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我媽一見我,劈頭就問:「聽說你在寫小說?」
我愣了一下,答道:「是啊。」
從我媽後來寫的一篇散文裡,我得知這件事是兔子告的密。當時的情景大致是這樣——
兔子在辦公室裡和我媽說,大頭馬在寫小說了,而且還是言情小說。你知道嗎?
我媽詫異:恩,有這事?
兔子:都貼到樂趣社群了,我開啟給你看看吧!
然後我媽彎著腰,居高臨下地瀏覽了個大概,回家就衝我發飆:「你寫寫那些短小的隨筆,我就隨你去了!但小說,是你這種小破孩寫的嗎?」
「但小說」這三個字,被我媽咬得重重的。
「我寫著玩玩。」我說。
難道這也不行?
再說,我的小說在樂趣還是受歡迎的麼!
其實我很明白她的心理。她就覺得,小說這種東東,只該由她們那種頭上頂著「作家」頭銜的人來壟斷經營。我們這種草民,居然敢寫小說,有犯上之嫌!
「我看了,你寫得不好!」
我媽又武斷地說。
以前,我媽對我寫的東西,總是持鼓勵態度,今天她有些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