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咒語
人面蛾飛進黃金瓶,第一天會笑,第二天會哭,第三天不停嘆氣,第四天以後它就開始吃自己,先吃翅膀,再吃觸鬚,然後是身體和腦袋,直到有一天,它把自己吃光了。
這是個寓言,你知道。
世上最貴重的東西不是那顆價值五億美元的「千禧年之星」,而是一條名叫斯特巴里的狗,這條狗會屙鑽石,每一顆都有千禧年之星那麼大。但前提是,它必須吃掉自己的主人才能屙得出來。
當人們結隊走過二十一世紀,誰會成為斯特巴里的主人?
「猜個謎語吧,」那個人說,「一個看不見,一個不相見,一個睡了千年,一個死在出生以前。」
「那是什麼?」
戲唱完了,美女塌腰低眉,怏怏回國,臨走前說合作不成功,真是遺憾,「哎呀,簡直就是……」其實我更遺憾,白白跟她周旋了十幾個小時,除了在腰上摸了兩把,什麼都沒撈到,本來還以為能來那麼一下呢。連道具都得一一繳回:百達翡麗名錶、繡有我名字縮寫的襯衫,還有一雙已經穿臭了的襪子,我重新穿上地攤貨,蹬起溫州鞋,感覺就像扒了一層皮。
老莊周這個壞蛋打過一個陰險的比方,說人和蝴蝶是一回事,只要蛻下那層殼,你就可以飛啊飛上天。我蛻下一層,卻發現外面是一層更厚的,連頭都鑽不出去,更別說跟花兒親嘴了。
堅壁重重,我是一隻心懷惡意的蛹,漸老漸死在蝶影翩翩的夢裡。
據說蝴蝶只有七天的壽命,每一隻蝴蝶都是短命鬼。不過雲上一日,泥塗百年,七天也夠長的了。創造世界也不過花了七天,那傢伙還曠了一天工。
「那就是著名的高昌古國妖燈之謎,世界上最神秘的十大咒語之首,據說謎底是一個驚人的寶藏。」他似笑非笑地說,「那盞燈在地下埋了幾千年,一八○五年瑞典人埃文斯在沙漠裡挖到了它,當天就死了。此後六十年間這盞燈多次易手,共換了十四位主人,每一位都死得不明不白。有的死於驚馬,有的死於火災,有的死在刺客刀下。印度有個土邦主叫辛格,他拿到燈後只活了十二分鐘,一條大蟒活活纏死了他,那條蟒是他從小養大的,一向性格馴良。不過最奇怪的還是海盜卡爾文之死。」
「卡爾文橫行海上十七年,一生劫掠商船無數,歐洲各國都出重金緝拿他,一隻右手就值五十萬法郎,不過每一次他都能成功逃脫。一八六四年四月,他在北大西洋劫掠了當時最大的商船,英國的弗吉尼亞號,在船艙底層發現了這盞燈。」
「卡爾文不光武勇過人,而且淵博多智,本身也是個歷史學家。他知曉這盞燈的一切細節,還把它們詳詳細細地寫在一本書裡,這本書就叫《妖燈之謎》。根據他的記載,這盞燈可以放七根燈芯,但不管燈芯多長,燈油多滿,每根燈芯都只能燃燒九分鐘。還有,燈的鼓腹上有一個女人頭像,白天閉著眼,一到晚上七點就會睜開。卡爾文拿到這盞燈後,一個月裡體重減輕了三十多磅,他養了兩條狗,一條皮毛脫盡,另一條無疾而死。但那個謎還是沒有解開。到一八六四年七月十九日,也就是太平天國覆滅的那一天,卡爾文把海盜們召集到身邊,對他們說:今天是我的最後一天,我已經看到了自己的命運,當這個女人再次睜眼,我就一定會死。海盜們議論紛紛,他接著說:我只有一個要求:這盞燈是我的,死後一定要埋進我的墳墓。當時所有人都以為他在開玩笑。卡爾文洗了澡,找人給他理了發、修了面,換上他最好的衣服,一套帶西班牙國徽的海軍制服,然後點亮了那盞燈,坐在椅子上閉目沉思,他的情婦,綽號錫蘭公主的華裔姑娘張莎麗一直陪著他,聽見他喃喃自語,聲音完全異於平時,又溫和又慈悲:「看不見,看不見……聽不到,聽不到……我不說,我不說……」到六點五十九分,卡爾文睜著眼,微笑著問張莎麗:你還好嗎?張莎麗說還好,他點點頭,說那就這樣吧,我死了。說完閉上眼,真的就死了,而幾乎就在同時,燈上的女人豁然睜眼,據說眼裡還有兩滴眼淚。」
「這麼神啊。」
