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讓聽覺麻木,只是長時間地盯著對面被告席上的那個老年男人,不斷自問:站在佛教慈悲為懷的立場上,我在說明事實真相之後,能夠原諒這個人嗎?
哪怕有最後一絲可以原諒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終於,我抓住了。──我想,自從我起訴之後,海內外媒體均有報道,香港、臺灣、新加坡和歐美華文界的讀者們得知基本案情後,大多認為這是最典型、最嚴重的誹謗案件,但在中國大陸,凡是在媒體上發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援被告。他們完全不在乎我起訴的內容,只說「這是言論自由」、「不能讓司法干涉文學批評」、「文化人不應該動輒打官司」、「名人難道不會犯錯誤嗎」、「法律應保護弱勢群體」……等等,讓人不得不嘆息,這片土地離「言論自由」、「文學批評」、「弱勢群體」等等概念的本義確實太遠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個代表,而這一大群人,又代表著一段漫長的歷史,代表著一個強大的話語權力,代表著一種社會災難的生成機制、蔓延機制和復燃機制。這麼大的空間含量和時間含量,投射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本身就有被原諒的理由。
想到這裡,我隨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影印交換的雙方證據。被告拿出來的「證據」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個金牙齒提供的,與孫維世命案完全無涉,只證明金牙齒「清查」過我。讓我感興趣的是,被告還把我十四年前寫給他的一封回信當作「證據」交給了法院,證明他那麼早就在「研究」我了,與我有過一次通訊往來。由此,我讀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筆跡。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寫道:
大文溢美之詞頗多,由我薦出似有不妥,只得奉還,請諒。
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
讀了這封自己寫的信,我的心態更平和了。你看早在十四年前,他與我之間,已經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關係,我已經在用如此峻冽的口氣教訓他溢美和求薦的失當。那麼現在,為什麼不能繼續對他進行一點教育?他長期在一所非文科學校裡「研究臺港文學」,但當代優秀的臺港作家幾乎都是我的朋友,因此我很清楚他的研究水平。像他這樣的人,會做什麼樣的事,我很清楚。他褒我貶我,都無關愛憎,只是一種追趕,一種試探。他對報刊是仰望的,剛才我的律師問他證據,他回答說:「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這居然成了他的「證據」了,當然很可笑,但在他的內心卻是一種真實。他從報刊動向中尋得選題,為了發表,把話說得更加極端,試著投稿,正好投合了報刊追求聳人聽聞的企圖,果然命中。他覺得有那麼多「重要的」報刊墊底,而所有這些報刊又都是「政府的喉舌」,也就心安理得了。對這樣的人,很難認真生氣。
就在這時,我發現法官的眼光轉向了我,並對我說:「原告要不要對今天的庭審作最後陳述?」
最後陳述?難道今天的庭審要結束了?我向法官點了點頭。
我終於開口了,先向法官說了幾句一九六八年冬天我和我的家庭的處境,然後把臉轉向被告,想給他說說學術研究的入門規則。但一說到「學術研究」這幾個字我就噎住了,覺得在這裡說這幾個字,太奢侈。
那麼,怎麼勸說呢?我頓了頓,突然想到,不如從他的另一個極端說起。我選了他在一本書中對我的一段過分頌揚,作為例子來分析。他在那裡寫道:
餘秋雨教授繼出版了《戲劇審美心理學》後又開始了卷帙浩瀚的《戲劇美學》的寫作,這部著作,將體現一個現代中國人對東方戲劇文化最終的探討。
我說,這裡講的全是「好話」,但基本上都是虛假的。我從來沒有寫過《戲劇美學》,更何來「卷帙浩瀚」?一個人書寫得再多,也不可能達到「浩瀚」的地步,那是人家來形容大海的。更重要的是,世上不可能有哪一個學者能對某種文化作出「最終的探討」,亞里士多德、黑格爾、康德、朱熹、王陽明都不能,你怎麼輕易地加到了我的頭上?
