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死留了什麼皮?

胡適與我 李敖 第2頁,共2頁

四、取消統一思想與黨化教育的迷夢。

五、至少至少,學學專制帝王,時時下個求直言的詔令!

如果這幾件最低限度的改革還不能做到,那麼,我的骨頭燒成灰,將來總有人會替國民黨上「反動」的諡號的。

這樣虎虎有生氣的文字,被國民黨官僚和同路人刪得七零八落,這叫忠實嗎?這不是做手腳嗎?

再看同年12月13日,胡適寫《人權論集小序》,而年譜長編初稿卻也不敘原委與背景,在最後硬刪胡適文章如下:

周櫟園《書影》裡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鸚鵡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入水濡羽而灑之。

天神言:「爾雖有志氣,何足雲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

今日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

《人權論集》,新月書店1930年1月出版,收入《胡適論學近著》

這種硬刪,又把真的胡適給刪得不成模樣了。我現在再提出胡適原文,給你對照:

這幾篇文章討論的是中國今日人人應該討論的一個問題——人權問題。前三篇討論人權與憲法。第四篇討論我們要的是什麼人權。第五六篇討論人權中的一個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論的自由。第七篇討論國民黨中的反動思想,希望國民黨的反省。第八篇討論孫中山的知難行易說。這兩篇只是「思想言論自由」的例項:因為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第九篇與第十篇討論政治上兩個根本問題,收在這裡做個附錄。

周櫟園《書影》裡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鸚武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武遙見,入水濡羽,飛而灑之。天神言:「爾雖有志意,何足雲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

今日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

這種虎虎有生氣的文字,被國民黨官僚和同路人又刪得七零八落,這叫忠實嗎?這不是做手腳嗎?(胡適一生髮表的反極權的文字,本已可憐,再經他們這樣一折騰,豈不更可憐了嗎?)

像上面這種不忠實、做手腳的例子,其他還多著呢,例如在胡適與雷震關係上、胡適與李敖關係上,他們都不忠實,做了許多手腳。我會陸續舉例證明,等著瞧吧!

看了他們這些不忠實、做手腳的地方,我才明白,所謂年譜長編初稿,許多地方,只是年譜長刪胡搞而已。看了這些東西,我才明白,為什麼他們那樣阻止《胡適選集》、反對《胡適全集》了,原來選集全集都會顯示出原本的真胡適!去年2月3日我寫信給你說:

十七年前我編《胡適選集》,遭到國民黨和它同路人的搗亂、圍攻。理由千奇百怪,其中之一是說《胡適選集》影響了《胡適全集》的完整性,好了,最後《胡適選集》被法院宣判沒收、銷燬了(事實上他們一本也沒搞到,全都賣光了!),可是他媽的《胡適全集》呢?二十年了,《胡適全集》呢?胡適的親朋好友、胡適的門生故舊,胡適的乾女婿錢思亮、胡適的床頭人江冬秀、胡適的大徒弟毛子水、胡適的小學生胡頌平、胡適的「監護人」徐高阮、胡適的大秘書王志維、胡適的海外傳薪人楊聯陞……他們都做了些什麼呢?他媽的《胡適全集》呢?我又說:二十年下來,從永久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一事無成,並且禁止別人做永久性紀念;從個別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人心涼薄,由「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就是沒有任何方法。李濟說:「史語所同人有幸,在胡先生最後的幾年生活中,得與他朝夕相處。」但是,他們的有幸就是胡適的不幸。二十年下來,一切都真相大白了!現在我看了他們弄出來的年譜長編初稿這些四不像的東西,更使我清楚知道《胡適選集》被封殺、《胡適全集》被胎死的真相了。原來是國民黨不要豹死留皮,要留卻給另留一張畫皮,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他們說唐德剛是胡適的猶大,唐德剛固然不無問題,但比起他們來,卻在文采、史才和忠實上,有云泥之別,如果非說猶大不可,唐德剛至多隻是「假猶大」「雜牌猶大」,而他們呢,卻是典型的「真猶大」「正牌猶大」。寫到這裡,我真為胡適悲。我想到去年1月31日我寫的《「千秋萬歲名,寂寞身後事」》的後段:如今,十七年過去了!死不瞑目的胡適先生已墓草久宿,大罵「死鬼胡適之呀!」的胡夫人也蒙主寵召;尸居餘氣的中央研究院一片死寂;告朔餼羊的胡適紀念館也蛛網成灰。十七年了,十七年的歲月,使《胡適選集》成了歷史的陳跡,可是胡適全集的呼聲,卻在我心頭一再響起。那些老太太、那些老頭子,那些門生故舊、那些偽善學人,十七年來,他們除了排斥《胡適選集》外,又為胡適全集做了些什麼事呢?又為「胡適著作之整個精神」做了些什麼功德呢?沒有!完全沒有!一點也沒有!

中央研究院的兩名院士(陳槃、高去尋),十七年前聯名發表譴責《胡適選集》的信的,當年曾經偽善地說:「暫且拋開法律不說,在道德立場上,這種行為必須要加以譴責。」(1966年12月16日國民黨《中央日報》)如今,十七年過去了,如果出來《胡適選集》該構成譴責,那麼十七年後還出不來胡適全集該不該譴責呢?如果流傳胡適思想竟在你們所謂的「道德立場」上站不住,那麼胡適死後二十一年的今天,你們不在流傳上做任何事,又是哪一種站得住的道德呢?如今,十八年過去了,他們開始流傳的,竟是一片刻意製造的畫皮!嗚呼胡適!敖之198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