「還有更神的,這十四位死者,從埃文斯到海盜卡爾文,每一位死時都握著一樣東西,一片紙,一根火柴,一朵乾花……卡爾文握著他軍服上的一個紐扣,印度土邦主握著一片扁扁圓圓的東西,非金非木,非鐵非石,誰都不認識,也不知道從哪兒來的,有個叫羅易的女作家牽強附會,說那就是中國的龍鱗。」
「這又是為什麼?」
他搖搖頭,似乎在說「我也不知道」,繼續往下說:「一九○三年,盜墓人弗雷澤在卡爾文的墓裡挖到了這盞燈,把它輾轉帶到伯爾尼,賣給了瑞士聯邦專利局的一個技術員,賣價四千二百瑞士法郎,這是技術員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技術員是猶太人,當年只有二十四歲,他買下這盞燈後,花了足足兩年時間,終於猜出了這個謎的一部分。他不大會說話,就把謎底寫成了一篇論文,足足寫了十九頁紙,題目叫做《論動體的電動力學》,裡面提到一個公式,人們為了方便,一般把這個公式叫做相對論。」
「愛因斯坦!」我驚叫起來。
「對,阿爾伯特•愛因斯坦。他死於一九五五年,死後這盞燈也神秘地失蹤了,直到一年前。」
殺人妖燈
他站起來關了燈,屋裡一片漆黑,窗外風聲呼嘯,海浪啪啪拍擊著萬丈崖岸,顯得這夜更加深闊遼遠。他走進內室,在裡面嘩啦嘩啦地翻騰了一會兒,然後火焰一閃,在跳跳的、昏紅幽暗的光影裡,他滿面獰笑,捧著一盞燈走了出來。
「這……這就是那盞燈?」
他笑得越發邪惡,雙手前伸:「送給你,高昌古國的殺人妖燈。」
「我不要。」
「這燈是純金的,重八百九十克,雲紋風翳,雕飾華美,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燈眼是兩顆十五克拉的鴿血紅寶石,燈座是……」
「那我也不要!」
他看著我,慢慢收起了笑容,眼中光芒聚合,像針一樣死死地瞪著我。
從一開始我就知道這是個遊戲,貝奇行宮、六翼天使、殺人妖燈,一切都半真半假,亦真亦假,但我已經漸漸地瞭解了遊戲規則。
「這故事是假的,對吧?這世上根本沒什麼殺人妖燈,對吧?」我挑釁地與他對視著,像一頭瞪羚瞪著另一頭瞪羚,「但這紅寶石是真的,對吧?純金也是真的,對吧?這燈至少也得值幾十萬,對吧?我不要。」
他的表情瞬息萬變,似乎想說點什麼,張了張嘴卻又閉上,過了半天,他伸手拍拍我的肩膀:「說得好,這局你贏了。」
打鐵要趁錘子硬,我嬉笑著問:「贏了有什麼獎勵沒有?」
他想了半天,也跟著笑起來:「那我給你講個故事吧。」
我這個氣啊,跟著他走下樓梯,走過長廊,失望得臉都綠了。走過琴房門口,他停了下來,若有所思地看了看我,在那架布拉姆斯用過的斯坦威鋼琴上按響了幾個音符,騷騷咪咪發騷什麼的,然後頭也不回地說:「巴赫的《死亡賦格》。」我還在想他這話是什麼意思,他輕輕走進內室,在裡面叫我:「進來吧,看看這個一切開始的地方。」
那屋子寒酸至極:水漬斑斑的牆、凸凹不平的地、漆皮剝落的桌子,一張歪斜搖晃的床。他盤腿坐在床上,看了我至少有半分鐘,慢慢地開了口:
「貝奇行宮佔地四十八畝,造價一億六千萬英鎊,每個房間都極盡奢華,光你住的那間就足夠買下一棟別墅。我管理了四年,沒碰過海參鮑魚,也沒碰過名酒名茶,至於睡,」他拍拍身下的床,那床吱嘎響了一聲,「我每天都睡在這裡。」
「為什麼?」
「因為二十年前我住的就是這麼一個地方,」他咧咧嘴假笑一下,「就是這張床,這把椅子,還有這個塑膠盆,洗頭用它,洗腳也用它。不過那時我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
「你太太?」
「不,是我女朋友,我這輩子沒結過婚,以後也不會結。」
「她怎麼了?」
