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英磅:一小時只喝一杯,你七小時內不會醉;一小時喝兩杯,你三小時一定醉。
180英磅:一小時只喝一杯,你十小時內不會醉(不過你會困);一小時喝兩杯,你四小時一定醉。
這當然是指一般人,而且這當中絕對有不少例外。一個是,如果還記得酒是麻醉品的話,那人體會慢慢適應(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常喝酒的人在這方面比不常喝酒的人佔點便宜。酒量是可以練的,但也只能練到某一個程度而已。同時,這是你的身體在付出代價,而且代價不低。好,不管怎樣,考慮到這一切之後,你大概可以計算出我前面提到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了,至少你可以知道,以哪種速度喝酒,你還可以不出醜失態,說一些你清醒之後懊悔的話。
至於第二個問題,要多久才能排掉體內的酒精,才完全清醒?
酒一入胃,你就完全無能為力了。人工嘔吐太丟臉,何況在賭酒逞能的時候,這等於是在作弊。只有靠陪酒過日子的人有資格這麼做。無論如何,要多久才完全清醒,醫學上肯定有更精確的計算方法。不過,照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假設喝酒有那麼一個難於捕捉的「高潮」,那個沒有醉但快樂舒暢無比的時刻,那麼從這個時刻算起,你完全清醒所需的時間,要比你從開始喝到抵達這個高潮的時間稍微久一點。
我用高潮做界線是因為,很簡單,如果以酒醉為標準的話,你只有睡一夜才醒得過來,那就沒有意義了,更沒有意思了。所以,最後一個問題是,如何抵達高潮?
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因為這個高潮不像,比如說,那個高潮,那麼容易下定義。用最簡單的方法來衡量,如果我們接受(而我接受)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美國的法定酒醉標準,那一般人喝酒的高潮是抵達這個界線所需時間的一半。讓我再用上面用過的三個不同體重來舉例。這雖然只是一個大概,但也差不多可以作為你飲酒的燈塔……好,喝酒的最終目的,喝酒的人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高潮:
120英磅:兩小時三杯(我是說到此為止,而不是兩小時三杯、四小時六杯……四小時六杯你非醉不可),或四小時四杯(到此為止)。
150英磅:一小時三杯(到此為止),或三小時四杯(到此為止),或五小時六杯(到此為止)。
180英磅:一小時三杯半(到此為止),或兩小時四杯(到此為止),或三小時五杯(到此為止),或五小時六杯半(到此為止)。
這是喝酒的一個理想境界。它沒有另外那個高潮那麼石破天驚、天搖地動。有的時候過了你可能都不知道。而且就算知道了、感覺到了,你也只不過經歷一個有限期間的享受。一旦抵達了這個巔峰,假設你不再繼續喝下去(而又有幾個人真能守得住?),你大概可以過上一個小時左右的癮,然後就慢慢清醒。問題是,清醒的過程比抵達高潮要久一點,而傷感情的是,清醒的過程沒有抵達的過程那麼令人舒暢。前者情緒上升,後者情緒下降。而且,這一點比什麼都重要,就算你三個小時抵達了高潮,而且不再繼續喝,那你很可能在之後兩個小時就感到完全清醒。但事實上,你並沒有,這個清醒感覺是假的,至少開車絕對還會受其影響。一點不錯,喝酒容易消酒難。
我想正是因為消酒難才會有人不醉不歸。因為酒在體內消失的過程中反而使你更煩、更悶(借酒絕對消不了任何愁),於是你就再來一杯,希望能再回到慢慢進入高潮過程中的那種舒暢感覺。但問題是,這個高潮一去不返。你永遠無法再回到從前。除非你在真的完全清醒之後從頭來過。那多麻煩!於是你就又來一杯……是高潮過後這一杯又一杯,最終送你進入醉鄉。長遠下去,還使你的肝硬化。
沒有喝酒的時候,什麼道理都明白,都可以說清楚。可是除了酒仙之外,有幾個人在享受高潮的時候還把持得住?酒是麻醉品,而麻醉的又剛好是支配理智的大腦神經。這真是人生享樂的莫大矛盾、莫大諷刺、莫大不公平。就在你喝酒喝得最快樂舒暢的時候,也正是你的大腦神經被麻醉到不那麼理智的時候,而今天的科學飲酒行為守則(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法定酒醉標準!)卻規定你就在此時此刻停止喝酒。
所以,酒戒歸酒戒,還是隨你便吧!人生一場,人生幾何,為知音,為遠方來的友朋,為自己的心情,為春分,為初雪,為任何你要為的……什麼?瓶子空了?好!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