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權利

大房地產商 王曉方 第2頁,共2頁

許天鳳為了保護自己家的祖宅,從市政府公告貼到她家門上那天起,就開始研究法律,有些法律條款甚至可以倒背如流。

「鄭組長,你這話說得太可笑了,我給你看看我們家房地產所有證。」

許天鳳說著上樓走進臥室從床頭櫃裡拿出一個牛皮紙口袋,然後下樓從牛皮紙口袋裡取出了一個發黃的本本遞給鄭義。

「鄭組長,看來你對歷史不太瞭解,我們國家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只涉及到農村,不涉及城市,五十年代初期,政府給所有城市業主換髮了新政權的‘房地產所有證’,房和地都繼續歸自己所有,當時政府還制定了若干法律規定,以示尊重市民的私人房地產權利。我不知道什麼時候你鄭組長剝奪了我們家擁有房子下面這塊土地的權利?」許天鳳有理有據地問。

「許天鳳同志,既然我們談歷史,就請你回憶一下,1956年,考慮到建設用地緊張,中共中央書記處制定了《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明確表示,‘一切私人佔有的城市空間、街基等地產,經過適當辦法一律收歸國有。1967年,國家房產管理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國有化請示提綱》指出,街基等地產應包括在城鎮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並第一次提出了土地國有化。1982年底出臺的憲法,明確提出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你們兩口子要不要學習學習憲法。」鄭義慢條斯理地說。

「鄭組長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955年中共中央書記處在《關於目前城市私有房產基本情況及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意見》裡只表明一切私人佔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產,經過適當辦法一律收歸國有,僅僅是空地和街區。至於1967年國家房產管理局、財政廳、稅務總局答覆《關於城鎮土地國有化請示提綱》,完全是造反派篡改的,歪曲了1955年中共中央書記處的原意,關於這段歷史有專門的研究文章,這是我在省圖書館查的,不信你看看,這篇文章上說,‘這個紅衛兵式的土地國有化是在一個無法無天的時代提出的,是一個搶奪市民財產的計劃’。

這個紅衛兵式搶奪市民財產的計劃顯然被迴歸正常運轉的國土和房屋管理部門視為無效,因為直到1982年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在其釋出的《關於城市(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規定》中,仍然表示:‘根據憲法規定精神,我國城市房屋存在著幾種不同的所有制,應加強房屋和土地產權產籍管理’或‘凡在城鎮範圍內的房地產,不論屬於國家集體或個人所有,均需到當地房管機關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所有證’。

鄭組長,你聽明白了,是房地產所有證,這裡所說的地就是每一份經過合法登記的產權證書上標註著地號的實物土地,也就是體現著土地產權的土地,1982年出臺的憲法的確提出了‘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但是,國家沒有一夜之間就擁有了城市土地的所有權,而只是試圖通過土地儲備予以實現,小青樓下面的土地從來沒有經過國家的收購,完全是私有的土地,請問政府憑什麼不經過業主的同意,就把我們家的土地賣掉?」許天鳳有理有據地說。

「許天鳳同志,我認為你在強詞奪理,你不覺得你的說法很荒唐嗎?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六條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你們家小青樓不在城市市區?」

「我看不是全民所有,是地方政府所有或者開發商所有,凡是沒有進入房地產商口袋裡的土地都要拿過來,走個過場,然後出讓給房地產商,就成了房地產商所有,我只知道人有屋,動物有穴,都是不可輕易挪動的安身之所,房屋和土地是分不開的,在物理、法理、天然權利和法定權利上都是分不開的。鄭組長,我現在再一次重申,我們家不同意搬遷,更不允許任何人拆我的房子,否則,我將誓死保衛我的家園。」柳文龍斬釘截鐵地說。

鄭義無奈地搖搖頭,「老柳,我還是那句話,早搬早受益,晚搬損失更大,千萬別抱幻想,任何幻想都無濟於事,你們兩口子再好好想想,我還會來的。」

「鄭義,我柳文龍也不是嚇大的,你隨便,我就不相信在中國就沒天理了。」柳文龍氣哼哼地說。

鄭義嘆了口氣轉身走了,柳文龍冷冷地甩了兩個字:「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