犯罪分子瘋狂作案,公安局成立了專案小組,專案專辦挖鎖心的盜竊案,那個犯罪分子後來的確是在又一次作案中被抓了現行。叢明在想,假如那個犯罪分子知道公安局的內部資訊,他就可以暫避過專案的風頭或轉移到別的地方,也可以變換盜竊方式,他就可以避免被公安局抓了現行。然而一個局外人是很難得到公安局的內部資訊的,他叢明有那麼多朋友在專案組,他們還向他嚴格保密呢。陳默是市局刑警,也是專案組的中心成員,他完全能得到內部最準確的資訊來修正自己在作案過程中的欠缺和不足。

陳默懂軍事地形學。

陳默是1.70米左右的個頭,24歲的年齡。

陳默是刑警,他有很好的職業掩護所以他在作案時具備很穩定的心理素質。

就像面對一個糾纏不清的死結,他似乎已經看到了解開死結的那個扣兒,扣兒上的那個線頭……

現在叢明重新回憶了一遍他是怎樣從研究犯罪人的心裡痕跡和犯罪行為人的職業特徵入手,開始進行推理的,又是怎樣依據已知的案情資訊、現場偵查和模擬犯罪人心理進行的現場實驗相結合推理出陳默這個人,然後又從「陳默」這個推理結論出發進行了回溯推理,經過了這樣正向和逆向兩方面的反覆驗證,在他草擬的那張犯罪行為人必備的十幾項條件中,有八條是相吻合的:

1.罪犯在現場實施犯罪時反偵查系統化,理論化,採用了踩點、蹲坑、守候、襲擊目標,撤離現場等公安偵查程式,該犯應該是專門受過刑事偵查學教育和訓練的公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此項陳默符合。

2.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心理素質非常穩定,必有特殊的職業身份作掩護;陳默符合。

3.犯罪分子是號著公安局的脈作案,他不斷修正現場實施犯罪時的失誤,修正資訊來自公安內部;陳默具備條件。

4.犯罪分子熟悉兩個派出所,三個民警的家庭住址、值班情況、行走路線,罪犯應該有接近這兩地三人的職業條件;陳默具備條件。

5.罪犯實施犯罪過程中熟練地使用擒拿格鬥和射擊技術,受過很系統的專門訓練;陳默具備條件。

6.罪犯身高1.70米左右,年齡25歲左右;陳默符合條件。7.罪犯懂軍事地形學;陳默具備條件。

8.罪犯懂月虧月圓學;陳默具備條件。

叢明就是據此八項推出罪犯是內部人作案——是內部人裡的警察作案——是警察裡的刑警作案——是市局刑警隊的刑警作案——是刑警陳默作案。

陳默和推理得出的八項條件完全吻合。

但是……叢明頭腦裡飄浮起無數個「但是」。

「但是,陳默為什麼要搶槍,他的作案動機何在?目的又是什麼?」

叢明碾轉反側著……

他想陳默在1986年之前一定還未曾想過作案,86年以前陳默要是作案的話,或許就不用冒這麼大的風險去搶別人的槍了,因為全國性的驗槍是在1986年開始的。

「二王」之後,83年嚴打以來,暴力案件上升,涉槍案件不斷增多,犯罪分子搶槍之後用搶來的槍殺人搶劫,開槍後彈殼遺留在現場卻無法辨認和判斷是哪隻槍打的。為了有效遏制和打擊涉槍案件的發生,1986年對全國所有公安武警保衛系統的槍支全部進行了驗槍。

假如陳默是在1987年萌生了犯罪念頭,他再用自己的槍去作案就不行了。

作為一個刑警,陳默很清楚為什麼要驗槍,驗完槍以後幹什麼使。所以陳默一定要搶一支別人的槍。

而叢明也深知,驗槍只是陳默不得不搶槍的表面的、看得見的一個原因和事實,可是隱在陳默內心的最隱秘角落裡的無法揣摸到的思想和動機到底是什麼呢?

叢明決定從明天開始他要正面與陳默接觸,他要不動聲色地觀察陳默,研究陳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