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節

第三個原因,當然是那個直到現在也沒過時的經典:「情人眼裡出情敵,愛入膏肓不自信」。只有那些不知天高地厚、極度自戀、且愛在表皮層的人,才會覺得自己「天下無情敵」,你一定在愛我,因為你只可能愛上我,不可能愛上別人。等到真的愛入膏肓了,自信心便一落千丈,所有異性都有情敵嫌疑,所有情敵都是強有力的競爭對手,你有一萬個理由愛上誰誰誰,但沒有一個理由愛上我。

不用說,有人看到這裡又要把那個「相愛的人應該互相信任」的理論搬出來砸我了。但我這裡說的並不是那種捅破了窗戶紙,並且已經建立了戀愛關係,甚至結了婚的人。我說的是兩個仍處在互相揣摩階段的男女青年。

老三雖然在山上擁抱過靜秋了,但那是事前沒經過靜秋同意,事後沒得到靜秋認可的衝動行為,在老三看來,那已經被靜秋槍斃了,所以那不僅不能算捅破窗戶紙,簡直就是在窗戶上擋了一床棉絮,把原有的一點亮光全遮沒了。老三肯定在心裡大失其悔,以至於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連靜秋招呼他到軍大衣下來躲躲,他都要觀察一下,看靜秋是不是在考驗他。

因為愛得深而不自信,跟不信任對方是兩碼事。不信任對方的人,懷疑的是對方的人品,而不是自己的條件;發現假想敵的時候,是對情敵窮追猛打,而不是偷偷自慚形穢;以為對方有外遇的時候,是打擊報復對方,而不是為對方欣喜。

因為愛入膏肓而不自信的人,看問題往往是站在對方立場反對自己的:瞧人家長林出身多好啊,如果靜秋嫁了他,不是省了成分的煩惱了嗎?長林又這麼老實,不比我這個口水佬招人喜歡嗎?還有啊,大媽一家都對靜秋這麼好,靜秋嫁到大媽家,豈不是享不盡的福?

這並不是說老三認定了靜秋就是這麼實際的人,也不是說他自己就信奉這個理論,只能說他愛得太深,一心都替靜秋著想,一切以靜秋的意志為轉移,不管靜秋怎麼想,在他看來都有道理,他都贊成,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更要執行,因為不理解不說明領導的政策不對,只說明自己能力有限,跟領導還有段距離,更要無條件的執行。即便靜秋不愛他,他也會贊成,雖然贊成前難免垂死掙扎一下,贊成後難免心如刀割,但總歸都是贊成的,因為那是靜秋的決定,肯定是對的,怪誰呢?只怪我不值得她愛。

如果有人砸我,說我這麼想是因為我太傻了,那我沒什麼可反駁的,因為我的確是很傻。大家跟讀《十年忽悠》的時候,都覺得我早該看出艾米的心思了,但我就是看不出,我只看見她走馬燈一樣地換男朋友。雖然她也的確到加拿大去找我了,但她也明白告訴我她是去她親戚家時路過我那裡的,而且她還明白告訴我yoshi叫她去日本見公公婆婆。

這並不是說我不相信她的品質,我非常相信她的品質,我相信她只會跟她所愛的人在一起,而她無論愛誰都是有道理的,她走馬燈裡的那些人,個個都是我眼中的好男人,都值得她愛,都比我強,都是「外國騙」,沒有一個我這樣的「國產騙」。我也不認為她想辦個美國身份有什麼不好,或者找個比我有錢的有什麼不對,只要是她做的決定,我全都贊成,因為我相信她的眼光,她不喜歡我而喜歡別的男人,是很英明的決定,我為能跟她的意見不謀而合感到光榮。

