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遺紀——夢遺處處,後遺無窮,雲雨方罷,煙雨濛濛

李敖快意恩仇錄 李敖 第1頁,共2頁

1976年11月19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了。這時再過五個月,我就四十二歲了。由於吳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員,該中心主任蔡維屏先約見了我,此公是個官僚,虛情假意,像個ymca(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言語無味。不久聘書由女職員送來,我說:「副研究員相當於大學副教授,過去按老規矩,聘書都是大學校長親自送上門的,怎麼派女職員送來了?這是哪門子禮遇?」女職員說:「蔡主任最禮遇李先生了,別人的聘書,都是工友送去的。」我聽了,恍然大悟,時代已經變得太多了。

形式上在「國關中心」十三個月後,吳俊才終於同意我自動辭職了。這時我四十三歲。再過一年,1979年6月,我四十四歲,終於東山再起,復出了。復出後最風光的四件事是出書、上報、結婚和離婚。出書是由遠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動,上報是由《中國時報》高信疆邀寫專欄,當然立刻引起國民黨官方的不快,後來壓力迭至,報社主人餘紀忠不堪其擾,雖未逐客,我這客人,卻不得不自逐也。最後主客雙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壓力中,一個有趣的壓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稱自己坐牢那段歲月是「蒙難」,也構成大逆不道了。這一罪狀,官方是由蔣孝武提出的,令人頗堪玩味。當時常住美國的江南聽說了,寫了一篇《「蒙難」也不能隨意用嗎?》在海外發表,為我聲援,可見當時文網之密,已經到了什麼程度,連無知之徒蔣孝武都可干涉言論了。後來蔣孝武派人殺江南,若說禍起於「蒙難」之辯,於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夢和我的婚變,內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夢和我結婚前,本是國民黨,她寫《特立獨行的李敖》發表,早就被國民黨透過「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結婚,壓力始終不斷,國民黨逐步封殺她在演藝事業上的發展,使她非常沮喪。她最後抵抗不了這種壓力,而屈服、向官方表態,表演「大義滅夫」,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夢出身一個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會慣壞,她的反叛性,是沒有深厚知識基礎的、缺乏推理訓練的。她的舉動,太多「表演」「假戲」與「作秀」性質。最後,當這種舉動滲入政治性的時候,我覺得這一婚姻就該立刻告一結束。孟絕子有一段話說得好:「在李敖的天地中,胡茵夢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沒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馬遷、文天祥那一類血淚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過燕市,從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壯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夢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夢是不知輕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實的方法傷害李敖,最後傷害到她自己。胡茵夢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長處,但她用作偽的方法求真、用作惡的方法求善,結果鬧得親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後連美都沒有了!

胡茵夢向官方表態,表演「大義滅夫」後第二天(1980年8月28日),我看了報,決定跟她離婚。我先請來原始的證婚人,孟絕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離婚,「解鈴還須繫鈴人」,還是麻煩你們兩位在離婚證書上籤個字。離婚證書上,我討厭一般的套語,我只寫上「協議離婚」四個字,就告完成。孟絕子簽了字,可是高信疆卻一再推託,當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傳統、不願在離婚證書上簽字以後,我也不好勉強他,就帶著我和孟絕子先簽好的離婚證書,一邊請人送去給胡茵夢(因為我不想和她再見面了),一邊匆匆趕赴忠孝東路大陸餐廳,主持記者招待會,宣佈離婚。這時候,胡茵夢在她家得到我通知離婚的訊息,大感意外,手拿離婚證書,約來律師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說最好請李敖過來一下。於是胡茵夢打電話到大陸餐廳找我,說她很難過,不過既然離婚,她也接受。在手續上有需面談之處,請我過去,我同意了。記者得知後,蜂擁直趨胡茵夢家。胡茵夢登時換上黑底素服,以迎記者。我在路上,特別繞道到花店,下車買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車去胡茵夢家。我到時候,整個客廳已擠滿記者,我把花送給胡茵夢,她為之淚下。胡茵夢表示,律師說你寫的離婚證書,文字太簡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寫,寫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語,我懶得堅持,就說可以。於是胡茵夢親筆寫離婚書兩張,然後是請證人簽字,胡茵夢表示,律師說一個證人不夠,孟絕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簽字,我說高信疆不便籤字,你找證人好了。於是胡茵夢當場向記者們說,有誰願意見證一下。大家面面相覷一陣子,忽然人叢中冒出一記者,說我願意。胡茵夢同意了,請他過來,我一看此人,不是別人,原來是「段宏俊」!段宏俊當時好像是臺港地區一家小報的負責人,有記者身份,他應邀簽字,我沒有拒絕的必要與理由。當年我主持文星時,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業公司負責人身份登門拜訪,那時候他是因叛亂坐牢的受難出獄者、是被國民黨剛剛「掃蕩」過的,並不是後來跟著國民黨走的「中央委員」。我這次離婚,後來康寧祥推出的李筱峰趁機影射李段關係如何如何,並說段宏俊在離婚證書上「蓋章擔任見證人」,是「大家都知道」的。這又完全是造謠。看看報上登的離婚證書吧!不但證人沒有蓋章,連當事人雙方也都是匆匆以簽名表示的,誰又有備而來的、沒有必要的蓋什麼章?康寧祥推出的李筱峰,虧他還是學歷史的,對整個離婚的過程,全不求證,就貿然曲解、亂造印章,這樣子居心、這樣子用心、這樣子粗心,還被康寧祥請出來主持他們「首都公政會」中「黨外史」,這種「黨外史」,我們還敢看嗎?自古以來,作史也好、修史也罷;正史也好、野史也罷,下筆之際,無不講究「史德」「史識」「史才」,領教了康寧祥推出的李筱峰的「黨外史」,誰還敢做黨外啊?因為段宏俊是國民黨,造謠者刻意要刻畫出李敖勾結國民黨的畫面,這種用心與居心,實在格局太小了。