他不理我,仰面看著天花板,我順著他的目光看過去,發現那上面有一片淡黃的水漬,蜿蜒淺淡,像雲彩,也像人頭,邊上還停著兩隻蒼蠅。
「都是假的,水漬是畫上去的,蒼蠅也是畫上去的,」他輕輕地嘆了一口氣,「要一模一樣多麼難啊,請了多少畫家,費了多少顏料,花了一百多萬,也只能搞到這個樣子。原來的蒼蠅會飛,會嗡嗡叫,現在的……
痛苦的記憶
「她比我大一歲,小時候我管她叫姐姐,總跟她一起玩,那時也沒什麼好玩的,無非是跳房子、過家傢什麼的,她開始總讓著我,後來有一次她問我:你長大了幹什麼?我說要娶你當老婆,她還打了我一頓。
「我還記得,有一年她去外地探親,她媽開玩笑,說要把她帶到外地賣了,你以後再也見不到她了。我那年還不到六歲,就信了,跟著她們哇哇大哭,嘴裡只會說兩個字:不賣!不賣!不賣!不賣……哭了足有一里地,她媽沒辦法了,說傻孩子,騙你的,哪能賣呢?不賣,留著給你當老婆!
「說起來這都是笑話,不過從那時起我就認定她了,別人經常拿這個取笑我們,她臉皮薄,背地裡總是警告我,不許我再說她是我老婆,否則就要揍我,我那時候還打不過她,但不管別人怎麼笑話,她下手怎麼狠,我都沒改過口。
「後來就上學了,小學一個班,初中也在一個班,走到哪裡,那個笑話就跟到哪裡。因為這個,她越來越恨我,從來不跟我說話,見面就呸的一聲。有一次考試她坐在我前面,幾道大題都答不上來,我當時也沒顧上自己,在白紙上急急忙忙做了一遍,趁老師不注意,偷偷摸摸地遞給她。沒想到她馬上就站了起來,說報告老師,他作弊!為這事我還背了個處分。
「有一年暑假,我舅舅送了我一套動物橡皮,一共六塊,有小兔子、小雞、小魚……紅紅綠綠的,還帶香味兒。我特別喜歡,一直不捨得用,天天都拿出來看一遍。開學那天我去得特別早,偷偷地把它們放在她的課桌裡。她一來就發現了,氣哼哼地從後排走到最前面,當著所有人的面,把那六塊橡皮狠狠摔到我面前,還罵我:不要臉!
「她就是這麼殘忍。拿石頭砸我,拿樹枝抽我,拿玻璃扎我。有一年春遊,她一把就把我推進了湖裡,要不是老師跑得快,我肯定就淹死了,水那麼冷……
「高中以後我們就分開了,那時候社會上特別亂,我天天放學以後都去等她,什麼也不說,只是一路尾隨到家。她同學總笑話她,一看見就說:某某某,你男人在外面等你呢。她這時倒是打不過我了,所以就找人來打我。找的是附近打架最厲害的小混混,第一天我捱了四拳,第二天我捅了他十四刀,是那種電工用的三稜刮刀,這種刀捅上就是一個三角口子,縫都沒法縫。要不是冬天穿得厚,他肯定要死在當場。
「那年我十六歲,已經有了殺人之心。後來東南亞有個相士給我相面,說我命系千軍,可惜生在了太平年代。他說的就是這殺人之心。你知道吧?」他輕輕掃我一眼,表情不怒自威,「只要你有殺人之心,不管做什麼都能做得到。
「就在那年元旦,她參加了一場文藝匯演,是一段獨舞節目,每天都排練到很晚。我天天都在那兒等她,有次一直等到九點多也沒看見人影,想她大概是已經走了。我回家吃了飯,做了一會兒作業,心裡始終不踏實,又推著腳踏車走出家門,我媽問我幹什麼去,我撒了個謊,說去借參考書。走過電影院門口時,聽見旁邊一個衚衕裡吵吵嚷嚷的,我幾下蹬過去,看見幾個小痞子正在撕扯她的衣服,她蜷縮在那裡直哆嗦,嚇得話都不會說了……我扔下腳踏車就衝了上去。
「我發育得晚,那時大概就一米六多一點,又瘦又小,不過我從小就有股狠勁,也不叫也不喊,就是不停地踢、打、抓、撓,打倒了爬起來,再打倒再爬起來,再打倒再爬起來……最後一頭都是血,手腳也揮不動了,還是不停地踢、打、抓、撓,那幾個小痞子大概被我嚇著了,越打越氣餒,越打力氣越小,最後給了我幾下,一溜煙跑遠了。我累壞了,坐在地上直喘粗氣,這時她整好衣服走過來,上上下下看了我半天,我還以為她會過來扶我,沒想到她只說了兩個字:活該!