我勸他仔細想想這種奇怪的吹捧和後來奇怪的誹謗之間的共通關係。
這次庭審結束之後,被告又幾度被法院從湖北傳喚到上海,我就不出場了,一切由鮑律師代理。
我看到被告在一家報紙上說自己清貧,付不出官司的賠償款項,更動了惻隱之心。每次聽鮑律師講述在法庭見面的情況,我都要順便問幾句,被告這次穿什麼樣的衣服?提什麼樣的口袋?大概住在什麼樣的旅館?是坐火車來、輪船來,還是坐飛機來的?是否有律師陪來?加在一起,大概要花多少錢?
我還問鮑律師,如果到時候判下來了,他拿不出賠償款,法院會怎麼做?鮑律師說:「強制執行,一點兒也不會客氣。」
我再次提出,能不能不要賠款了,光讓他道歉就成?
鮑律師說,這豈不就成了調解了。
我說,那就調解吧。
法院聽說我有意用調解的方式了結此案,就要被告寫一份調解草案。被告在調解草案上表示,會在他發表過有關文章的幾家報刊上發表致歉宣告,他還把這些報刊列了出來。我對鮑律師說:「到報刊上一家家發表致歉宣告也得花不少錢,我們乾脆好人做到底,只讓他在法庭致個歉,不要他在報刊上一一致歉了。」
那天,當鮑律師向法官轉述我這個意見時,連法官也很驚訝,向我投來徵詢的目光。我沒有表情地點了點頭。
於是,被告道歉,承認所發表的文章與事實不符;我宣佈放棄賠款要求,但全部訴訟費用還是要由被告支付,好在數字很小,我問過。於是,雙方簽字畫押。
事畢,走下法院臺階時鮑律師問我:「不讓他登報致歉,文化界輿論仍然不知真相,怎麼辦?」
我說:「這些年來,那些人從來不會對我說好話。既然他們不在乎真相,我也不在乎他們知道不知道真相。」
鮑律師又問:「這樣一來,致歉的文本只留存在法院,被告以後在社會上、媒體間亂說怎麼辦?你看那次庭審結束後他還戴上老花鏡在庭審記錄上改了那麼久,真是奇怪。」
我說:「希望他不會。如果他不會,我也不會在文字間提到這件事情。但這位先生,確實有點難說。」果然,後來被告在湖南衛星電視上亂說這個案件,連我的主訴內容「孫維世命案」都掩蓋了,還在重複所謂研究李白不必向李白調查的可笑自辯,竟引起了現場觀眾的掌聲,最近他又宣稱還將就此寫一本書。這本應重新起訴,但我還是再一次原諒了他,只是不得不在這裡寫下以上這些文字。考慮到他畢竟曾經向我正式道歉,仍隱其名。
我與鮑律師邊走邊說,已經從法院邊門走到馬路上。臨別,鮑律師站住,鄭重問我:「準備什麼時候起訴背後那個人?」
他說的那個人,當然是指多次給我製造了重大的人生災難的金牙齒。
鮑律師知道,我這次起訴被告,目的之一就是要獲得有關金牙齒非法窩藏和散佈整人材料的證據。現在,證據拿到了。
朋友們都知道,我是一個能夠原諒一切的人,心底不留隔夜之怨。但這個金牙齒,卻讓我感受到一種橫貫幾十年的「新仇舊恨」。多少次下狠心想忘記他,但他總是冷笑著又一次出現在你眼前。天下怎麼會有這樣奇怪的生命?
