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雙開行動 劉學文 第2頁,共2頁

秦南沒有回答,只是呆呆地坐在那裡,連頭也沒有抬,兩眼直勾勾地看著放在茶几上的那個茶壺。

「這個世界上是沒有賣後悔藥的。當初我幾次三番地和你說過,讓你幫幫我的朋友的時候,你也沒有拒絕過。因為在沒有出事之前,那裡面是具有巨大的誘惑力的。」張恆說道。

「你是指想讓我設法把醫藥廣告的承包經營權幫你朋友拿下來那件事?」秦南問道。

「是啊,你不也一直沒有放棄過努力嗎?」

「是,是沒有放棄過,只是沒有合適的機會。」

「所以,道理是一樣的,在誘惑面前,最容易顯露出人的本性,汪洋算是個例外。我早就說過,你和他不一樣。所以走到了今天這步,你用不著後悔,如果從頭再來,你還會做出這種選擇。」張恆一本正經地說道。

正在這時,張恆的手機響了起來。他拿起手機,看了看上面的電話號碼,並不熟悉,他還是接通了電話。就在接通電話的剎那,他馬上聽出那是李凡打給他的電話。顯然,他使用的不是他平時使用的電話。張恆下意識地站起來,走出了客廳,穿過書房,朝著南側的陽臺走去。這讓秦南對張恆產生了警覺,可他又不可能跟著張恆過去,只好繼續坐在那裡等著張恆接完電話回來。

張恆接通了電話,沒等李凡把話說完,就搶著說道:「說話不方便,秦南在我這兒。」

「他去你那幹什麼?」李凡那邊顯然已經很緊張。

「陳書記已經找過他,他已經覺察到形勢不妙。」

「整個事情他了解到了什麼程度?」

「什麼都知道了。」

「我早就告訴過你,讓你什麼也不要說,你就是不聽,像你這樣的人還能辦成什麼大事!必須馬上把他解決了,要不就來不及了,越快越好。不方便,不能多說了,免得引起他的懷疑。」

張恆回到客廳時,主動說道:「這麼晚了還來電話,一個朋友非約我出去找個小姐玩玩兒。現在哪有那份心情。」

張恆說完,秦南剛才的那份猜疑有所化解。張恆見秦南沒有再追問什麼,心情也安穩了許多。他開始考慮剛才李凡的叮囑,他的腦子迅速地轉動著。他起身去了放置雜物的房間,開啟了一個櫃的櫃門,拿出了一把錘子,放進了褲子口袋裡。他站在那裡猶豫了片刻,正在往外走的時候,又轉回身去,把錘子放了回去,又重新回到了客廳裡。

秦南從到了張恆別墅客廳後,就沒有再站起來過。此時,他站了起來,說道:「我走吧,我該走了。」

「那好吧。我到樓下送送你。也不用太擔心,上面有李書記頂著呢,他也不是白給的,不會輕易就出事。」說完,張恆主動開啟房門。秦南沒有讓張恆下樓送他,就站在門口分了手。

秦南走後,張恆馬上把手機關掉。他是擔心李凡會再一次打電話找他,如果要是真的找他的話,他怎麼說呢。就在秦南還沒有離開之前,張恆開始是想按照李凡在電話中的叮囑幹掉秦南。可他之所以猶豫了,那並不是因為他動了什麼惻隱之心,而是他突然間想到他那樣做完全有可能會更加暴露自己,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行動計劃。如果真是那樣,自己只能成為李凡的嫁衣裳。於是,就在那一刻,他迅速地放棄了那個念頭。

這天晚上,對於張恆與秦南來說,精神上都是緊張的,可張恆卻遠沒有像秦南那般緊張。多少天前,他早就做好了準備,辦好了去斐濟的護照,而且把打到了金陽房地產開發公司賬戶上的屬於他的那部分錢轉移到了國外。

這一夜,張恆幾乎沒有入睡。第二天上午,他打電話找了一家公司給他送來了一張飛往香港的機票,他是想從那裡再前往目的地國家。拿到票後,張恆的心裡輕鬆多了。這時,他才覺得自己還沒露出任何馬腳。那天,他自己開車去了機場,把車停在停車場上,看了看機場的候機大樓,又轉過身來,看了看機場外的景象,他心裡明白,這是在向這座城市做最後的告別。這才從從容容地走進候機大廳辦理了登機手續,就在他通過安檢口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他,說是他隨身攜帶的行李出現點兒問題,把他帶離了安檢通道……

張恆做夢也沒有想到,就在檢察院的人找他談過話後,他就已經被監控了,包括他的手機。那天,陳一兵拿到修婷交給他的那臺照相機後,很快就把它交給了市檢察院的檢察長。

兩個小時後,張恆被帶到檢察院,檢察院的兩個人對他進行了突審,其中的一人問道:「你知道我們為什麼把你請到這裡來嗎?」

「不知道。我會控告你們。」張恆依然神氣十足。

「張恆,你先別激動。我給你放一段錄音聽聽。」

張恆聽到的錄音正是那天修婷在他的家裡,他對修婷說的那些話。張恆的頭上慢慢地滲出了豆大的汗珠。

「你自己說吧。你自己說出來,總比我們說出來好得多。」

「這算什麼?不就這點兒事嗎?頂多就只能說他汪洋是冤枉的,那不是他受賄而已。我再沒有……」

檢察官馬上打斷了他的話:「張恆,你千萬別說你再沒有別的事了,就憑這一條,我們就可以以涉嫌陷害罪起訴你。可就這一條對於你來說實在是雕蟲小技,你想知道嗎?我們可以簡單地提醒你,宋雅欣的屍體已經找到,那是有人在海底採收養殖的海珍品時發現的。我們有證據證明,宋雅欣臨死之前和你在一起,而且就是在棧橋風景區的半拉山上……」編者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確定罪名】誣告陷害罪張恆一下從椅子上站了起來,跪到了地上……

就在張恆被從機場截回來的當天,就已經有很多人知道了這個資訊。

當天下午,市紀委通知寧陽市的所有新聞單位,讓他們派記者前去參加李凡副書記主持召開的關於查辦寧陽市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和經濟犯罪情況的新聞釋出會。就在參加新聞釋出會的記者正往大樓裡走的時候,有人看到了一個人從市委大樓的六樓的視窗跳了下來。不少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當他們走到跟前時,才吃驚地發現從六樓縱身而下的那個人正是市委副書記李凡,他的耳鼻往外流的血還沒有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