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一家都是寶 古靈 第1頁,共2頁

「對,原本喬是主唱,但他自願把主唱的位子讓給你,因此,你將擔任電吉他手和主唱,喬是貝斯手兼電吉他手,哈爾是鼓手兼貝斯手,理文是鍵盤手兼鼓手,同時,他們三個也是你的合音,你們必須在一起生活、一起練習,直到產生最好的默契。」

他略一思索,「這些我估計至少需要半年的時間,之後我們再請人作特別企劃,作造型、針對你的型與歌路作曲子,為你密集的打廣告,希望能讓你一炮而紅,接著就是設法打出知名度,甚至向葛萊美進軍!」他露出自信滿滿的笑容。「憑我二十多年來的識人經驗,我敢斷言你絕對有這個潛力。」

葛萊美?!

任沐霈不禁傻了,這太誇張了吧?還沒開始就想到葛萊美獎了,那可是所有歌者最高的夢想,哪這麼容易說一說就能得到?而且……

他瞥向吟倩。「我們才剛結婚,你就讓我撇下她到美國去,那她的生活怎麼辦?她還在唸大學耶!」

「你現在的薪水多少?」德斯胸有成竹地問。

「呃……月薪六、七萬吧!合美金兩千多。」

「好,在你還未有自己的收入之前,我每個月給你三千塊美金讓你寄回來供她生活,這樣可以吧?」德斯慷慨地說。

「耶?三千元美金?」任沐霈驚呼。

「是的,直到你自己有收入之後,你再自己去負擔養老婆的費用。」

三千美金合臺幣九萬左右,比他現在的薪水還高哩!可是……

他又瞄了瞄小妻子一眼。「我不放心她一個人……」

「我搬回孤兒院好了,」吟倩果決地說:「院長不會拒絕我的。

任沐霈挑了挑眉。「搬回孤兒院?」

「是啊!這樣一來,你就不需要擔心我了,至於這兒嘛……」吟倩想了想。「就租出去好了!三房兩廳,雖然房間小了一點,但是,地點很不錯,又是新屋,至少也能租到一萬多吧?加上德斯先生給你的生活費,這樣我們就有十萬左右了。你自己留四萬,三萬給孤兒院作捐獻,我自己也有三萬,瞧!這樣不是挺好的嗎?」

「我還有一些死會要繳呢!」

「一個月多少?還要繳多久」

「三萬多,到年底。」任沐霈頓了頓又說:「我留一萬就好了,反正他們應該會負擔我的吃住,我大概也用不了什麼錢。」

「可以。」吟倩點點頭,「這樣你滿意了吧?」

可是討論了半天,任沐霈卻還是在凝視吟倩許久後,搖頭反對。

「我還是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