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流行的鞋子都是尖頭細跟的,並不自然,也不很美麗,可是它們有許多其他的用處,踢人、踩人都是很好的工具。又因為鞋跟一般都做得高,穿上了之後,總覺得自己長大了很多,在迫切渴望成長的年齡裡,它給了我某種神秘的滿足感,那已不是虛榮心可以解釋的了。
我的涼鞋時代來得很晚,如果說木拖板也算某種形式的涼鞋,那便另當別論了。可是在記憶裡,我從來沒有穿木拖上過街。總覺得將趾腳露出來是在海邊和洗澡時才能做的事情。那時候的社會風氣跟現在不同,越不接近大自然的裝扮,越是一般的覺得好看,也可以說,當時的文明,是那個樣子的。十八歲的時候,做了一件旗袍,上面扣著硬高領不能咽口水,下面三寸高跟鞋只能細步的走,可是大家都說好看,我那時傻得厲害,還特為去拍了一張照片留念。三寸高跟鞋一生也只穿了那麼一年,以後又回到了白球鞋,原因是什麼自己也不記得了,球鞋從那時候一直到現在,我都極愛穿。
在我進了華岡的校園裡去做旁聽生的時候,我的朋友強尼從遠遠的夏威夷給我寄來了一雙美麗的淡咖啡色的涼鞋,收到那個包裹的時候,真是說不出有多麼新鮮高興,那時候市面上也有空花皮鞋賣了,可是完全平底,簡直沒有什麼鞋面,只有兩條簡單皮革繞過的涼鞋,在那時的臺北真是不多見,我在家裡試穿著它們,亂動著完全釋放的腳趾,那份自由的歡欣,竟像回到了兒時第一次在榻榻米上光腳跳上跳下的心情。第二天,我馬上將它穿在腳上跑到學校去了。父親在我放學回來時才看見我那副樣子,他很愣了一會兒,最後才婉轉的對我說,“你這種像打光腳一樣的鞋子,還是不要穿了吧!別人會誤會你是中山北路那些陪外國人的吧女呢!”
我聽了父親的話倒是改了一點,從那時候起,我上學總是穿件白襯衫,洗得泛白了的藍卡其布裙,下面,還是那雙涼鞋,就算別人先看我的腳,再一始頭看我的衣,兩相印證一番,便錯不到中山北路去了。
涼鞋真是自由的象徵,我跟它相見恨晚,一見鍾情,這樣的東西踩在腳下,一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才真正流露了出來,人生自然的態度,生命的享受,竟然因為簡簡單單的腳下釋放,給了我許多書本里得不到的啟示。
當時,為了這份涼鞋的感動,我死命鼓勵我的姐姐和大弟也來試試這種東西,大弟說得有趣,一個大男人,把腳趾露出來是多麼難為情的事情,如果要他穿這種鞋子,他裡面還是要加襪子。姐姐在當年是人人必爭的淑女,更是不肯如我一般亂來,而今,她的孩子都上初中了,姐姐寄來的照片裡,居然也是一雙早年死也不肯穿的涼鞋,真是滄海桑田。這個世界變化得真快,我們還沒有老,鞋子卻打了好幾十個圈子在流行了。
離家以後我一直不再穿什麼高跟鞋,那種東西,只是放在架上,也許一年一度去聽歌劇了,去參加別人的婚禮了,為了對他人的敬重和禮貌,我才勉強把自己放入那不合自然的鞋子裡去忍耐幾個小時。好在我這一生也只聽過不到十次歌劇,婚禮嗎,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雙涼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來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種經驗,高高長統的馬靴,總使我回憶起小時候那雙黃色橡皮長統雨鞋,颱風一過,小孩子們都穿了那種有趣的東西在巷子裡口止尚水。這甜蜜的回憶,使我天生的對馬靴產生了好感。在德國,長靴不是時髦,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著它踏著厚厚的積雪去學校,在教室休息時,雙腳往暖氣管上一放,擱著烘乾,跟同學們談天說地,那份舒適,女皇來了也不換。
馬靴不用來騎馬,沙漠裡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裡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外面長裙一蓋,誰也看不出裡面的乾坤來。動刀子我是不會,可是在荒野夜行的時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從迦納利群島飛了兩千里路去馬德里看看朋友們,當年同住的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兒帶女的,一派主婦風味,她們腳下的鞋子,卻失去了風華,半高跟素面,說不出什麼道理來,三個人一個樣的鞋。
那幾日大家不停的見面,在有限的時間裡,恨不能說盡無限平凡生活的哀樂,說著說著話題繞到打扮上去了,這些女友們看我仍是一雙涼鞋,就不甘心了,硬拖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買下一雙四周有東西圍住的“鞋子”,我試了幾次,實在不舒服,她們硬說好看,我無可奈何的買了一雙,還是說了一句:“在我們那群島上,度假的氣氛濃,每個人都悠悠閒閒的,這種鞋,跟當地氣氛是不稱的。”
鞋子買了,我穿了一次,就給丟在旅館裡了,平日仍是幾根帶子綁在腳上,大街小巷的去亂逛。
回家來了,荷西驚見我竟多了一雙高跟鞋,大笑了起來,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去。這種東西,我給取了個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還可以,走十步已經不耐煩了,走百步必然大發脾氣,只有將它們脫下來光腳走下去來得自在,我喜歡我的心靈和我的肉體都與世無爭,鞋子決定我心情的寧靜和舒泰,這是勉強不來的事。
我常常看見我的女友們在照片中穿著高跟鞋,我想,這是我與她們在社會上的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別,在這個社會上,尤其是辦公室裡的婦女,她們的衣著和打扮,不只是為著一己的舒適,也包括了對工作環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許有一天,這種觀念會慢慢改變過來,舒適自然的打扮,其實才是對個人生命最大的認知和尊敬,那時候,踩一雙平底涼鞋去參加雞尾酒會大概也不會被人視為失禮了。
秋天來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場怡人的小雨,我出門買菜時,已經脫線的涼鞋踩進一個小水塘裡,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們便“吱呀!”的響一聲,我覺著好玩,快走了幾步,它們又接連著響了好幾聲,我再想試試,在空曠無人的街道上狂跑起來,腳下的鞋,竟然不斷的唱起歌來——吱呀!吱呀!吱呀!好有節拍的。我想。無論中不中獎券,腳下的涼鞋又得再買一雙了。
後記:蘭小春給我來信,說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給他上鞋,他可愛的小腳趾總是向裡面拼命縮,努力爭取赤足的自由,結論是——豆豆十分的鄉土!
我真慶幸這世界上還有我的同好,祝小豆豆享受赤足天使的滋味一直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