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想《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

中國命研究 李敖 第2頁,共2頁

很多人看清朝末代的歷史,完全歸罪於慈禧太后,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我並不覺得很恰當。我想,應歸罪於整個制度。……為什麼慈禧能利用孩子,由她垂簾聽政?還是她利用了祖傳的這個宗法制度。她搞了那麼多年,把中國搞成那個樣子,正是清朝的宗法制度起了作用,這種制度維持了牢不可破的大清鐵桶江山。

這種話,就未免太有問題了,李翰祥未免太簡化了政治鬥爭與歷史事實的複雜性。事實上,正確的歷史解釋正好相反。慈禧太后的「搞了那麼多年」,正因為她不斷地在破壞制度。這種破壞,最後把「牢不可破的大清鐵桶江山」給斷送了!

以慈禧太后搞奪權的辛酉政變為例。辛酉政變給肅順等的罪狀,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說咸豐臨死前並沒要他們接事,「並無令其贊襄政務之諭」,「贊襄名目」乃是他們假造的;一個是說他們反對垂簾聽政,「不能聽命於皇太后」。其實這些罪狀,都不能成立。第一,「贊襄政務」是咸豐七月十六日下的諭旨,《翁文恭公日記》中明記這一諭旨與立太子的諭旨同在七月十八日到北京,後來《文宗實錄》中也記錄了「贊襄政務」的話。這明明是真的,怎可以說是別人假造的?第二,反對垂簾聽政乃是維護「祖宗舊制」,因為清朝家法中,從來沒有這種制度。順治康熙時候,有攝政、有輔政,可是從沒有什麼垂簾不垂簾。王闓運寫詩說:「祖制重顧命,姜姒不佐周。」明白指出清朝是用顧命大臣贊襄新君的。女士們是不能出來輔佐帝王的,「祖宗舊制」沒有垂簾聽政,這明明是真的,怎可以說別人「謀危社稷,是皆列祖列宗之罪人」?

所以,說罪不在慈禧太后而在「整個制度」,是與歷史真相不符的。慈禧太后一齣道,所作所為,就是破壞制度。她用破壞制度的方法非法殺人關人整人,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用來鞏固她的政權。這樣的予取予求,是清朝的制度所沒有的。

破壞制度的能手

慈禧太后以破壞制度的手段奪權成功以後,她再破壞制度,使太監勢力坐大,以為爪牙。遠在清朝初年,就立了家法,規定「寺人不過四品。凡內員非奉差遣,不許擅出皇城、不許干涉外事、不許交結外官、不許假名置產。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內官互相交結。如有覺察糾參,審實一併正法」。但是制度歸制度,慈禧太后照樣破壞。最初她用的是太監安德海,安德海先是在皇宮裡鬧個不停,最後還鬧到外面去。慈禧太后垂簾聽政第九年(1869),安德海坐了大船小船,浩浩蕩蕩到山東去。船上掛著大龍旗,說「奉旨欽差採辦龍袍」。船上有他買來的十九歲女孩,有他叔叔、妹妹、侄女,有跟班的、保鏢的、做飯的、剃頭的、修腳的、說書的,還有個和尚,以及和尚的廚子。他們在船上又唱又鬧,又僱來女歌星表演,和尚也加入。到了山東,上岸換車轎,騾子二十二頭、馬十七匹,還有一隻驢,外帶大車轎車,又浩浩蕩蕩前進。當時山東巡撫丁寶楨看不過去了,秘密通知了恭親王。恭親王認為該給慈禧太后一點警告,就密令丁寶楨把安德海就地正法了。丁寶楨這種做法,就是公然維護制度。相對的,就無異於證實了慈禧太后的目無制度。

