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完會,蔡冬梅和張秋菊、胡春麗幾個人往家走,路過得恩廣場,看到那條「激情陽光裡,誓奪得恩杯」的橫幅,蔡冬梅眉頭皺了起來。
蔡冬梅說:這橫幅不妥,得換。張秋菊不解:怎麼了?蔡冬梅說:咱們這比賽不能叫得恩杯了。我一瞅見得恩這倆字血壓就噌噌地往上升。
張秋菊說:不是你找劉得恩贊助的嗎,不叫得恩杯叫啥?蔡冬梅說:我現在一想,他贊助的那錢其實都是我的,是不是應該叫冬梅杯?張秋菊說:也有我的錢啊。冬梅杯還不如叫秋菊杯呢。秋菊多好啊,冬梅聽上去冷颼颼的。胡春麗也說:照這麼說還是春麗杯更好聽,春和日麗。
蔡冬梅說:咱們先別爭,我沒說一定叫冬梅杯,我就是打個比方。我的意思是,得恩現在也沒了,比賽還叫他的名,這合適嗎?張秋菊一想冬梅說的也是。咱們要是贏了,把獎盃拿回來了,反而給自己添堵。胡春麗說:問題是叫什麼名其實真不是咱們能定的,咱想改也改不了啊。
蔡冬梅說:不行,我得找街道辦說道說道去,這名字得改!張秋菊笑她:說得好像街道辦是你家開的似的。蔡冬梅說:他們要不改,我們就拒絕參賽!那十萬塊錢贊助我也給要回來!我現在就去找街道辦!
蔡冬梅說著扭頭就走了。張秋菊和胡春麗面面相覷,都覺得有些好笑。
常勝幾天來一直在努力地跟法院和三強擔保公司方面溝通。法院倒是好說,說只要當事人雙方能夠達成協議,法院都會支援。三強公司一開始態度強硬,堅持要走強制執行程式。常勝苦口婆心,曉以利害,最終三強公司勉強同意和田蜜當面溝通一下。定好了時間,常勝趕緊把訊息通知了田蜜。
李夢請假期限到了,回去上班了,這兩天田蜜就一個人待著,除了吃飯睡覺以外就是發呆。母親肖華打了一次電話回來,田蜜父親田加安的手術很成功,已經可以下地了,但還需要進行兩個月的康復治療。田蜜勸爸媽安心在那邊待著,等爸爸康復了再回來。
晚上是田蜜最難熬的時間。很疲憊,卻總是睡不著。睡不著的時候田蜜就爬起來,一間屋子一間屋子地看著。這房子裡的每件東西都遺留有劉得恩的氣息。東西都在,人不在了。再過些天好多東西就不在了,這座房子也不在了。就這樣看著,想著,田蜜的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流。
次日上午,田蜜和常勝準時到達了法院。
上次那位領頭上門執行的劉法官主持了調解會議。三強公司方面派了一名副總和一位法務總監。常勝的身份則是田蜜的私人財務顧問。
溝通過程還算開誠佈公。劉得恩欠三強公司借款和利息、違約金等總計一千六百多萬。三強公司急於把有關款項收回來,雖然法院下了強制執行通知書,但整個拍賣過程耗時冗長,還存在流拍的可能性,總之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今田蜜願意簽訂還款協議,三強公司其實也是求之不得。
關鍵就在於還款期限上。起先三強公司堅持最多給田蜜四十天,常勝說四十天太緊張了,田女士處理房產和其他資產也需要時間。三強公司一再堅持,常勝想了想說:那要這樣的話,我們也有一個請求,希望貴方能夠酌情減免罰息和部分利息。
三強公司的代表說:可以。零頭抹掉,你們只要還一千六百萬就行了。常勝說:我們希望是一千五百萬。三強公司的代表一口回絕:不可能!常勝說:我還有一個條件——我們全力配合你們,十五天完成還款。對你們來講,時間應該比錢更重要吧。
常勝提出的這個條件果然打動了三強公司的代表。兩人請示了一下公司領導,最後還是同意了,十五天,一千五百萬。