我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說:「也放過他吧。算起來他已經很老,聽一位記者說,他身體很不好,他的妻子不斷為他的行為與他吵架。……年齡法則超過其它法則,我永遠也不會去懲罰一個老人,何況他身邊還有一個懂事的老太太。祝他晚年安康。」
其實,世間很多事,人們只想探究底細,並不想對這個底細有所行動。
此生就是來解謎的,人生的吸引力主要由懸念構成。當答案一經顯露,在心底嘆一聲「果然是他」,就已非常滿足,不必留連過度。
歷來最優秀的文學作品是不會懲罰「冤主」的,僅讓受害人和讀者的眼光最終掃射到他,並注視著他的背影消失在迷濛的煙霧中。甚至,欣賞著這個背影以什麼樣的身手一次次逃脫。一旦懲罰,便落入因果報應的通俗套路,雖未嘗不可,卻降低了等級。
文學作品是這樣,真實人世也是這樣。
在這之後不久,我又欣賞了另一個蒼老的背影。此人突然在很多報刊上宣稱,「咬嚼」出了我書中不少文史細節上的「差錯」,還專門出了本書。很多學者、教授、辭書專家看到後對他逐條進行批駁,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章培恆教授還怒斥「這種無端的攻擊乃至誣陷,不但用不著負什麼責任,卻反而在媒體的炒作下,一夜之間名傳遐邇」;他卻完全不理,一路舉著「我咬餘秋雨」的旗幟,把書在臺灣再版,在香港連載,還在國際書展簽名,一時竟登上了亞洲暢銷書排行榜,可謂頃刻暴富。與此同時,全國那麼多報紙都刊登出他赳赳勇士般的肥碩頭像,連香港的《民報》、《信報》也為他讓出了大塊版面。
虧得重慶馬孟珏先生、江西周卓瓊女士、內蒙古黃勇成先生等年長讀者來信提醒我,從這個人有本事舉著民眾完全無法判斷的文史細節快速發動起一場全國性社會大批判的嫻熟手法,到他聲稱要「咬嚼骨髓」的血腥語言,可以判斷他在「文革」中一定有過特殊的經歷。
當我終於找到答案時,驚得連手上拿著的一本書都滑落到地上,但很快心情又平靜了。原來人家是在延續幾十年一貫的邏輯:只要批鬥,任何人物都可以「罪行累累」;只要咬嚼,任何文章都可以「傷痕斑斑」。
懊漢末路,斷劍夜風,只能靠咬文嚼字謀生,還是讓人不勝唏噓。
略感震驚的是,這些蒼老的背影,當年只能執掌一方呼吸,今天卻能煽動四方視聽。如果現在那些年輕的職業誹謗者快速追上這些背影並叩首求教,那麼,我們從災難中走到今天的一大圈坎坷長途,豈不又回到了原點?我們又何以向受難的父輩們交代?
正因為這樣,當今世上所剩無幾的文化良知,都提起了警覺。
誹謗我是小事,一個真正的標誌性的事件,是百歲老人巴金重新受到大規模的誹謗和侮辱。
就我個人而言,在家鄉童年的書房裡讀完了巴金先生的《家》、《春》、《秋》,後來作為他女兒的同學,見證了他最艱難的一段人生遭遇,斷斷續續,不絕如縷,這從眼前這部記憶文學中處處可以看到。如果巴金的歷史被玷汙,那麼,有關我們父輩和我們自己的人生
記憶,也會一截截破殘。
就整體而言,巴金是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碩果僅存的代表人物,是一以貫之的人道主義作家,又是率先否定『文革」災難的人格形象。誹謗巴金意味著什麼,不言而喻。
但是,誹謗事件還是大張旗鼓地發生了。
最早反擊這種誹謗的是劉再復先生。他說:
現在香港和海外有些人化名攻擊巴金為「貳臣」,這些不敢拿出自己名字的黑暗生物是沒有人格的。歌德說過,不懂得尊重卓越人物,乃是人格的渺小。以攻擊名家為人生策略的卑鄙小人,到處都有。
劉再復先生是在遙遠的美國科羅拉多寫下這段話的,時間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素來溫文爾雅的他,這次看來是真正生氣了。