其實艾米也一樣不自信,雖然在我和廣大讀者看來,她簡直沒有一點理由不自信,德智體任何一個單方面都足以讓很多男人愛得昏頭昏腦,更別說德智體三方面她佔全了,就算同時有四個丈夫也當之無愧,一個愛她的德,一個愛她的智,一個愛她的貌,一個愛她的全部。但她就是不自信,覺得我有一千個理由愛別的女人,而沒有一個理由愛她,我跟她在一起,要麼就是被她哭怕了,要麼就是看在她父親是我導師的份上,要麼就是飢不擇食,要麼就是獸性大發,總而言之,就是不可能是因為愛。

雖然我們現在結了婚,但在愛情上仍然是不自信的。我們對婚姻都很有信心,但那不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絕對值得對方愛一輩子,而是我們知道對方都是講信用講仁慈的人。即使她不愛我了,她也不好意思把我甩了,因為她不忍心看我打一輩子光棍,特別是已經有了孩子,她就算遇到一個她更愛的人了,她也會為了孩子跟我守在一起。但我怎麼會讓她做這麼大的犧牲呢?所以我告訴她,如果你遇到你更愛的人了,你就放心地跟他去,我不會為難你,也不會跟你搶孩子,只希望你讓我住在你家車庫裡,我好離你跟孩子近一點,但離你跟你丈夫遠一點。

艾米當然是倒打一耙:「你是不是遇到更好的了?那我講清楚了啊,我可不會住你家車庫的,我要我自己的臥室,孩子的臥室,而且堅決不跟你和你老婆住一層樓——-」

如此說來,我們的生活裡一直有兩個傢伙在那裡徘徊,一個是比我更好的男人,一個是比艾米更好的女人。但這兩個傢伙都有自己的地盤,且足不出戶,互不干擾,四個人相安無事。比我更好的男人只住在我的想象之中,比艾米更好的女人只住在她的想象之中。我暗中跟這個比我更好的男人競爭,艾米明裡跟那個比她更好的女人較勁。

我覺得這種不自信沒什麼不好的,婚姻容易成為愛情的墳墓,主要就是因為夫妻雙方把婚姻當成愛情的保險箱了,覺得只要結了婚,愛情就自然而然地受到保護了,你就天經地義該愛我,你不愛我就是你品質有問題,我就可以把你拉上道德法庭,法官就可以判你,你就得乖乖地按時付我愛情。但婚姻保護的只是婚姻,而不是愛情。在愛情上保持居安思危的心態,可以防止愛情被埋進墳墓。

也許老三從天分上講沒我這麼傻,但愛情是可以把人變傻的,愛得越深,表現越傻。我看老三在故事裡就傻得可以,我們大家都知道靜秋不可能愛長林,但他還在那裡吃飛醋,分別前那點寶貴時光,他還在問靜秋「你答應大媽(做她兒媳)了?」

可以說這場誤會完全是兩個愛傻了的男女在自己嚇自己,如果你也曾愛過,你看到這些,會發出會心的一笑.當然你已經預先知道了結局,所以你會因為他們還在拋灑那寶貴的時光心焦,希望他們趕快利用這點時間相愛,但這就是相愛啊!捅破窗戶紙前的那段時光,不也是愛情的一部分嗎?可能只有那些被人介紹的男女,才沒經過這個階段,但那不正好是大家不喜歡被介紹人撮合的原因嗎?

同樣是誤會對方,但有的讀者只看見靜秋的誤會,看不見老三的誤會,並因此認為靜秋「多疑」。我不明白這個「多疑」的結論是怎樣得出來的,依據的是什麼事實。整個故事就只有兩大誤會,也只有這兩大誤會使靜秋認為老三不愛她,就算兩次都算得上懷疑,那也就是「兩疑」,怎麼就叫「多疑」了呢?更何況這兩次誤會都是有老三自己的話支援的,如果你連老三自己說的話都不相信,那應該是你多疑,而不是靜秋多疑了。

在我繼續寫下去之前,請大家說說自己的看法:老三為什麼不盡早把丹娘那封信拿給靜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