胡茵夢生平無不良嗜好,獨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歡;任何邪門的,她都偏愛,什麼怪愛什麼,怪不一定要大,一塊歪七扭八的漢玉、一條塵封多年的繡片、一瓶聞所未聞的香水、一對密宗氣息的耳環……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驚」,而要百計千方,得之而後快,然後休息二十四小時,再去作怪。作怪其實不要緊,甚至有它可取之處,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錢、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車、抄男人的文章出書,結果卻不辨親疏是非,反過頭來,與男人虛榮爭勝,或以偽證方式「大義滅親」,爭自己人的風,還貌似清高,大談人生大道理與佛門大道理,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噁心的卑鄙小人嗎?

1980年,一件不幸的事發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蕭孟能告我的所謂侵佔背信案,這案子根本原因在蕭孟能拋棄了髮妻朱婉堅——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髮妻朱婉堅,我仗義執言,因而觸怒了蕭孟能的姘頭王劍芬、觸怒了蕭孟能。所謂侵佔背信案上了公堂後,我發現我被告的罪狀,是非常離奇的。蕭孟能說他去南美前,授權我代他辦事,我沒給他辦好,但是,授權辦的事,大都是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賬,有的長達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決不了的難題,丟給朋友解決,一共給了三個月零十四天,就要解決,不然就招待記者鬥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這種道理?又哪有這種道德?蕭孟能授權專案共有二十四項,這只是大項,二十四項下包括的人、事、單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蕭孟能給我三個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內辦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辦一件,就是說,不到兩天,要給他辦完一件。我自己要謀生,又不靠蕭孟能養、不受酬,怎可這樣逼人,要人在這樣短的時間辦這麼多的事?

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賬,我試舉一例。蕭孟能與《西洋全史》的作者馮作民有債務關係,馮作民欠蕭孟能一筆「呆賬」。這筆「呆賬」,長達十八年之久,但蕭孟能並不催還,反在蕭孟能離臺三個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討到。蕭孟能上訴狀中說:「與馮作民之債務,因時間之延宕,坐失良機,迄今未解,嚴重損害上訴人之利益。」試問馮作民所欠為錢,還錢就是了,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間,馮作民只要匯錢給蕭孟能;或在三個月零十四天中,匯錢給李敖,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復要求李敖「解」什麼?可見全是遁詞!蕭孟能把馮作民找到法庭作證時,馮作民透露此款在蕭孟能返臺後仍未償還,可見蕭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長的時間自己不解決,唯獨要李敖在三個月零十四天內解決,否則蕭孟能和馮作民兩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雙殺」,這豈不是故意整人?蕭孟能與馮作民兩人什麼關係,得使馮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擾我,我一直好奇。還是我神通廣大,終於找到了答案,是1974年5月18日馮作民寫給蕭孟能的一封親筆密件,談的是兩人的同好——許女士,全信精彩無比,值得細讀:

能兄:我本以為我也可弄成一個「主婦」,和您共組一個「兩閤家庭」,所以三道門的鑰匙早就給您配好,這就是我歡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馬、英雄」聚會的鐵證。

