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半年前,當我的《臺北人》研析論文在《書評書目》雜誌上連續刊載的時候,編者隱地先生一日來信,談起讀者對我這一系列論文的反應和感想。他說,讀者一般都認為我評論得極有道理,也都承認《臺北人》確實是一部難得的文學佳作,問題是:這本小說,難道就沒有缺點嗎?一部文學作品,有優點,必該也有劣點吧?怎麼不見歐陽子說起《臺北人》的短處?因此,隱地建議我在論畢各篇後,另寫一篇文章,專談《臺北人》的缺失,以結束我這一系列的「文學批評」論著。
當時我即回信對隱他說,我這些論文,與其說是「文學批評」,不如說是文學作品的闡釋與分析。固為我的興趣所在,和討論範圍,是闡釋《臺北人》這本書的深刻複雜的含義,與分析作者採取什麼樣的技巧,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技巧,把此深刻複雜的含義呈示傳達出來。換句話說,我是首先無條件地接受了作者表現在作品裡的——未必一定就是作者本人的——人生觀與宇宙觀,而基於美學的觀點,進行研討《臺北人》諸篇小說之文字技巧。如何有力地,巧妙地,合乎邏輯地,把這一獨特的小說世界呈現在我們面前。如此,我個人對人世的看法,是否和《臺北人》世界的種種景象互相印合,當然是毫不相干的一回事。
實在說,白先勇在《臺北人》裡創造的想像世界,和我們現代大多數人的經驗世界,頗有一些不相符或不相容的地方。我可以站在今日一般人的立場,用理性批判態度,對《臺北人》世界的景象與道德價值觀,提出以下幾點責評:
一、「過去」不見得真那樣美,那樣充滿活力和光榮;「現在」也不見得那樣醜,只剩下腐朽和敗亡。這一點,從文化、社會、國家、個人,四方面來引申,都是同樣的。就以文化上的一個問題為例,《臺北人》的世界,十分排斥西洋科技文明。可是機器和科學,亦有「美」處,為人類帶來了多少福利!
二、人類雖然絕對逃脫不了生、老、病、死的天命,但世上許多事情,還是可以單靠我們的意志和努力,改變發展的方向,只哀嘆而不行動,豈非大無志氣?
三、「靈」「肉」不必如此對立。情和欲,在一般情形下,是相隨而生,不是對峙對敵。靈肉之間其實也難劃出明確的界線,此外,愛情和青春也無必然關聯。失去了青春的人,也可以真情相愛。生長在臺灣的現代人,同樣也可能精神戀愛。
四、「現實」未必醜陋可鄙。死命攀住沒有可能實現的幻想,或沒有現實為支柱的理想,不一定就能使人氣質高貴,保住尊嚴。
五、《臺北人》世界裡,迷信觀念太重。
以上五點,只是籠統而言。若要細加討論,舉例詳述《臺北人》世界的獨特性,或異於尋常處,我可以輕易寫上好幾萬字。而假設,作者表現在作品內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之是否合乎現世大眾,是決定文學作品優劣的條件或條件之一,那麼,我上面列舉的五大「責評」,以及可寫而未寫的好幾萬言,全都是《臺北人》一書的缺失。
回顧近年來批評界對《臺北人》的評論,凡是貶抑此書的,所持論據大約也都不外乎上列五點。也就是說,《臺北人》的「劣點」,或「缺失」,顯然不是作品本身藝術造詣的問題,而是作者表露的人生態度問題。但,對於作者所持人生觀的批評,是不是文學批評?或,退一步說,是否和文學批評有些關聯?這個答案,完全維繫在「文學」二字做何種解釋。
有人認為文學是一種手段。有人認為文學是手段,也是目的。有人認為文學就只是它本身的目的。這是一個爭辯不完的問題。所以,我們尋求的答案,也因各人文學觀之不同而異。
如此,所謂「文學批評」,涉及範圍如何,未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而且照字面意義,甚至可以解釋為「有關文學的任何批評」。定義實在含糊不清。這就是為什麼我總希望人家把《王謝堂前的燕子》一書,即我討論《臺北人》的一系列文章,比較明白精確地指稱為「文學作品的闡釋與分析」。
話說回來,讓我們就假設,文學作家表諸作品的人生觀之性質如何,真能或多或少影響作品的優劣。然而,這種基於世俗一般道德觀或價值觀的批評,用之文學作品的品質鑑賞,在實際評價時,會發生一些根本無法解決的困難。現在讓我慢慢加以解說。
首先就是「對不對」或「正不正確」的問題。我們有一道德訓條:「明辨是非」。這是一句十分光明磊落的話,可是絕難實行。是非之間,善惡之間,時常沒有絕對的分界,全看你從哪個角度去觀察,就以婚姻一事為例。長一輩的人,憑藉自己較多的見聞和經驗,往往認為婚姻成功的首要條件,是夫妻二人出身背景相似,如此婚後才易和平相處。所以,當一個富家女,愛上窮教員,非他不嫁,父母就會罵她不懂事,思想不成熟,而認為她對選擇婚姻物件的態度,是「錯誤」,「不正確」。可是,就女兒來說,由於她一心一意戀愛這個窮教員,覺得沒有了他,生命就全無意義,有了愛情,任何困難都可克服,便會反過來責怪父母太現實,太勢利眼,而肯定認為父母對選擇婚姻物件的看法,完全「錯誤」,「不正確」。如此,我們假若硬要「明辨是非」,界定選擇婚姻物件的「正確」態度,是採取父母的觀點?女兒的觀點?或者來個社會調查,看看贊成父母的人多,還是贊成女兒的人多,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是非正誤的標準?我們活在世上,真的常會碰到「情」「理」正面衝突,必須選擇其一的時候。有人認為選擇情才「對」,有人認為選擇理才「對」,究竟哪種態度「正確」?哪種「錯誤」?這當然全是個人觀點的問題。
再舉一個例子。一個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住在日本廣島,目睹原子彈爆炸時之極端恐怖悲慘景象,認為極不道德,因而終身致力呼籲控制原子,核子武器的使用。他很可以被稱為「人道主義者」。但是,我們住在中國的人,目睹的是南京大屠殺,重慶大轟炸,當然會認為用原子炸彈逼使日本投降,終止日軍對我同胞的殘害,才是真正道德的事。這不是以牙還牙的問題,也不必一定是國家民族觀念的問題,同樣是基於「人道主義」。那麼,是與非,道德與不道德,究竟如何評判?用誰的標準來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