又過了十一年(1860),慈禧太后的勢力更穩固了。這年8月,她叫太監李三順帶東西出宮,送給她妹妹。依照法例,太監不準走正門,只能走旁門。可是此太監一定要走正門,還不聽檢查,結果跟守門的發生武打。太監跑回去,加油加醬,報告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來慈安太后,說我還沒死他們就眼裡沒有我了,若不殺守門的,我就不想活了。慈安太后害怕,就下令殺守門的。掌管司法的官說這可不行,一來守門的沒犯法;二來根據祖制,守門就該這樣不通融。慈安太后說:「什麼叫祖制?等我死了,我豈不也是你祖宗?」堅持要殺人。司法首長(刑部尚書)潘祖蔭說:「既然交犯人到刑部,就得依法處理,依法處理就是無罪開釋,如果太后要殺,可以另外自行去殺,不能叫司法官這樣違法殺人。」慈安太后沒辦法,只好告訴了慈禧太后,慈禧太后找來潘祖蔭,大哭大鬧,捶床大罵,罵潘祖蔭沒良心。後來同意打折扣,不殺,可是要當廷打守門的,要「廷杖」(當廷打屁股)。恭親王說「廷杖」是明朝的虐政,我們清朝不能學。西太后說你事事跟我作對,你是誰啊?恭親王說,我是先皇第六個兒子。西太后說,我革你的職。恭親王說革得了職位爵位,可是革不了先皇兒子的身份!慈禧太后氣得要命。最後恭親王還是遷就她,再打折扣,把不該處罰的處罰了事。

上面所舉的「安德海案」和「庚辰午門案」,只是慈禧太后破壞制度的一二例子而已。其他的破壞,甚至更嚴重的破壞,還多著哪!例如立光緒,是破壞宗法制度;脩名園,是破壞財政制度;殺戊戌六君子,是破壞司法制度……諸如此類的破壞,還算是粗枝大葉的。其他無微不至的,還更驚人呢!以唐才常「自立軍」失敗後的「沈藎案」為例。要處死沈藎,可是因為慈禧太后生日快到了,不願用行刑來破壞慶典,又不願等到「秋決」,就乾脆在監獄中把沈藎鞭打四小時,血肉橫飛後,再予勒斃。這種殺人新招,又哪裡有制度?

我的勸告

所以,說罪不在慈禧太后而在「整個制度」,是與歷史真相不符的。固然歷史劇難免「不完全是依照歷史」,但是完全相反的出入,就太離譜了。「本事」中的許多敘述,不幸正是如此。如果《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只是普通的清宮戲,又當別論。但是我們冀望李翰祥的,和李翰祥自我期許的,顯然有百尺竿頭的現實意義。在這一點上,我懷疑李翰祥發揮得是不是少了一點?用這樣空前絕後的大戲,做「現代人的借鏡」,是不是美中不足了一點?

說到「現代人的借鏡」,李翰祥說:「我想如果說我是以古喻今,也許過分一點,但多少會有一點。」但是,「以古喻今」的一點——當然是重點的一點——又在哪裡呢?

我認為《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應該加強垂簾聽政的部分。慈禧太后一生三次垂簾,第一次是同治元年到同治十三年,第二次是光緒元年到十五年,第三次是光緒二十四年到三十四年。在這漫長的黑暗統治中,慈禧太后實在是中國傳統孕育出來的一個執政者樣板,她毒辣、她陰狠、她自私、她愚昧、她貪鄙、她「舉天下以奉一人」。這些醜陋之外,外加她又是女人,一個紅顏老去、經期難調的女人,於是一切就更槓上開花了。慈禧太后這一樣板意義,我覺得是《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最該刻意串聯的現實意義,而正好用來「以古喻今」。……(編者略)

我深信,用電影手法去表達歷史劇的現實意義,李翰祥如肯深入去做,必然能給人們更美滿的影響。我在臺灣,不能看到老友的新作,至感遺憾。乃特別遙想《火燒圓明園》和《垂簾聽政》一番,以寓愛深責切的微意。同時也給隔水相望的藝術工作者,做一次「不是猛龍不過江」的勸告。

198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