其實劉再復先生說那些攻擊巴金的人「不敢拿出自己名字」,是因為從來沒有在正當的文化行為中見到過這些名字,以為是誰用了化名。事實上,首先攻擊巴金「永遠是一個一身俸兩朝的失足貳臣」的,是深圳的朱某,他倒沒有化名。我只是不知道他的這種言論在香港和海外也產生了這麼大的影響,於是,急忙託朋友把他的這類文章找來。
找來一讀,大吃一驚。因此,我必須留出一點篇幅來專門說說這個原本也許根本不值一提的朱某了。說朱某,其實也就是說「文革」,說誹謗,說災難,說巴金,說父輩,說我們。
他說巴金「一身俸兩朝」,當然是指巴金在一九四九年之前和之後都活著,又都發表了作品,受到了歡迎。這與「文革」中上海造反派對巴金的批判一模一樣,而且同時橫掃了冰心、茅盾、曹禺、錢鍾書、葉聖陶等等一大批前輩作家。但他對巴金最仇恨,因為巴金活得長:「用對權勢的忠誠來換取高幹病房高階保健豪華療養,換取長壽百歲。」
百歲也成了罪名,這種指控發表在國外,真為中國人爭臉。
眾所周知,長期臥病在床的巴金老人早已把自己的全部稿酬積蓄捐獻給了中國現代文學館和各地受災民眾,但朱某還批判他「一天又一天的收穫版稅銀子」;老人對自己在胡風事件和「文革」中的不夠堅強作出了令人感動的自省,連筆鋒尖銳的臺灣批評家李敖先生都因此而稱讚巴金偉大,但朱某卻利用老人的自省內容,批判他是「坦白坯子」、「欲蓋彌彰,虛偽畢現」、「這是懺悔嗎?十足的狡猾,偽君子」、「欺世盜名」、「何等的殘忍與無恥」……
說實話,這些語句已經遠遠超過了「文革」造反派對巴金的批判,更何況,造反派批判的是一位六十多歲的作家,而今天朱某辱罵的,是一位百歲老人。
不僅如此,朱某還偽造了所謂「致朋友于死地」、「家天下」、「巴金廟」、「國有資產流失」等無中生有的罪名,對巴金進行全方位的誣陷。
最不可思議的是,張春橋當年宣判「對巴金,不槍斃就是落實政策」而造成巴金在「文革」中的巨大災難,竟也被朱某解釋成「因為與張春橋的私人糾葛」。
在這裡,我忍不住要引用一些史實來反駁了。
張春橋與巴金沒有任何私人關係,他為什麼要那樣宣判巴金呢?幾乎所有的巴金研究者都知道,全是因為在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巴金在上海文代會上作了一個題為《作家的勇氣和責任心》的發言。巴金在這個發言中說:
我有點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處找毛病的人,固然我不會看見棍子就縮回頭,但是棍子挨多了,腦筋會震壞的。碰上了他們,麻煩就多了。我不是在開玩笑。在我們社會里有這樣一種人,人數很少,你平時看不見他們,也不知道他們在幹什麼,但是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們歡喜製造簡單的框框,也滿足於自己製造出來的這些框框,更願意把人們都套在他們的框框裡頭。
倘使有人不肯鑽進他們的框框裡去,倘使別人的花園裡多開了幾種花,窗前樹上多有幾聲鳥叫,倘使他們聽見新鮮的歌聲,看到沒有見慣的文章,他們會怒火上升,高舉棍棒,來一個迎頭痛擊。……
他們人數雖少,可是他們聲勢浩大,寄稿製造輿論,他們會到處發表意見,到處寄信,到處抓別人的辮子,給別人戴帽子,然後到處亂打棍子,把有些作者整得提心吊膽,失掉了雄心壯志。
這些話已經足以使張春橋、姚文元這樣的老一代大批判干將暴跳如雷,沒想到美聯社又在五月二十五日從香港發出電訊,被張春橋等人看到了。
美聯社在電訊中說:
巴金五月九日在上海市文學藝術家第二次代表大會上說:缺乏言論自由正在扼殺中國文學的發展。
他說:「害怕批評和自責」使得許多中國作家,包括他本人在內,成為閒人,他們主要關心的就是「避免犯錯誤」。
巴金一向是多產作家,他在共產黨征服中國以前寫的小說在今天中國以及在東南亞華僑當中仍然極受歡迎。但是在過去十三年中,他沒有寫出什麼值得注意的東西。……
這位作家說,看來沒有人知道「手拿框子和棍子的人們」來自何方,「但是,只要你一開口,一拿筆,他們就出現了」。
他說:「這些人在作家當中產生了恐懼。」