豈料天不從人願,搬來石牌後情況突然變得很壞,如今我連普通秘書都請不起,遑論「伴侶秘書」?許是由我初選由您決選而成,可見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見美人別抱,任何男人都會有「酸溜溜」之感。兩個月來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倆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對許還沒發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為祖,後為董,祖並允為我之妻)在側,使我心理獲得適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噴火美人」,可使許對我不起任何惡性反應;董是我的「滅火美人」,可使我對許不起任何雜念。故始終能相安無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靜如止水。

董走後,我立刻陷入一片苦悶中,對許之存在反應極為不正常,但仍能運用理智勉強控制,不料18日我兄來寒齋幽會後,知您在室內和許談情說愛,我就在室外猜測你們的情節動作,內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猶如在掙扎飢餓線上的人面前大擺盛宴,心想又有誰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識我於寒微之中,十多年來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盡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來一直在與命運搏鬥,始終浮沉在極險惡的生命浪潮中獨處空幃,時耶?命耶?弟亦無語問蒼天!所幸子女已大,可從旁助弟筆耕。故今後除非極殊特情況,絕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書,目的只為求一「心靜」,而不致再使弟「古井興波」。

倘我兄能諒解弟上面的苦衷(此點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諒解),即請另築香閨金屋以藏,於您於我於子於女於許均極便也。專此敬祝

文安!

弟民拜書

馮作民在《書痴籲天錄》一書中有一段自謂「願站在道義立場」,為蕭孟能「說幾句公道話」,因為蕭孟能對他有「知遇之恩」。現在密件出土,另設密室為蕭孟能配好鑰匙,由他「初選」由蕭孟能「決選」美女,「來寒齋幽會」、「助我兄美化人生」,這種關係、這種行徑,可就未免太那個了吧?馮作民在《書痴籲天錄》書中第1頁就說「事無不可對人言」,但是上面密件中的事,他卻一字也不敢寫,這叫「事無不可對人言」嗎?馮作民書中提到蕭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稱他們為「兄嫂」,這又是千古妙文!因為蕭太太一直是朱婉堅,馮作民明明知道,蕭孟能又何來一位王夫人?馮作民目無蕭孟能的四十年髮妻朱婉堅,竟將許女士收為密友、把王劍芬推做夫人,如果這些也算是人間的「恩」、人間的「道義」,人間真沒有「公道話」了!

蕭孟能告我的案子,由於國民黨官方王異以下黑手的介入、由於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等的枉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獄。看了上面蕭孟能利用馮作民的這些細節,才能覺察到這些促成冤獄的背景資料的複雜。由於我的耐磨善鬥,雖然最後蕭孟能被我打敗,以誣告罪坐牢並逃亡海外,但在過程中,我也飽受誣衊與損失。我至今不諒解胡茵夢,為的是她在我和蕭孟能官司中作偽證,並且十八年後仍執迷邪惡,繼續在電視上歪曲事實,我只好用連續七集的「真假胡茵夢」拆穿她,用證據使她無所遁形。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使我丟了老臉、丟了老友、丟了老婆,但最後我反敗為勝,不但恢復了名譽,並且打敗了他們,還乘勝跟國民黨算了老賬,老李飛刀,追殺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連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於對活人,對死人也一樣。當年蔣介石在廬山談話時,說「如果戰端一開,那就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都要迎戰。如今我卻以為善報仇者,要再加上「敵無分生死」,才能更盡此義。例如我對蔣氏父子,便是如此。對死者鞭屍、對生者追擊,這才是報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唯李敖有焉。

我和胡茵夢在一起的時候,亦有妙事堪聞。結婚第三天深夜3點鐘,有個自稱「中視」林導播的,打電話找胡茵夢,我說:「現在是夜裡3點啊!」他回答說:「沒錯,我知道是夜裡3點,你叫不叫胡茵夢來聽?她不來聽,明天我就公佈胡茵夢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說:「林導播,胡茵夢在跟我結婚前,就開過一張名單給我,名單裡面沒有你,可見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佈好了。」——這就是李敖的作風,我可以立刻反應,不讓你慪到我的氣。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遠哪。