「這是六年來她跟我說的第一句話。她還說:我寧可被人輪姦,也不想看你一眼!
「她就是這麼殘忍,可又是這麼好看。她們演出那天我去看了,看完後在心裡發了一個誓,」他看著我,語氣始終平平淡淡的,「我想,這輩子無論如何也要把她搞到手,不能明媒正娶,就跟她搞破鞋;活著得不到她的人,死了也要奸她的屍。
「她後來對我說,被一個人如此強烈地愛過,是每個女人都夢寐以求的事。其實……還是從頭說吧。大學期間她交過三個男朋友,前兩個很快就分手了,第三個……」
我隱隱約約感覺有什麼不對,這一夜是從一個謎語開始的,他編得活靈活現,卡爾文、愛因斯坦……什麼都有,卻唯獨沒有謎底,他到底什麼意思?
「第三個是高幹子弟,局長的兒子,後來又是市委書記的兒子,她這次是動了真情了,所有的小心眼兒都收了起來,幫他打飯,幫他洗衣服,懷了三次孕。
「三次打胎都是我陪著去的,也是我掏的錢,第一次十六塊,第二次二十四,第三次因為太大了,要輸血,我撒了個謊,說我媽死了,要回家奔喪,把全宿舍的錢都騙光了。這錢是後來才還的,借我十塊的,我還一百萬;借我五十的,我還一千萬;一分沒借光表示同情的,我還了他一套房子。
「第三次剛打完胎,那個高幹子弟就另找了一個。我把他叫到操場上,他帶了十幾個人,我這邊就只有我自己。他說:你要我就送給你,反正我也玩膩了,他媽的,打胎打得鬆鬆垮垮的……
「那次我住了十幾天的院,出院後坐了三年牢。我拗斷了他一根手指頭,是右手食指。十幾個人壓在身上,我什麼也不說,兩手牢牢地抓著那根手指頭,怎麼打我都沒鬆開,咬著牙往後扳,扳,扳,直到咔嚓一聲,骨茬戳破手皮,從掌心裡直拱出來。
「她也被學校開除了。等了我三年,出獄後就成了我女朋友。我們去了南方,在那裡租了一套房子,跟這裡一模一樣,就是這張床,這把椅子,這個塑膠盆。有一天我給她洗腳,握著她的腳踝說:你這也跑不掉了吧?她說跑不掉了,也不跑了,我這輩子死活都跟著你了。」
那種感覺又來了,肯定有什麼不對勁,可就是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兒。這屋子寒酸簡陋,處在這豪華奢靡的行宮裡,確實有點不倫不類,但一切還算正常;這故事陰沉狠毒,但處處合情合理,那究竟是什麼讓我感到如此強烈的不安?我看著他,突然想起了他說過的那對兄弟,如果他不是其中之一,他怎麼會知道最後那通電話?如果是……
眼皮嗒嗒地跳起來,他端端正正地坐著,連手指尖都紋絲不動,「她給我起過無數外號,有時叫我耗子,有時叫我竹竿,有時叫我沙沙毛,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不過叫得最多的還是壞蛋,她總叫我壞蛋,我想是因為我坐過牢。那時候我在一家香港公司當直銷員,一個月工資七百塊,天天走街串巷地敲人家的門。有一天我賣了一千二百多元,下樓就發現腳踏車被人偷了,天上又下起了雨,我一路走回家,第二天就病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