這位作家要求他自己和其它作家鼓起充分的勇氣,來擺脫這樣的恐懼,寫出一些具有創造性的東西。
美聯社的電訊中還特地說明,當時北京的領導顯然不贊成巴金的發言,證據是所有全國性的文藝報刊都沒有刊登和報道這個發言。
美聯社的這個電訊,使巴金成了「為帝國主義攻擊中國提供炮彈的人」,因此就有了「文革」中張春橋的「槍斃」、「不槍斃」之說。至於新一代的大批判干將們為什麼故意模糊巴金和張春橋之間的大是大非,說成是「私人糾葛」,我們只要細讀巴金的發言就能明白。巴金揭露了這些人的師傅們的行為特徵,因此字字句句都橫越四十年落到了這些徒弟身上。他們只怕當代讀者讀到巴金的這個發言,並由此看出他們的行為根源,因此故意把水攪渾。
由此,我對這個朱某產生了巨大的好奇,覺得他也是一個具有歷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讓他永遠躲在暗處,一直成為劉再復先生所說的「黑暗生物」,而應該把他引出來,讓大家見識見識。
我已經用法律手段引出過金牙齒,那又何妨再引出一個?對此,我有特殊的有利條件。很多年前,正是這個朱某,曾把我對深圳文化的遠景設想篡改成現實評價,掀起過一場所謂「為深圳唱讚歌」的批判。人們問他,我為什麼要「為深圳唱讚歌」?立即有一個謠言在北京釋出,說我收受了深圳的一套「豪華別墅」。那麼,只要追查這個謠言,毫無疑問能引出朱某。
謠言的釋出者是北京一個姓肖的編輯部幹部,此人還發布過我和香港「豪華別墅」的謠言。當時正好有北京高官因「豪華別墅」而被判重刑,天津的雜誌上就有人呼籲對我也繩之以法。我想這個官司不難打,一打,準能讓「黑暗生物」結束他的黑暗時代。
說到這裡,我用比較嚴厲的口氣對他作了一個重要告誡:再也不能拿著金牙齒給他的那些假材料到處塞給人看了。我說:「你再低頭看一看,這些材料為什麼都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的?這些材料查到的內容,為什麼都恰恰集中在鄧小平主政時期,而不是這個時期之前或之後的?這些材料上,為什麼沒有任何單位蓋章,沒有任何人員簽字?更重要的是,這些材料如果是合法的,為什麼不上繳政府有關部門歸入檔案,卻偷偷地留在這個人自己家裡幾十年?」
我說:「不管在什麼國家,私自偽造、截留、複製、散佈、曲解檔案都是有罪的,更何況你們是在散佈早已被廢棄的整人材料!」
我想被告應該聽得懂,金牙齒有嚴重觸犯刑法的嫌疑。
想到金牙齒,我又看了一眼坐在對面的被告,心想這確實是一個被人家當槍使的可憐人物,真有一點「弱勢」,內心更多了一分原諒。
於是委託解士輝律師先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初審責令被告到深圳索取我收受別墅的證據,但過了很久再也沒有訊息。等到再開庭,有沒有「豪華別墅」的問題,突然變成了「有沒有聽到過這種傳聞」的問題。有一個不知從哪裡來的人作為被告的證人站起來說,聽到過。於是,被告勝訴。此外還有一個理由是,原告是「公眾人物」,這方面的法律保護應該減弱。判決很奇怪,我倒無所謂,最大的遺憾是那個「證人」並不是深圳朱某,我沒有把他從黑暗裡引出來。
上訴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終審中引出了一個「惟一證人」,替被告證明,他在深圳「聽到過」這種「傳聞」,於是,維持原判,仍然是我敗訴,被告勝訴。判決書上鄭重地寫出了這個「惟一證人」的工作單位、職業和名字:「廣州《新經濟》雜誌聘用記者朱××(原件為實名)。」
果然是他,深圳朱某,終於被我引出來了!但他怎麼跑到廣州去了?
廣州的資深記者董曉敏先生看到他們勝訴的訊息後十分震驚,立即到《新經濟》雜誌社詢問,該雜誌的營運總監明確回答:「我們雜誌根本沒有這個記者!」
你看,我還是不知道他是誰。
全國很多報紙都報道了我敗訴的訊息,卻沒有一家願意調查一下,那些「豪華別墅」到底在哪裡?