1980年2月8日,我和胡茵夢在財神大酒店頂樓晚餐,侍者通報說他們經理想過來談談,隨即經理出現,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楊維漢(白雲)。白雲當年是紅遍全中國的大明星,紅到全國照相館櫥窗多以陳列他的照片為招徠的程度、紅到同時被二十八家報紙連載事蹟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過氣了,意態頗為索寞。事後胡茵夢寫了一篇《問白雲》,討論他們演藝人員的「過橋」與歸宿。胡茵夢雖說問白雲,又何嘗不是問自己,因為白雲已老憊,不堪聞問了。兩年後,六十三歲的他,終在日月潭自殺以死,演藝人員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對比得太強烈了。我識白雲在文星時代,他聽說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臺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親」,當年他的影迷何止千萬,如今要對一個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為是政治犯和異議分子,並且是特大號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後四年(1980年),為了試驗一下是否能夠出境,我託旅行社辦了出境手續,旅行社回話說,別人都通過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證卻下不來,不知何故。不久,「國家安全域性」的幹員林家祺來看我,說政府為示寬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於是,由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出面,約我到他刀光劍影的官衙,從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證,當面笑嘻嘻地交給我,表示情治機關不刁難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證送到「外交部」領護照時,「外交部」的專員級科員汪應松力持反對頒發,理由是從新聞媒體報道中,事實認定李敖與胡茵夢有離婚行為,但在旅行社送來的李敖戶籍謄本上,李敖卻是未婚,因此不能發護照。我得知後,既笑且怒,乃寫信責問國民黨偽外交部長朱撫松。1980年11月15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處出面,回我一信,說:「奉交下臺端本月1日致本部朱部長函敬悉。查申領護照按規定須據實填寫護照資料卡,臺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用特函達,請即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前來本處辦理更正,以憑發照。」我收信後,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寫信責問朱撫松。我說:因為「丈母孃」扣留胡茵夢戶口圖章,胡茵夢一時遷不到我家,所以結婚時未能即時到戶政機關登記。不料還沒登記,就離婚了。所以送到貴部的戶口謄本上,仍然是未婚。但這是戶政機關的合法檔案,是十足合法的「公文書」,你們是公家機關,「經查」手續自以「公文書」為依據,「公文書」上關於我的婚姻狀況,你們竟不引為依據,撇開不採,反倒轉過頭來,要根據報章來「查」,一小塊剪報就算「經查」完事了嗎?照一小塊剪報,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書」了嗎?我這樣責問後,朱撫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發護照給李敖,並把「外交部」中的讀報專家汪應松罵了一頓。

可是出境的事還沒完。延續到十年以後,大家還在扯。1990年11月10日,全美華人協會在波士頓舉行每兩年一次的全國代表大會,會中頒發傑出華人成就獎給李敖、田長霖(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校長)、李天和(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只好以錄音講話,送到美國去播放。波士頓《舢舨》(sampannewspaper)的宋明怡小姐報道了我不能去美國的事。提到「華協頒發這個獎給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對他在爭取民主自由人權上的承認」,並引述了華協總會會長潘毓剛的談話。11月21日,國民黨政府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波士頓辦事處致函《舢舨》,指出:「《李敖打消美國之行——臺灣政府聲言出國後不予返臺》報道與事實不符,經本處向國內查詢復告:李敖先生自民國六十九年(1980年)8月18日核准赴日觀光後,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仍請貴報一本公正報道立場,惠予更正為荷。」對這封官樣文章的信,我在11月28日有反駁如下:所謂1980年8月18日核准我赴日觀光,與事實不符。第一,我一生討厭日本,絕不會到日本觀光,何來「核准赴日觀光」?第二,所謂8月18日核准之說,也與事實不符,因為「外交部」一直不肯發給我護照,按照「外交部」自定的作業程式,護照是四十八個小時內發下的,可是我的護照,拖了四十八天也不肯發下。從8月拖到11月,我火了,寫信質問朱撫松。半個月後,「外交部」回信了,捏造出「臺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理由,仍舊拒絕發給。11月23日,我再寫信質問朱撫松,告訴他說你太太徐鍾佩在《我在臺北》一書中罵你是「死鬼」,是有道理的,因為我所填資料卡中,全無與事實不符之處,是「死鬼」手下公務員自己弄錯了。朱撫松收到信後,緊張了,於是,「外交部」的護照無條件發下來了,「外交部」收回了「經查與事實不符」的鬼話,不再出面阻止我出境了。可是,當我買了機票,要去新加坡觀光時,到了機場,卻被攔截下來,原因是我雖有了護照,可是出境證被警備總部收回去了。我在機場打電話給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少將,他們推託不在,也不肯說明郭少將親手發給我的出境證收回去的原因。我當時恍然大悟:原來是「外交部」和警備總部輪流做壞人,皮球踢來踢去,結果不外是不讓我出境而已。國民黨政府在三十一年的「強迫永不分離」以後,所謂「核准」,只是騙美國人的把戲而已,一旦我真的要出境了,他們的花樣就來了!如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里宣揚臺灣自由的知識分子們,他們對李敖不能出境的事實,坐視三十一年都不置一詞,卻對李敖可以出境的描繪,興致勃勃地來函貼金,我看了真覺得好笑。說李敖「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嗎?太抬舉李敖了吧?張學良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孫立人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在官樣文章中,「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可見張學良、孫立人不能出境之說,均「與事實不符」。又何必抬舉張學良、孫立人呢?希特勒殺了三百萬猶太人,也迄無官方記錄與依法殺人情形之遺痕,自也同屬「與事實不符」之尤者。願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諸君子改行去寫歷史,則希特勒將感拜無涯於地下。諸君子其勉之!

