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副職。)又秋官大司寇:"皆受其~而藏之。"(指副本。)孟子萬章下:"帝館甥於~室。"(指副宮。帝:帝堯。館:使居住。甥:女婿,指帝舜。)引申為輔助,輔佐。偽古文尚書周官:"~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二)重複一次。論語雍也:"不遷怒,不~過。"
(三)屬於二主,事二主。左傳隱西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於己。"引申為不專一。跟"壹"相對。偽古文尚書大禹謨:"任賢勿~,去邪勿疑。"又為離異,生二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盍蚤自~焉。"(蚤:通"早"。)
(四)不一樣,不相同。孟子滕文公上:"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
[辨]二,貳,兩,再。"二"是一般數目字,"貳"與"二"雖同音,但它只用於特殊埸合,如"兩屬","兩事","二心"等。"貳"用作"二",是後代的假借用法。"二"和"兩"在上古有很大的分別。"兩"是指自然成雙的事物,如"兩手","兩端","兩翼";"二"則表示一般數目,不能取代"兩"的上述作用。就後來稱數方面而言,"兩"的用法,選擇條件較嚴,如"十二"不能說"十兩","第二"也不能說成"第兩";"二"在這方面則較自由。另外,"兩"能作副詞,"二"則無此作用。"兩"和"再"有表面的相似處,但實際內容完全不同。如"兩說"和"再說","兩度"和"再度"。就是同用來作狀語,二者所表示的內容也不相同。如"兩得"是說得到兩樣東西,"再得"則表示一種東西得到了兩次。
42.【兵】
(一)兵器,武器。左傳隱西元年:"繕甲~。"又成公二年:"擐甲執~。"孟子梁惠王上:"棄甲曳~而走。"
(二)持兵器的人,士兵,軍隊。左傳襄西元年:"敗其徒~於洧上。"(徒兵:步兵。洧wěi:水名,在今河南。)引申為戰陣之事,軍事,戰爭。左傳隱公三年:"公子州籲,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禮記禮運:"而~由此起。"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世傳其~法。"
43.【車】
(一)車子。上古的車,除用於運輸和旅行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用途,就是用於戰爭(兵車)。左傳隱西元年:"命子封師~二百乘以伐京。"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
(二)牙床。左傳僖公五年:"諺所謂輔~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按,這個意義只用於"輔~相依"這個成語裡。
"車"字讀jū,chē二音。
44.【甲】
(一)古代軍人穿的皮做的護身衣服。左傳成公二年:"擐~執兵。"引申為披甲執兵的人,即甲士。左傳宣公二年:"伏~將攻之。"引申為動物身上有保護功用的硬殼。如"龜~。"
(二)天干的第一位。古代以干支紀日。尚書牧誓:"時~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昧爽:將明未明之時。)楚辭哀郢:"~之晁吾以行。"後來也用來紀年。引申為居第一位,用如動詞(較後起的意義)。漢書貨殖傳:"秦楊以田農而~一州。"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治宅~諸第。""甲第"二字連用指大宅(因為有甲乙次第)。史記孝武本紀:"賜列侯~第。"
45.【介】
(一)疆界。詩經周頌思文:"無此疆爾~。"這個意義後來寫作"界"。引申為居中,在中間。左傳襄公九年:"~居二大國之間。"戰國策趙策三:"勝請為紹~而見之於將軍。"現代漢語有雙音詞"媒~","~紹"。又特指居賓主之間作傳言人(有時是代言)。禮記檀弓下:"子服惠伯為~。"
(二)特立,直立(都是指品行)。孟子盡心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又用來形容物體直立的樣子。水經注盧江水:"又有孤石,~立大湖中。"[耿~]光明正大,具有卓越的操守。形容詞。楚辭離騷:"彼堯舜之耿~兮,既遵道而得路。"韓非子五蠹:"不養耿~之士。"
(三)量詞。個。只限於"一~"。尚書秦誓:"如有一~臣。"後來用作謙稱。三國志魏志管寧傳:"自陳一~野生,無軍國之用。"王勃滕王閣序:"勃三尺微命,一~書生。"
(四)甲。特指披甲執兵的人,即甲士。左傳宣公二年:"既而與為公~。"用如動詞時,表示披甲。左傳成公二年:"不~馬而馳之。"[~蟲]有甲殼的蟲。淮南子說山:"~蟲之動以固。"
(五)通"芥"。比喻微末的事物。孟子萬章上:"一~不以與人,一~不以取諸人。"戰國策齊策四:"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之禍者,馮諼之計也。"
46.【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