過了幾天,北京的報紙以通欄大字標題刊登,那個勝訴了的被告還要到法院反訴我,理由是,我表示過,「豪華別墅」的說法是「不實之詞」,而他則認為連「不實之詞」也不能說,因為「沒有能力核實或沒有條件核實不代表不想核實」。我說「不實」,是篡改了法院判決。因此,可能他要反訴我不理解他的公事繁忙。希望他真的起訴。當然,他們又必然勝訴。
從此,中國人說話要小心了。不能再莽撞地批判假酒、假藥,只能恭恭敬敬地說人家「沒有能力不造假或沒有條件不造假不代表不想造假」;也不能隨便批判盜版了,只能小心翼翼地說人家「沒有能力出正版或沒有條件出正版不代表不想出正版」。更不能說誰是壞人,只能說人家「沒有能力做好人或沒有條件做好人不代表不想做好人」。他們太繁忙了,一時顧不過來。
那位「惟一證人」深圳朱某更是繁忙,看到我敢於與他們打官司,便立即把一直指向巴金老人的矛頭移向了我。他一邊到法院「作證」,一邊在《山西文學》上連續發表談話,有一期的醒目大標題是《餘秋雨肯定是有問題》,據說這話是我的朋友魏明倫先生對他說的,一下子把他們多年來對我的所謂「歷史問題」的誣陷責任,全部栽贓到了魏明倫先生一個人頭上。
魏明倫先生立即發表宣告表示強烈抗議,朱某不得不發表了一份承認「嚴重失實」的道歉,但一轉身又在《山西文學》上以頭版頭條「本刊特稿」的隆重方式發表他與北京那個餘某的兩次對話,這兩個人給我做了一系列空前荒誕的政治結論,而且毫不掩飾地表達了對那兩個蒼老背影的推崇和依仗。看得出來,他們覺得已經完全能夠控制法庭和媒體,因此徹底地有恃無恐了,充分地享受著一次又一次勝利的狂歡。
他們還在不斷炫耀自己的有權勢背景。例如那個朱某發表了他與原中共深圳某工業區退休書記的談話,其中他對那位書記的諂媚、奉承、吹捧、歌頌,很少有怕羞的讀者能夠讀得下去。他又借那位書記之口,歪曲書記的原意,說巴金「不得好死」,並把這四個字用在標題上。那時,正好是巴金老人在病床上度過百歲壽辰。
聊可寬慰的是,這次他們暫時沒有對付巴金老人。我把他們朝我這邊引了一引,好讓中國讀者少看一次鞭撻百歲尊長的悽慘圖景。
我曾請教過兩位北京的法學家:我沒有收受過所謂「豪華別墅」的寸土片瓦,他們卻在國家的官方媒體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造謠誹謗,海外媒體大量轉載,結果反而是我敗訴,他們勝訴,中國的法律就這樣了嗎?
一位法學家說:「這可能是操作上出了問題。你有名,卻也只是一個外地的個體文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北京來起訴政府主管的機關公務人員,也不摸一摸水淺水深……」
另一位法學家打斷他,說:「更可能是法學觀念上的問題。不少中國法官相信了一種時髦的說法,認為中國名人不夠成熟,因此法庭應該故意容忍一些誹謗,促使名人成熟。」
「百歲老人也不夠成熟嗎?」我問。
他們一愣,隨即苦笑了。
我隨即正色說了一段話:「中國名人確實不夠成熟,但肯定要比中國法律成熟。因為在名人受難的時代,法律沒有出現。法律重新下地走路,還是改革開放之後的事。當然,比名人和法律都成熟的,是那幫人。」
有人說,不管是為巴金老人還是為了我們自己,都不必反駁那幫人。
美籍華人陳櫟之先生送來一副漂亮的對聯:
清雅之口,何必駁難無稽之談;
超世之筆,豈可描畫驅鬼之符。
我回答說:「他們當然不是我們的文化對手,卻是我們的生活空間。」
江汝祺教授在旁聽了一笑:「生活空間?你沒聽說大家都在進入虛空間嗎?假酒、假藥、假文憑、假記者層出不窮,盜版者敢於公開批判反盜版,造謠者敢於以造謠者的身份上電視,全都侃侃而談、笑容可掬。民眾已經適應他們,我們已經鬥不過他們。他們中有的人,已經升任一座城市的文藝主管。說不定,他們不久以後還會發表文章,說你的叔叔並沒有屈死在「文革」之中,至今還活著,住在格陵蘭島你的又一套豪華別墅裡……」