我的反駁信登出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捱了悶棍,一個屁都不敢放了。可是事情還沒完,我到底出不出境、去不去美國的問題,還是成謎,美國大使館的邀請雖然早已是明日黃花,但把李敖請到美國去的念頭,卻大有人在,我三姐就是此中健者。她不讓我知道,就為我申請到移民名額,美國在臺協會通知我後,我大模大樣,理都不理。一拖好多年後,美國在臺協會1997年10月29日給了我最後一信,說再等你李先生一年,你再不來,難得的名額恐怕就得取消了。可是我還是不動如山。此中原委,一個插曲道出了一切:1984年,美國在臺協會文化中心的頭兒何龍(davidhess)下帖子請我晚飯,我謝絕了,8月16日,我寫了一封信給他,這信清楚說明了我對美國的態度:

你的請帖收到了,抱歉我不能參加你的晚宴。

二十年前(1964年5月18日),我收到發自貴國大使館高立夫(ralphn.clough)先生的信,邀請我訪問貴國;兩星期後(1964年6月1日),我又收到林諾華(lynnh.noah)先生的信,洽商訪美細節,但是我沒有成行。沒有成行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國民黨刁難我的出境,他們要跟我「交換條件」才讓我走,但我拒絕;另一個是我對貴國政府一路支援國民黨這種法西斯政權,深致不滿。

當伊朗法西斯政權倒臺的時候,霍梅尼(khomeini)扣留美國大使館人質,種種行為,令美國人不解,美國人說他們對伊朗流亡在外國王的關切是基於人道,但他們忘了,當霍梅尼流亡在外的時候,美國的人道又在哪兒?霍梅尼是美國一路支援伊朗法西斯政權的常年受害者,一朝他得以翻身,他會諒解美國這種偽君子的理由嗎?

同類的例子太多了。中共在延安時代,美國政府是一路支援國民黨法西斯政權的(雖然美國新聞處的主持人費正清〔johnk.fairbank〕等支援中共),美國大使都懶得到延安去;但是,一朝中共得以翻身,美國總統都得勤於上北京了。中共領導人以幾近無禮的大架子「臨時通知接見」美國總統,美國人同樣不解,為什麼?因為美國人又健忘了。

如何學到從被美國間接迫害的人的觀點看事情,對驕傲的美國人說來,太重要了。

如今,在美國在臺機構和我相忘二十年後的今天,你老兄走馬上任,想補救你們過去的錯誤,我很欣賞你的慧眼,可是,好像有點太遲了。至少對我來說,除非美國政府徹底放棄支援法西斯政權,我對與美國官員會見,全無興趣……

這封信,可謂「曲中奏雅」地道出了我為什麼不去美國,而所謂出境問題,自此也被我技術擊倒,不成問題了。原因是,我在臺灣,一開始是「大有為政府」不讓我走;到頭來「大無為的我」自己也不想走了。早在1982年3月16日,鄭南榕就在《政治家》上發表《李敖,不要走!》最後一段說:

應該禁止李敖出境

這個世代,有財的人想離開臺灣,有才如李敖之流的人也想離開臺灣,真是時代大悲劇。財、才不缺的李敖先生,應該挺身出來,以心作則,阻擋這種悲劇的潮流。李敖可以站起來,與趙耀東先生一起合唱《歸來吧,臺大人!》的高歌;也可以坐下來為我們寫出第一流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思想文章。

如果我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權人,以上這些論點,就會是我「禁止李敖出境」的理由。這些理由,將使我們對歷史有所交代:對列祖列宗保留了一個優秀的文化精英;對子子孫孫留下一個寶貴的文化遺產——李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