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雙開行動 劉學文 第1頁,共2頁

汪洋沒有坐等編委會通過那個印刷廠的改制方案,他一邊繼續讓大家考慮改制問題,一邊另想別的辦法。在他的心裡,整個報社眼下最困難的問題,也就是說當務之急就是印刷廠的問題。雖然暫時把報紙拿出去分印了一部分,可那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印刷時間和印刷質量都還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保證。你就是把它寫進合同裡,如果兌現不了,又能怎麼樣呢。

汪洋幾天前就已經辦理完出院手續,眼下已經正式上班。他的傷情已經沒有大礙,只是體力上明顯地有受過傷的感覺,不像以往那樣什麼都不在意。

那天上午,他去了銀行博物館路支行。他是想再和行長談談關於他們貸款的事,他是想再在這裡貸點兒款。

汪洋去銀行雖然沒有半點進展,但他還是不虛此行。回到辦公室後,他更加堅定了馬上對印刷廠著手改制的信念,這是唯一的辦法,也是華山一條路,舍此再也沒有別的出路可尋。他想了想,下午一定要先去市裡,和市領導溝通,把自己的想法如實向他們彙報。汪洋認定市裡這一關是不會存在什麼問題的,市裡是一定會支援這樣做的。此前自己就曾經在市領導面前提起過此事,只是沒有正式彙報過而已。他之所以認為市領導一定會支援他們的舉動,那還因為實行改制,也是當前改革的一個方向。

一會兒工夫,汪洋辦公室的門被推開了,走進來的是發行公司經理張和。

他還沒有坐下,就著急地說道:「汪總,這是市工商局送達的罰款通知書。」

「什麼罰款通知書?」汪洋不解地問。

「關於那些色拉油的罰款。」

「色拉油的罰款?罰什麼款?我讓你們去搞清楚,現在怎麼樣了?」

「已經搞得差不多了,汪總,這裡面一定有問題。」說著,張和自己從旁邊挪過了一把椅子坐在汪洋的對面。他接著說道:「我們那批色拉油都是從外省進的貨,再沒從別的渠道進過一點兒貨。那些貨肯定是貨真價實。」

「那市工商局怎麼能說是假貨呢?」

「這裡面的問題看來不小,這一定與我們報業競爭有關。」

「會是這樣?有證據嗎?」汪洋抬起頭,認真地聽著。

「我們當初之所以從外省進貨,就是因為每桶油要比從這個品牌在我市的總代理商那進貨便宜不少。我們進的貨又那麼多,又和本地的代理商談不下來價格,當然就選了在外地進。這可能得罪了他們,而他們就在這上面做了文章。現在在市工商局手裡握著的那份產品質量鑑定,就是這個品牌在我們省城的經銷總部那裡搞到的證明我們這批貨是假貨的鑑定。」

「那你們有證據說明是他們故意這樣做的嗎?」汪洋站了起來,顯得有些激動。

「那還沒有,可我們已經把我們那些還沒有被市工商局查封的色拉油拿到了市技術質量檢驗所做了成分方面的鑑定。結果,我們的貨和寧陽紀事報贈送給訂戶的色拉油完全都是一樣的。這就證明我們的貨是沒有問題的。」

「那你們去過市工商局了嗎?把檢查的結果交給他們,看看他們怎麼處理?」

「已經去過了。可市工商局的人根本就不理睬我們,他們說產品質量沒有問題,不一定就能證明這不是冒牌產品,如果想證明這些明珠牌色拉油不是假冒,那就得廠家說是真的,才算是真的。」

「豈有此理?」汪洋用力地拍了一下桌子。

「汪總,我覺得他們那些人真是太狂了,他們明明知道我們是寧陽都市報的,可一點兒面子也不給,我們說什麼都沒有用。汪總,也許是我們去,官太小了,所以人家根本就不把我們放在眼裡?你去或許會好一些?」

汪洋從他的辦公桌的位置上走了出來,在辦公室裡來回踱著步:「那我問你,市工商局的那紙鑑定是怎麼搞到手的呢?那又會是誰主動乾的呢?」

「據說,也只能是據說,是寧陽紀事報的人和那家品牌在寧陽的代理商聯手乾的。這兩家對我們都是虎視眈眈,一個是看著我們進了那麼多貨,居然把他們甩開了,本應該讓他們掙的錢,他們沒掙到。另一個是如果把我們搞得名譽掃地,那他們的發行量就會上來,那叫坐收漁利。」

「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汪洋雖然是很氣憤,卻依然很理智地問道。

「這是大家猜測的,不過這猜測也不是一點兒根據都沒有。我們那有一個發行員是從他們那裡過來的,他是從原來的一個發行站長那裡偶爾聽到的。」

「這樣不行,需要搞到證據,沒有證據,僅憑想像沒有用。你們和進貨方聯絡過了嗎?」

「打過電話,他們說,他們敢保證這批貨沒有任何問題。」

「保證有什麼用?如果那些貨確實不存在質量問題,可貨卻不是明珠品牌的產品,人家要查封你,也是有道理的。這樣吧,你們馬上就派人去外省,去供貨的那家單位,找當地的報紙幫忙。你們再想辦法把寧陽市工商局手裡的鑑定搞到手,建議那邊的市工商局查封他們給我們供貨的貨源,然後隨時和我聯絡。你們馬上就動身。」

「市工商局手裡的那份鑑定的影印件我們現在手裡就有,他們查封我們的貨時,給我們出示了一份。」

「那更好,那邊的市工商局如果有疑義,就讓他們打電話和寧陽市工商局聯絡。」

「汪總,我馬上就去安排。那這份罰款單怎麼辦?」張和問道。

「多少錢?」

「一共60多萬元,他們說這是有規定的,凡是查獲的假冒產品都是按照案值的兩倍罰款。而且逾期還要交滯納金。」編者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放在我這兒吧,不交。不管是多少錢都先不交,搞清楚再說。」汪洋幾乎是斬釘截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