「更麻煩的是巴金老人,」我接著他的口氣說,「過不了幾年,很可能有人把他算作文化大革命的領導者,否則他為什麼提出要建「文革」博物館?」
我們邊說邊搖頭,是啊,到那時,真實的歷史都已埋進墓地,默然無聲。他們現在已經是法庭上的「惟一證人」,傳媒間真正的「公眾人物」,城市裡的「文藝主管」,到那時,更是一言九鼎。
倒是幾天之後的一個電話,稍稍喚回了我的一絲樂觀。
電話裡傳來年輕的聲音:「餘老師,您完全贏了!」
一問,原來是一群大學生在某省衛星電視裡看到我的兩個被告在信口放言。學生們在電話裡你一言我一語地搶著說:「他們太掉份了。從衣著、口氣、手勢、站相、坐相,都沒法看,沒法聽。」
下一代心中的輸贏,在生命形態上。
這些孩子早就熱衷於虛空間裡的網路遊戲,但虛空間並不接受一切虛擬,反而能在高速變換的節奏中輕易地唾棄一切惡劣虛擬、低智虛擬、破陋虛擬,直接敏感生命的本體訊號。
「你們聽清楚他們說什麼了嗎?」我問。
「聞到一股不好的氣味就應該立即掉頭,哪有心思去品味?」他們說。
他們竟然覺得,一個人的「氣味」比什麼都重要。也許,事情就這麼簡單。
下一代的這種態度,反倒有可能繞過歷史迷魂陣,直問天性、良知和審美直覺,從而留下人類最珍貴的一點東西。或許,這也可以算作歷史墓地邊的新世紀法庭?
我們不能對下一代有太高的期許,但可以肯定,他們中的絕大部分,都不會有興趣跟著去做歷史的盜墓賊、中國的新納粹。
這是我經歷多年考察後對中華文明整體路向建立的某種信心,廣大讀者都知道。
就在這種一直縹緲而搖曳的「信心」中,我爸爸去世了。
自從上次摔跤後,他很少外出走動。這天他想走走了,一手拄著柺杖,一手捧著保溫茶杯,自己悄悄地下了樓。看到牆邊黑板報上有通知,居民委員會辦公室裡在開一個老年人的會,他想去聽聽,便朝那裡走去。才幾步,又摔跤了。
這次摔跤是致命的,他再也沒有起來。
對我而言,爸爸走的真不是時候。
我早就想過,我們做子女的無法決定父母親走的時間,卻可以努力讓他們走得放心。這些年見到爸爸身體日漸衰弱,我總把我和妻子的真實處境瞞著他,騙得他放心。現在他一走,到了另外一個世界回頭一看,全都知道了,心情一定很壞。
他終於知道,我這些年是在罵聲中度過每一天的,年年都成為中國文化界被罵得最多的人。
那三個字,由祖母構建、由他裁定的我的名字,成了這片土地上什麼樣的閒夫走卒都能來咬一口、啄幾嘴,又都能以此度日的三字訣。
爸爸一定會在冥冥中焦急地問:「他們究竟是誰?」
我會告訴他:「這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確確實實養育了一個比較有「人緣」的兒子,竟有那麼多人甘願抹黑了臉為他的生命行為作註解。因此,順帶又養活了那麼多人。」
這是普濟眾生。那就放心走吧,爸爸!我為你誦經。
經曰:「菩提薩cuiy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gui礙,無盤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盤。」
這就是祖母唸了一輩子的《心經》。
我把這一段的意譯為——
大菩薩,
大智妙,
引渡彼岸,
無所不了:
了卻牽掛滯礙,
了卻恐懼煩惱,
遠離顛倒假想,
走向清淨寂寥。
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我的意譯是——
去吧,去,
到彼岸去;
一起超度,
大覺大悟!
好了爸爸,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